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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騎電動車自己摔倒身亡 公路局被判賠受害人家屬16萬元

來源:歐巴風    閱讀: 8.57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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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騎電動車自己摔倒身亡 公路局被判賠受害人家屬16萬元

騎電動車自己摔倒?相信大多數人都會爬起來自認倒黴,畢竟自己摔倒不能怪這路,自己的鍋還得自己背。但是卻有這樣一名男子,騎電動車時自己不慎摔倒身亡,受害者家屬將事故路段所在公路管理局告上法庭,竟還獲得了16萬餘元的賠償。這事兒究竟是空穴來風還是卻有其事,咱們來了解一下。

據悉,2017年1月,男子賀某騎着一輛二輪電動車,行駛在許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一條道路上,途中,沒有與任何的車輛相撞,竟然突然自己摔倒在地,被人送往附近的醫院後,賀某因搶救無效被宣佈死亡。

2017年10月,受害人賀某的家人向魏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許昌市某區公路管理局對和賀某的無故死亡負責,賠償受害者家屬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以及被扶養人生活費共計88萬餘元的經濟補償。在庭審現場,原告賀某的家屬出示了案發現場的照片,證明了該路段道路標線缺失以及邊緣不平整等事實,正是由於該路段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才導致了賀某的死亡。

男子騎電動車自己摔倒身亡 公路局被判賠受害人家屬16萬元 第2張

面對着受害人家屬的控訴,許昌市某區公路局則表示,事發現場路段是由當地政府負責,其單位無權發表意見,也並不存在過時,所以賠償責任不應該由他們來承擔。

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法院審理此案後表示,作爲事故發生路段養護單位,該路段公路管路局沒有承擔起合理限度內的管理義務,因此對賀某的死亡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而作爲事故的受害者賀某,由於行駛期間沒有謹慎地駕駛,所以即便該路段的安全隱患確實存在,但是也並不是完全無法避免,所以賀某自身應該承擔主要的責任。

目前,該路段公路管路局已被法院判處承擔20%的責任,賠償受害者家屬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以及被扶養人生活費共計161596元的經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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