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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偷拿涉傳人員被扣手機 微信轉走萬餘元后獲刑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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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劉某,在協助政府打擊傳銷時,竟然乘人不備,偷拿涉傳人員被扣押的手機,偷偷轉走了兩名涉傳人員微信賬戶中共計1.3萬餘元。8月14日,記者從蜀山區法院獲悉,劉某因盜竊罪,最終被判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八千元。

保安偷拿涉傳人員被扣手機 微信轉走萬餘元后獲刑十個月

­劉某今年才28歲,是一名保安。2016年12月,他曾在某小區協助政府部門打擊傳銷。

­2016年12月19日中午,劉某在小區保安室值班。正好,打傳人員將一名涉傳人員饒某帶到保安室查問,並扣押了其手機。

­劉某乘人不備,採用猜測並測試的方式獲取饒某的微信支付密碼,通過微信轉賬從饒某微信綁定的農業銀行卡中轉款1萬元至自己的微信賬戶,並將轉賬記錄刪除。

­2016年12月21日下午,涉傳人員李某的手機被打傳人員扣押,劉某乘人不備,將李某的手機SIM卡插入自己的手機,採用同樣方式獲取李某的微信支付密碼後,將李某微信賬號及微信綁定的銀行卡中的3839元轉賬至其朋友常某的微信賬號,並將轉賬記錄刪除。事後,常某通過支付寶將上述錢款轉至劉某的支付寶賬戶。

­2017年3月18日,被告人劉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並如實供述了案件事實。案發後,公安機關從劉某處扣押現金13839元,其中1萬元已返還被害人饒某。

­鑑於劉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審中自願認罪,屬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某已退賠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記者 劉曉平)

責任編輯:陳輝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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