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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扣扣殺人案最新消息:父親委託北京律師爲張扣扣辯護

來源:歐巴風    閱讀: 1.1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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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除夕。中午12時20分許,陝西漢中市南鄭區新集鎮三門村發生一起殺人案,震驚全國。71歲的村民王自新及其長子王校軍、三子王正軍被同村村民張扣扣殺死。其中,死者王校軍47歲,王正軍39歲,犯罪嫌疑人張扣扣35歲。張扣扣逃走後,於兩天後的2月17日上午投案自首。2月22日,現代快報記者從北京霆盛律師事務所律師賈霆處獲悉:受張扣扣父親張福如委託,他將擔任張扣扣的辯護律師。【漢中張扣扣案官方通報 事發原因疑爲母報仇】

張扣扣殺人案最新消息:父親委託北京律師爲張扣扣辯護

△賈霆發給張扣扣家屬的委託書協議書 圖片由賈霆提供

關於這起命案發生的原因,漢中市南鄭區政府新聞辦公室在2月20日發佈了《漢中市南鄭區新集鎮 "2.15" 殺人案情況通報》,該通報稱,張扣扣對 1996 年王正軍故意傷害其母致死一事懷恨在心,伺機報復王家。

有媒體從張扣扣父親張福如處獲得的一份陝西省南鄭縣人民法院(1996)南刑初字第 142 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顯示,公訴機關以南檢刑訴字(1996) 328 號起訴書指控: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七日十九時許,被告人王正軍的鄰居汪秀萍路過王家門前時,因過往與王家有矛盾,汪便朝被告人之兄王富軍臉上吐唾沫,遂引起爭吵。被告人王正軍聞訊趕到現場也同汪爭吵,汪秀萍拿一扁鐵在王正軍的左額部、左臉部各打一下,被告人即從路邊撿一木棒朝汪秀萍頭部猛擊一下,致汪當場倒地於當晚十時許死亡。

張紅(化名)是死者汪秀萍的女兒,時17歲,其弟弟張扣扣當時13歲。據上述判決書顯示,經法醫鑑定:死者汪秀萍系鈍性外力所致顱腦損傷而死亡。判決書還顯示,張家要求王正軍賠償汪秀萍死亡的全部喪葬費及贍養、扶養、死亡補償等經濟損失二十五萬元。

法院最終判決結果爲:一、被告人王正軍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九日起至二00三年八月二十八日止)。二、由被告人王正軍的監護人王自新一次性償付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福如經濟損失九千六百三十九元三角(除王自新已支付汪秀萍喪葬費人民幣八千一百三十九元三角外,其餘一千五百元限王自新在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付清)。

張福如此前曾向媒體表示,王家確實賠了他們1500元,至於喪葬的費用,自己也不知道王家到底花了多少。" 但這1500元,只夠我子女上學的費用。" 張福如說,自從妻子去世後,家裏更加困難了。

2月21日,有網友發帖稱,張福如已委託北京霆盛律師事務所律師賈霆作爲張扣扣的辯護人。2月22日,現代快報記者向賈霆求證此事。賈霆介紹說,他曾在網上留言願爲張扣扣提供免費法律援助,2月20日,有當地網友前往張扣扣家安排其親屬與自己取得了聯繫。隨後,賈霆向張扣扣父親張福如發出了電子版委託手續,張福如簽字同意委託後將紙質版寄出。據賈霆介紹,目前這份委託書仍在快遞途中,待送達後辦理相關手續即可完成委託合同。

在賈霆向記者提供的一份電子版《爲犯罪嫌疑人提供幫助的委託協議》中,記者注意到了以下內容:" 根據《律師業務收費辦法》規定和本案特殊情況,委託人向北京霆盛律師事務所繳納委託費壹元。"

賈霆還向記者表示,由於他目前並沒有與張扣扣家屬正式展開面對面的接觸,因此對案件進展不方便透露更多。

原標題: 張扣扣父親委託北京律師爲兒子辯護 委託費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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