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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發佈 考試報名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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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報·看法新聞 記者從司法部獲悉,《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於4月28日公佈。《實施辦法》規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每年舉行一次,分爲客觀題考試和主觀題考試兩部分,客觀題考試成績合格的方可參加主觀題考試,客觀題考試合格成績在本年度和下一個考試年度內有效。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發佈 考試報名新規定

­《實施辦法》共7章28條,明確了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製度的法律依據、應當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人員範圍、考試要求及實施主體。同時規定了考試報名的積極條件和禁止條件,考試組織形式、方式、內容及合格標準,資格授予及後續管理等內容。

­考試報名的專業學歷條件有新規定

­根據《意見》規定,在《實施辦法》第9條對報名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專業學歷條件作了一般性規定,即“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這樣規定,提高了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專業學歷門檻,有利於從源頭上保證法律職業人員的專業素養和專業能力。

­同時,遵循不動存量做好增量、確保各項舉措能落實的改革思路,按照《意見》確定的“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原則,在第22條規定,“本辦法實施前已取得學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在實施辦法施行前已經取得高等院校學籍(考籍)或者已經取得相應學歷的人員,屬於“老人”,適用第22條的規定,這一規定一直有效。

­考試將分爲客觀題考試和主觀題考試兩階段

­《實施辦法》對考試內容和方式方法也做了新規定。

­在考試方式上,《實施辦法》將一次性考試分爲客觀題考試和主觀題考試兩階段,只有通過客觀題考試的考生纔可以參加當年的第二階段的主觀題考試,客觀題的合格成績在本年度和下一個考試年度內有效。

­同時,明確了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行紙筆考試或者計算機化考試的方式。在考試內容上,明確考試內容和命題範圍以司法部當年公佈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大綱》爲準。

­考生如何備考今年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實施辦法》規定,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內容和命題範圍以司法部當年公佈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大綱》爲準。

­考試大綱是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命題和備考的依據。據司法部負責同志介紹,目前司法部正制定今年的考試大綱,擬近期出版發行。今年的客觀題考試將在全國各考區全面推行計算機化考試,爲方便廣大考生提前適應計算機化考試方式與環境,考試公告發布後,司法部網站等平臺將發佈計算機化考試答題演示、操作指南、模擬答題操作練習系統視頻資料等材料,廣大考生到時可以登錄司法部網站來熟悉、瞭解和模擬練習計算機化考試答題系統。

­《實施辦法》規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具體考試時間和相關安排在舉行考試三個月前向社會公佈。根據相關工作部署,今年考試的報名時間、考試時間將在年度考試公告中明確。(記者李洪鵬 實習生於忠洋)

原標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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