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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強姦後經不起誘惑收1萬元法庭作證稱自願 犯包庇罪獲刑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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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強姦後經不起誘惑收1萬元法庭作證稱自願 犯包庇罪獲刑5月

   “女子遭強姦後,經不起金錢誘惑,在法庭上出爾反爾,竟稱是自願與人發生性關係的。”近日,新餘市渝水區法院依法審理了此案,該女子犯包庇罪,判處拘役5個月,其他二人犯妨害作證罪,分

“女子遭強姦後,經不起金錢誘惑,在法庭上出爾反爾,竟稱是自願與人發生性關係的。”

近日,新餘市渝水區法院依法審理了此案,該女子犯包庇罪,判處拘役5個月,其他二人犯妨害作證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拘役4個月。

2015年9月29日凌晨2時許,謝某某遭陳某強姦後報警。

女子遭強姦後經不起誘惑收1萬元法庭作證稱自願 犯包庇罪獲刑5月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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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12月1日,新餘市渝水區檢察院以陳某涉嫌犯強姦罪向法院提起公訴。爲了使陳某無罪釋放。同年12月15日晚,胡某、王某某與謝某某進行協商,由胡某寫一張“我和陳某認識,自願與陳某發生性關係,我問陳某要錢他不給,我纔去報案”的字條,付給她10000元,謝某某表示同意。協議簽訂後,王某某先付給了謝某某2000元。

2015年12月16日,謝某某在開庭審理陳某涉嫌犯強姦罪一案時出庭作證,表示自己是自願與陳某發生性關係,並出具了字條。

作證後,王某某再給了謝某某8000元。謝某某180度的大轉變,報案稱自己被強姦,庭審時卻說是自願,辦案人員認爲其中必有貓膩,決定進一步偵查。

在強大法律攻勢下,謝某某承認自己作假證,並於去年8月15日在深圳市福田區被抓獲。

同年8月26日、8月29日,王某某、胡某先後到警方投案,並如實交待其妨害作證的事實。同年9月底,陳某因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零5個月。

近日,渝水區法院依法審理了這起包庇、妨害作證案件,謝某某犯包庇罪,判處拘役5個月;胡某犯妨害作證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王某某犯妨害作證罪,判處拘役4個月。

法律提醒: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爲其做假證明包庇的行爲。犯包庇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零六條規定: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僞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僞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僞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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