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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載48篇嫖娼心得 “佛山大炮”判刑1年

來源:歐巴風    閱讀: 4.36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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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刑罪名是傳播淫穢物品罪,專家稱林某鋃鐺入獄,與法制宣傳的缺失及網站、網友推波助瀾有關

連載48篇嫖娼心得 “佛山大炮”判刑1年

事件回顧:

2009年3月:林成龍開始炮製自己的“嫖娼心得”,併發布在網上引來瘋傳;

2010年11月21日: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網監大隊與獅山派出所在獅山鎮某公司員工電子閱覽室內將林成龍抓獲歸案,同日被羈押;

2010年12月14日:南海分局偵查終結後,向南海區檢察院提請批捕林成龍;

2010年12月20日:南海檢察院認爲林成龍的行爲已造成嚴重後果,涉嫌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對其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今年3月24日:南海區檢察院向南海區法院提起公訴。

本報佛山訊 (記者劉藝明、張學斌)記者昨日從相關渠道瞭解到,在博客上發表自己的“嫖娼心得”、引來6萬多網民圍觀的“佛山大炮”林某,近日被南海法院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有法律專家表示,林某鋃鐺入獄,其實與法制宣傳的缺失及網站和網友的推波助瀾均有一定關係。

6萬多人“圍觀”

判決書顯示,被告林某1988年9月3日出生於廣西橫縣,文化程度初中。

據南海區檢察院指控,林某於2009年3月在某網站博客申請註冊網名爲“佛山大炮”,先後將其多次嫖娼的情況用手機拍照並寫成網文後,在其工作的南海獅山鎮某公司員工電子閱覽室5號電腦上,通過博客發表。

至去年11月21日林某被抓獲止,林成龍共上傳相片171張和網文48篇,淫穢相片瀏覽人次爲4499次,其寫於博客裏面的48篇淫穢網文瀏覽人次爲7025次。“佛山大炮fans”轉貼在一論壇上的林某淫穢文章和相片的點擊數爲55756人。

南海法院經審理後認爲,被告利用互聯網傳播淫穢物品,傳播方式快捷、傳播面廣,其行爲對社會危害程度較大。南海法院一審以犯傳播淫穢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法律專家:“網站和網民也需要反省”

佛山法律學者王學堂表示,現在網上經常出現“豔照”被瘋傳的現象,這些網民其實也面臨着傳播淫穢物品罪的風險,法律普及的缺失,使傳播者自身根本不知道這是犯罪。本案就是一個法律普及的最好案例。“林某得到如今的懲罰,除他自身原因外,還有兩種人害了他。”王學堂說,一是瘋傳照片的網民,二是盲目追求點擊率的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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