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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聚餐醉酒死亡 家屬獲賠7.5萬元

來源:歐巴風    閱讀: 8.8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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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店員工下夜班後聚餐,飯局過程中,副廚師長李先生醉酒昏迷,被同事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李先生家屬認爲,李先生的同事未盡注意義務,延誤搶救時間、拒絕醫院洗胃,對李先生的死亡負有責任,故訴至法院。昨天法院一審判決李先生的11名同事平均承擔家屬各項損失共7.5萬元。

同事聚餐醉酒死亡 家屬獲賠7.5萬元

一男子醉酒死亡

李先生生前在某酒店擔任副廚師長。31日晚,李先生與19位同事聚餐。聚餐過程中,李先生和徐先生兩人醉酒,後兩人被11名同事送往朝陽醫院救治。在當時李先生病歷中的處置建議中寫道:“拒絕洗胃檢查,要求輸液。”17日下午李先生因酒精中毒搶救無效死亡。

同事聚餐醉酒死亡 家屬獲賠7.5萬元 第2張

酒精中毒搶救無效死亡

李先生的家人認爲,一同聚餐的19位同事未盡到互相提醒勸告的安全注意義務,延誤了最佳搶救時間,並拒絕洗胃檢查,對李先生的死亡存在過錯。故要求19人承擔70%的賠償責任,連帶賠償各類損失共計136萬餘元。

廚師長柴先生等人辯稱,當天下夜班後大家一起聚餐,聚餐期間也沒有勸酒行爲。在李先生、徐先生醉酒後,柴先生等11名同事打車將二人送到了朝陽醫院,並否認曾拒絕洗胃。柴先生等人認爲,其已盡到救治義務,李先生作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對自己身體狀況、酒量大小有完全意識,應清楚過量飲酒對身體造成的不良影響,其應承擔全部責任。

鑑定顯示,飲酒事件以及救治過程中拒絕洗胃情形,在對李先生死亡結果的影響方面具有相同程度的作用。法院經審理認爲,聚餐系下班後同事之間自發組織的普通聚餐,19名被告對李先生的人身安全僅負有一般注意義務。

現有證據不足以排除11名陪同就醫人員曾拒絕洗胃的可能性,法院認定11名陪同就醫人員對李先生的死亡負有較輕微責任。最終,朝陽法院一審判決包括廚師長柴先生在內的11名同事平均分擔,賠償李先生家屬各類費用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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