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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玉米奶 檢驗員不專業不能成爲卸責理由

來源:歐巴風    閱讀: 3.51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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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監管部門在調查三聚氰胺嚴重超標玉米奶的事件時發現,問題玉米奶產於湖南湘潭,而它們“勾兌”的正是今年7月在青海被查處的“東垣奶粉”。有意思的是,這批問題奶粉樣品在青海省質監部門檢驗“合格”,但甘肅方面的檢測結果卻是三聚氰胺嚴重超標。面對質疑,青海省一位質監部門官員迴應稱,海東地區負責東垣乳品廠奶粉檢驗的工作人員“不是專業的技術檢驗人員。”(11月24日《經濟參考報》)

面對兩份大相徑庭的檢測報告,青海省這位質監部門官員拿“檢驗人員不專業”說事,顯然有推卸責任之嫌。

首先,質監部門作爲一個具備權威性、公信力的專業部門,他們出臺的質檢報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在一份簽署“合格”字眼的檢驗報告中,檢驗主體是質監部門,而非是個人。現在,因爲檢驗報告出差錯,導致那些三聚氰胺嚴重超標的奶粉“不小心”流入市場,造成了公共危害。作爲職能部門,怎麼能刻意迴避這一種責任過失?甚至把主要責任推卸到“檢驗員非專業”上。

質檢程序是一個關係食品生產安全和公衆健康利益的環節,一旦在這個環節出了問題,後果不堪設想。如此重要的崗位,負責檢驗奶粉的質檢人員卻是“非專業技術檢驗人員”,這難道不是一種很典型的管理失職嗎?

一位業內人士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僅從技術層面來講,現行的檢測辦法確實有弊端,但結果應該不會太離譜,如果完全按照程序進行,三聚氰胺超標是應該被檢驗出來的。可見,問題的癥結並不在技術層面,更重要的是在制度方面應有的程序、該動用的技術手段,是否得到了嚴格遵守?在筆者看來,要確保這一種程序得到剛性保證,問責制就不可或缺。今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在關於進一步加強乳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中就明確要求,含三聚氰胺乳品入市將問責地方官員。如果因爲質監部門的失職,造成了嚴重後果,是否應該進行問責?

當然,企業是可以振振有辭的,採購時,當地政府質監部門出臺的可是質量“合格”的檢驗報告。現在,那些涉嫌生產銷售三聚氰胺超標奶粉的個人及企業都受到了法律的追責。但遺憾的是,在相關案件審理中,儘管當地法院負責人認爲,青海省質監部門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因爲“檢察院沒有指控質監部門”,他們也無法追究其責任。

三聚氰胺奶粉之所以陰魂不散,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問責程序缺失,問責無力導致監管無力,令那些日常程序得不到遵守與執行。正如專家所說的那樣,東垣問題奶粉事件中,企業爲追逐更大的利益而違規生產和銷售是主因,同時也反映出技術監管層面上責任主體模糊的問題。如果技術監管和責任承擔不能有效捆綁,就會導致監管脫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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