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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雞加罌粟殼判刑 黑心商家再害人

來源:歐巴風    閱讀: 2.8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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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雞好吃,原來是有貓膩!西便門一家炸雞店店老闆謝士榮,爲了牟利用罌粟殼醃製炸雞,從2015年3月到10月,銷售數量在10噸左右,每天純利300多元。記者獲悉,二中院駁回其上訴,維持一審法院對其有期徒刑一年半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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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二十一世紀,健康逐漸成爲人們關注的頭等大事,追求健康逐漸成爲所有人的時尚。當前,世界上還沒有人懷疑身體健康的重要性,因爲大家都知道,失去了健康,一切無從談起。說起健康當然離不開飲食,民以食爲天,食以安爲先。大家都知道病從口入的道理,食品安全關乎每個人的身體健康,決不能小視。

炸雞加罌粟殼判刑 黑心商家再害人 第2張

我國飲食文化歷史悠久,各地都有別具特色的美食,代表着一方風土人情,也因此吸引着飲食男女的趨之若鶩。據不完全統計,肉食中單就雞肉的製作方法就有一百多種,可見中國飲食文化的豐厚底蘊。人們愛美味,食美味,享美味,更重的是希望吸收美味中的營養,以此強身健體,但如果吃進的美味對身體有危害,那就適得其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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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士榮現年33歲,從2012年7月至案發前,其一直在西城區西便門12號樓底商經營謝士榮炸雞店。2015年10月30日,北京食藥監局執法人員對炸雞店銷售的炸雞進行抽檢,鑑定發現其店內銷售的炸雞成品以及醃製的生雞、醃製料、炸雞用油等,均檢出罌粟鹼、嗎啡、那可丁、可待因、蒂巴因成分。

檢方指控稱,謝士榮在明知罌粟殼不能添加用於食品生產的情況下,仍將罌粟殼作爲調料醃製炸雞後進行銷售。今年2月26日,其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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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宣判後,謝士榮認爲量刑過重,提起上訴。其辯護人認爲,謝士榮沒有添加有毒、有害成分牟利的主觀故意,他添加罌粟殼的時間跨度短、數量微、獲利少,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建議法庭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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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二中院審理後認爲,謝士榮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及一審法院審理過程中,均供述自己明知購買的調料中有罌粟殼,且對人體有害,仍將其作爲調料醃製雞肉、製成成品予以出售,另有檢驗鑑定結果佐證,因此對其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不予採納。最終,市二中院駁回謝士榮上訴,維持原判。

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商家只有樹立守法經營的理念,誠實待客,才能確保生意長盛不衰,財源廣進。前車之鑑,後車之師,妄圖走捷徑致富的黑心商家快醒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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