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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肥鄉反腐英雄郭建民事件 其子郭會增被行拘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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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邯鄲市肥鄉區拘留所的解除拘留證明書(肥拘解字【2018】第23號)顯示:郭會增因擾亂單位秩序被肥鄉區公安局決定行政拘留七日(自2018年1月26日至2018年2月1日止),決定書文號:肥公(城)行罰決字(2018)第0045號。

大白新聞(ID:dabaixinwen)瞭解到,被處罰人郭會增系河北省邯鄲市肥鄉區(原肥鄉縣)反腐英雄郭建民之子。今日(2018年2月5日),郭會增已經向肥鄉區人民法院遞交了行政起訴狀,請求依法撤銷肥公(城)行罰決字(2018)第004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因擾亂單位秩序被行政拘留七日

2018年1月25日,邯鄲市肥鄉區公安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肥公(城)行罰決字【2018】0045號)顯示:肥鄉區農牧局職工郭會增在2018年1月11日到19日分五次到北京市國家信訪局信訪,肥鄉區信訪局有關人員和肥鄉區農牧局工作人員多次勸解郭會增,效果甚微。

後郭會增被肥鄉區農牧局工作人員接回肥鄉。郭會增的行爲擾亂了單位秩序。以上事實有違法嫌疑人陳述、證人證言、信訪登記表等等證據證實。文件還顯示:根據相關規定,現決定對郭會增行政拘留七日。

執行方式和期限:由邯鄲市肥鄉區公安局送邯鄲市肥鄉區治安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七日。被處罰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邯鄲市公安局或肥鄉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六個月內向肥鄉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18年2月1日,河北省邯鄲市肥鄉區拘留所作出的解除拘留證明書(肥拘解字【2018】第23號)顯示:被拘留人郭會增因擾亂單位秩序被肥鄉區公安局決定行政拘留七日(2018年1月26日至2月1日止),決定書文號:肥公(城)行罰決字(2018)第0045號。

此外,邯鄲市肥鄉區拘留所解除拘留證明書(肥拘解字【2018】第23號)還顯示:該被拘留人現已期限屆滿。根據《拘留所條例》第30條、《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64條之規定,予以解除拘留。

河北肥鄉反腐英雄郭建民事件 其子郭會增被行拘7日

河北肥鄉反腐英雄郭建民事件 其子郭會增被行拘7日 第2張

郭稱被拘留所接收時血壓有180

據瞭解,2015年4月,一篇題爲《反腐英雄尋女25年未果》的新聞,報道了河北肥鄉縣反腐英雄郭建民女兒郭桂芳在單位值班時失蹤,家人尋找25年未果,當地警方未立案一事,引發輿論關注。

後來,郭建民與其妻子蔡鵬娥雙雙離世,也沒等來女兒失蹤案的更多有用信息。家人曾申請當地人社局將郭桂芳的死認定爲工傷,一審判決勝訴。不過,二審法院卻認爲,將郭桂芳認定爲工傷依據不足,駁回原告訴請。

郭會增說,“我因爲家裏的事到北京去反映情況,然後我們當地的人打電話說讓我回來,說給我解決問題。所以我就回來了,但是等我回來和公安部門談話的時候,他們卻把我給行政拘留了”。郭還說,“拘留所接收的時候給我做了檢查,我的血壓是180”。

1月26日,大白新聞曾就此事採訪到河北省邯鄲市肥鄉區李姓副區長,其表示並不清楚郭會增被行政拘留的情況。“不太清楚,這個事應該去問公安部門”。大白新聞又聯繫到肥鄉區城關派出所趙姓所長,其迴應稱,“案子是我們辦的,他已經被拘留了”。

此外,邯鄲市肥鄉區農牧局一位張姓副局長對大白新聞表示:“不知道郭會增被行政拘留的事情,具體情況你去問公安局吧。”不過,該局長也表示,“確實是我去北京把他(郭會增)接回來的”。

最新:已向法院遞交行政起訴狀

郭會增稱,2月5日上午,他已經到肥鄉區人民法院遞交了行政起訴狀。訴訟請求:依法撤銷肥公(城)行罰決字(2018)第004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被告依法支付原告被拘留造成的經濟損失;一切訴訟費用均由被告承擔。

邯鄲市肥鄉區人民法院也向其出具了“河北省人民法院訴訟費專用票據(預收)”。該收據顯示:2018年2月5日,案號:2018冀0407行初2,預交訴訟費(案件受理費、申請費):伍拾元整。此外,在訴訟收費專用章位置,邯鄲市肥鄉區人民法院也扣了章。

河北肥鄉反腐英雄郭建民事件 其子郭會增被行拘7日 第3張

事件回顧——肥鄉事件後被開除黨籍? 女兒失蹤無音訊

河北肥鄉反腐英雄郭建民事件 其子郭會增被行拘7日 第4張

與多年患病的郭建民交流,每一句都需先經小女兒轉述,如今其早已離世

1982年,肥鄉黨代會期間,時任縣委書記意外落選。時任肥鄉縣常耳寨公社書記的郭建民發現選舉中存在不正常的違反民主選舉的現象。於是他向新華社如實進行了反映,揭露了選舉內幕和真相。

經過深入調查,在掌握了大量詳實材料後,時任新華社記者趙德潤寫了一篇題爲《肥鄉縣少數人用文化大革命手法把縣委書記搞下臺》的內參迅速上報中央,引起黨中央的高度重視,中央領導爲此作了批示。

中央成立專案組進駐肥鄉。最終,幾十名縣(鄉)級領導幹部因此受到嚴肅處理。在黨中央的介入下,肥鄉事件得到妥善解決,落選的縣委書記恢復了職務。肥鄉事件兩年後,1984年,郭建民被開除黨籍、撤銷職務、停發工資。直到1986年經郭建民本人不斷申訴,纔將郭建民調到縣農業局技術站工作至其退休,停發的工資隨後也全部補回。

直至1987年,在肥鄉縣委宣傳部的黨組織會上,才恢復了郭建民的黨籍。同時,郭建民的女兒郭桂芳因支持父親反映問題並常幫父親寫材料,曾被所在單位辭退。到了1990年,郭桂芳在單位值班時突然神祕失蹤,至今仍然毫無音訊。

據郭建民家人回憶,1990年6月16日晚,郭桂芳安頓好她不足3歲的兒子,到農牧局值夜班,第二天神祕失蹤。當日,郭建民及其愛人蔡朋娥就到肥鄉縣公安局報案。

2015年1月12日,記者曾向肥鄉縣公安局黨委委員、政治處主任袁曉雷求證,他表示:“案件發生時間太長,等情況瞭解清楚了再給答覆。”當年4月3日,其回覆是:郭桂芳失蹤案至今沒有立案,不過沒立案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87條規定,該案件已過了20年追訴期。

同時,袁曉雷還表示:“我們查了,沒有發現該案的報案記錄,我們認爲當事人家人當年沒報案。也可以說,該失蹤案發生的20多年間,郭桂芳的家人就沒有找過公安局,公安局不知道此事。”2014年10月,肥鄉縣公安局還抽了郭桂芳兒子和丈夫的血樣,並把郭桂芳的有關信息錄入了全國失蹤人員信息系統。

爲給女兒認定工傷? 將人社局訴至法院

河北肥鄉反腐英雄郭建民事件 其子郭會增被行拘7日 第5張

2015年,郭建民的老伴想到失蹤20多年的大女兒時眼淚縱橫,如今她已經離世

2014年2月28日,河北省肥鄉縣人民法院依法宣告郭桂芳死亡。郭建民及家人希望“依法確認郭桂芳之死亡屬於工傷”。然而,2014年7月28日,河北省邯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了邯人社傷險認決字(2014)1347號《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對於郭桂芳在工作崗位失蹤認定工傷的問題,肥鄉縣農牧局局長李會民曾告訴記者:“上級沒有認定爲工傷,原因是我們目前調查的情況尚沒有證據證明當晚郭桂芳在其單位值班。”

記者通過查詢肥鄉縣的相關數據檔案卻發現,縣農牧局在2012年5月12日、2012年9月27日、2014年5月17日、2014年9月27日曾先後四次以單位名義,加蓋公章證明“原農牧局職工郭桂芳1990年6月16日在農牧局值班時失蹤。”

2014年9月23日,河北肥鄉縣“反腐英雄”郭建民妻子蔡鵬娥爲給失蹤的女兒認定爲工傷,特向叢臺區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訴訟狀。法院一審判決撤銷被告邯鄲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重新作出認定。

郭建民家人從邯鄲市叢臺區人民法院拿到一審勝訴判決書那天,是郭建民的生日。“爲給近來一直患病不起的父親過82歲的生日,回家時還特意買了一個生日蛋糕。儘管父親患有老年癡呆症已無法知道女兒郭桂芳工傷勝訴的消息,但我還是把這一喜訊告訴了父親。”郭建民的二兒子郭會增說。

可是,沉浸在勝訴喜悅中的郭家人怎麼也不會想到,過完生日的第二天下午,郭建民突然去世了。在郭會增看來,父親至死都沒有等到郭桂芳失蹤案的任何明確信息,是父親此生最大的遺憾。

不過,二審法院認爲,將郭桂芳認定爲工傷依據不足,駁回原告訴請。2016年10月底,郭桂芳的弟弟郭會增向邯鄲市肥鄉區公安局法制辦公室申請公開1993年2月在肥鄉棉油廠後側枯井中發現的屍骨(郭家人認定現場的屍骨系郭桂芳)司法鑑定的相關信息,以此來確定該具屍骨的身份。

在向政府部門申請信息公開已超過相關規定期限並未獲迴應後,2017年11月15日,郭會增以行政不作爲爲由向肥鄉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出具公開司法鑑定信息。最後,法院判決:被告邯鄲市肥鄉區公安局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對原告郭會增於2016年10月26日以特快專遞方式提出的司法鑑定申請,予以答覆。

國務院參事室新聞顧問 爲其去世撰文

河北肥鄉反腐英雄郭建民事件 其子郭會增被行拘7日 第6張

長期對郭建民及其家人遭遇給予關注的趙德潤,在獲知當年的反腐英雄郭建民去世的消息後,針對郭建民及其家人的遭遇,連夜疾書,撰寫了一篇題爲《不信東風喚不回》的文章。該文圍繞郭建民及其家人坎坷的命運,給予他高度的評價。

每當說起郭建民在當年肥鄉事件中的貢獻,後任光明日報社副總編輯,現任中央文史館館員、國務院參事室新聞顧問的趙德潤總是感嘆,他說,“如果不是郭建民仗義執言,如實向我講述肥鄉事件的真相,就揭不開當年肥鄉選舉的黑幕,郭建民也就不會得罪那麼多的領導幹部。”

據瞭解,自當年發生肥鄉事件至今的幾十年裏,郭建民大無畏的反腐敗精神一直深深感染着趙德潤。

爲此他曾特意給郭建民手書明代詩人于謙的詩《石灰吟》,這幅字,至今仍掛在郭建民的家裏。在他看來,這首詩所表達的精神,在郭建民身上有很好的體現。此時,詩句“粉身碎骨渾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間”,就是對郭建民一生的“蓋棺定論”。

原標題: 反腐英雄郭建民之子郭會增被行拘七日,已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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