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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爲妻買保險後造車禍殺妻 情人出庭作證

來源:歐巴風    閱讀: 5.26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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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8號,宣城曾發生了一起離奇車禍,駕駛人張某某被曝涉嫌殺妻騙保,其妻子的死亡究竟是意外還是人禍?張某某到底是故意殺妻騙保的殺人犯,還是痛失妻子的可憐人?重重迷霧掩蓋下的真相又是什麼?近日,這起備受關注的案件,在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男子爲妻買保險後造車禍殺妻 情人出庭作證

造車禍殺妻騙保

我們先來聽聽目擊者是怎麼說的。

本是一場家庭殘局,爲何會引發官司?身爲受害者的丈夫,又爲何會坐上被告席?

那麼案件的最新進展如何,我們一起去看一下 。

張某某當庭翻供,否認自己涉嫌殺妻騙保,張某某的妻子郭某某,她的溺亡究竟是意外還是人禍呢?

公訴人:張某某在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有罪供述中,表示在駕車衝入水塘後,將郭某某按入水中致其死亡。其中,張某某在第四次筆錄中供述,他雙手掐住郭某某的脖子,用胳膊按住她的肩部,將她的頭、面部按在水中,致使被害人溺死。在第五次有罪供述中陳述,其從引擎蓋上跳下去,騎在郭某某身上,自己一直將她夾在胯下。在第六次的有罪供述中陳述,其面對面地用腿騎在郭某某身上,順勢將郭某某頭按在水下,郭某某就在自己的胯下,致被害溺死。

被告:我不知道怎麼去供述,因爲他們說你老婆怎麼給你搞死的,我不知道怎麼講,所以我只有瞎講,我說被我掐死了之類的。

公訴人:你不知道做有罪供述,對你來說是什麼後果嗎?作爲成年人你不知道嗎?關於張某某涉嫌故意殺人案,偵查取證合法性的情況說明,證實宣城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在偵辦張某某關於故意殺人,保險詐騙案中,偵查人員並沒有強迫張某某做出有罪論述。

公訴機關指出,事發當天,被告人張某某駕駛的車輛高度爲1.68米,目擊證人證實,車輛入水後,死者郭某某從車子裏出來時,水面並沒有淹沒車頂。而且,根據交警部門現場勘查,即使扣除車輪陷入泥潭的高度,池塘水深最多也就1米6。

除了保險金,公訴機關還指出張某某與郭某某之間的感情早已不和。爲了使證據更加有力,他們找到了一位“神祕嘉賓”!

劉某(被告情人):劉某(張某某的情人)的證言證明,自2014年開始發展成爲情人關係後,平時相處較多,劉某曾酒後向張某某提出要與現在的丈夫離婚,二人重新組建家庭。張某某也在有時候說自己不愛郭某某,後悔和郭某某結婚。

而在之前的辯論中,張某某是這麼說的······

被告人張某某說,自己和妻子郭某某是自由戀愛,兩個人的感情一直不錯。

男子爲妻買保險後造車禍殺妻 情人出庭作證 第2張

造車禍殺妻騙保

案件撲朔迷離,究竟是意外還是故意,控辯雙方激烈辯論,越來越多的細節也不斷被提出來。

公訴人:從張某某的手機檢查來看 ,其於2016年7月16號到7月17號先後多次搜索,人落水後多久溺亡,車子落水之後,如何自救等。與張某某在有罪供述中陳述,是爲了自己逃生的有罪供述相互印證。

辯護人:辯護人認爲搜索本身,具有強烈的網站推薦性,一個詞條引起網絡搜索推薦,有些搜索資料根本就不是本人的搜索意圖。即使是張某某本人主動搜索也符合張某某本人的職業特點,完全可以解釋這一點。

公訴人:特別向法庭指出的是,張某某爲了騙取保險,駕車衝入池塘,製造交通事故,傷害他人的行爲,已經具備了故意殺人的故意構成要件,此時已經成立故意殺人罪,至於駕車進入池塘後,被害人郭某某是否死亡,隻影響到張某某是既遂還是未遂,但不影響張某某涉嫌故意殺人罪。

小編有話說

時隔一年,案件再次回到人們視野,聽着還是讓人很震撼,事實的真相究竟是什麼,我們現在都不好做出判斷。希望不是一場“爲錢滅親”的慘劇,如果真的是,也請法院一定要給犯罪者以懲罰!關於本案我們還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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