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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最新進展:劉鑫不會承擔刑事責任 陳世峯會判死刑嗎?

來源:歐巴風    閱讀: 2.4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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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最新進展:劉鑫不會承擔刑事責任 陳世峯會判死刑嗎?

2017年12月11日,中國女留學生江歌日本被殺案在東京開庭,江歌室友劉鑫將出席江歌案庭審,那麼,劉鑫的證言對江歌案有何影響?在日律師爲您解讀!

劉鑫不會承擔刑事責任

本案中,關係人劉鑫是一個重要證人,儘管沒有親眼看到被告人行兇,但作爲被告人曾經的戀人,對其爲人應十分了解。

案發當天下午2點,被告人到江歌的住處糾纏劉鑫,後江歌趕回勸說不果,兩段時間,發生了什麼,只有劉鑫和陳世峯知道。

這兩次江歌介入陳世峯與劉鑫之間的調解角色,不同於之前陳世峯經常騷擾劉鑫時,江歌所充當過的調解角色。

案發當晚,劉鑫給江歌打電話,說陳世峯還在糾纏,這期間劉鑫與陳世峯之間所發生的事,或許決定了陳世峯要採取暴力解決的原因。

恰恰對這段時間所發生的事,江歌可能一無所知。因此,劉鑫負有舉證責任。

可以說,劉鑫能預見陳世峯在深夜尾隨是來者不善,所以,採取“緊急避險”的自我保護措施並沒有預見到其會對江歌下毒手。

因此,劉鑫對陳世峯的行兇、江歌的被害不承擔刑事責任。

但我個人認爲,去年11月2日下午至被告人尾隨到江歌住處爲止,如果關係人劉鑫沒有將陳世峯的思想變化或處於亢奮狀態,容易走極端的信息及時告訴江歌,讓江歌在關鍵時刻做出錯誤判斷。

那麼,儘管劉鑫在本案中不承擔刑事責任,對沒有及時將陳世峯的情緒變化的重要信息傳達給江歌,還是負有責任的。、

被告人很大可能不會被判死刑

據報道,開庭前江母開展的簽名活動,實際簽名已達20萬人,網上簽名超過150萬人,江母在開庭前準備交給檢察官或直接提交法庭,簽名的訴求是判陳世峯死刑。

日本是司法權獨立的國家,不受行政干擾,更不受社會輿論決定判決的結果。日本法律規定中,賦予法官獨立審理刑事案件的權利。

法官通過檢察官、律師對證據的質證、辯論,形成法官獨自判斷的“心證”。可以說庭審的過程,是法官“心證”形成的過程,一旦“心證”形成,決定了法官對案件的判決。

日本在2009年開始實施裁判員裁判制度(陪審員)。陪審員由法院通過任意機選,從符合條件的公民中抽選後,作爲陪審員候補,最後由法庭從中任意抽選6名作爲陪審員。

在審理重大刑事案件時,由3名法官,6名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在決定被告人刑期時,陪審員可提出意見,最終決定由審判長作出。

在日本,具備“因果關係”、“主觀故意”、“動機明確”三個要件,而且被害人2名以上的,纔可能被判死刑,或強盜、搶劫財物殺人的也可能被判死刑。

日本法學界、律師界主張廢除死刑的呼聲很高,日本律師聯合會曾向國會提交過“停止執行死刑法案”。

日本實行的審判員制度,也是通過市民的判斷,對有可能被判死刑的案件提出意見,從而減少死刑的判決量。

日本刑法理論,注重的不是“懲罰”而是“教育”。即通過刑事處罰,讓被告人認識到犯罪責任所在,從而悔改,重新做人。

在法院裏,主張廢除死刑的法官大有人在。在這樣的環境下,徵集簽名影響法官判處被告人陳世峯死刑是不可能的。

綜上並結合之前實際案例,筆者認爲審理被告人陳世峯的合議庭,根據證據確定被告人主觀上是否有“殺意”,和對被害人江歌殘忍的殺害結果,最終做出的判決不會是死刑,判處10年到15年的有期徒刑可能性較大。

由於中日間沒有司法合作關係,陳世峯被判刑後,不能被引渡回國,在日本的監獄服刑,刑滿釋放後,直接被遣返回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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