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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單車陷押金困局 6家企業導致用戶押金損失超10億

來源:歐巴風    閱讀: 1.3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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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央廣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赤橙黃綠青藍紫,從2016年開始,共享單車突然席捲全國大城小市。資本的紛紛加註,企業的迅速投放,共享單車隊伍的發展、壯大令人猝不及防。然而,共享單車從面世之初就飽受詬病,近半年,包括悟空、町町、小藍、酷騎、小鳴在內的被稱爲二三梯隊的共享單車企業已陸續倒閉。過山車式的大起大落,聚集了資本、市場、研究者的驚愕,也給我們留下了沉重的拷問。

在經歷開盤、加註、高潮之後,共享單車行業的路在何方?這一創新形式經得起市場、消費者和時間的考驗嗎?

共享單車陷押金困局  6家企業導致用戶押金損失超10億

11月的最後一天,北京通州,曾經的酷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總部。門庭冷落,保安懶散卻警覺。今天的酷騎,與其說是藍海中沉沒的輕舟,人去樓空的場面更近似逃逸。在共享單車的巨頭遊戲中,酷騎的退場不僅黯淡、而且醜陋。今年8月起的押金擠兌潮,到11月,已經發展爲辦公室外退押金的千人長隊。

鄔迪,北京市通州區消費者協會副祕書長。由於酷騎在通州註冊,相關投訴被最大程度地集中到他所在的機構。鄔迪說:“酷騎單車在全國支付押金的用戶多達230萬,其中北京有30多萬。截止到11月30日,全國的消費者投訴的數量超過21萬,通州區消協的投訴量是1.1萬,解決了3125戶。”

萬分之三千,三成的解決率,這僅僅是酷騎。酷騎之前,6月有悟空單車、3Vbike,8月有町町單車;酷騎之後,11月有小藍單車和小鳴單車,除了巋然不動的橙色和黃色,後來者頻頻出局。共享單車二線梯隊出局之後,押金成了涉及千萬用戶的遺留難題。根據芝麻信用的初步統計,6家倒閉的共享單車企業已造成用戶押金損失超過10億元。曾經七色花開得多盛,如今敗得就有多快。小鳴單車前CEO陳宇瑩坦承沒想到,“共享單車非常燒錢,每一臺車750塊錢,每一個城市鋪滿的話可能就是5萬臺車。我們當時預計的是九月底可以把這個風波平息下去,但是九月中酷騎就出事情,接着小藍也出事情,所以就造成擠兌。”

每名用戶99元到299元不等的押金,匯成共享單車企業手中的天量資金池。池中水可隨意處置嗎?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說,“當然不能”,“很有可能是企業把押金或者預付款和自有資金進行混同,一旦自己經營不好了,自己的錢沒了,順帶就把用戶的押金預付款都給搞沒了。押金其實就是用戶的錢,只不過是放在企業裏面,嚴格意義上,他什麼都不能用,只能當作押金使用,包括資金的沉澱,實際都是用戶、消費者的,跟企業沒有關係。”

共享單車陷押金困局  6家企業導致用戶押金損失超10億 第2張

以酷騎爲例,1600萬用戶,對應140萬輛單車,押金筆數遠超單車輛數,金額遠超成本。錢來得太輕易,這個行業裏或許沒有任何人能坐懷不亂。從行業內部對押金的反饋來看,創業之初,可能沒幾家企業細想過押金能不能動,該不該花,現在被推到風口浪尖的表態也頗爲蒼白。原國家法官學院副院長曹三明表示:“關鍵看單車企業是怎麼收取和使用。如果是正常的、合理、合法的經營,是正常的民事行爲。但是,他把特別巨大的資金挪作他用了,只是把收取押金作爲一種變相集資的手段。從媒體報道來看,共享單車企業在收取押金之後,根本沒有實行第三方監管。也有講說在銀行設立了專用賬戶,但是仔細考察之後都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第三方監管。”

除了學界、業界,主管部門也曾發出同樣的聲音。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副司長蔡團結今年5月就公開表態,呼籲對共享單車的押金進行監管,“如果收取押金,對用戶押金和預付資金設立專門的賬戶,實施專款專用,接受監督和監管,並要求建立完善押金的退還制度。”

話音落地半年多後的今天,杳無迴響。此前摩拜CEO王曉峯在接受媒體採訪、被追問押金去向時,模糊表示“嚴格地符合相應的規定,專款專用,如果您再有問題,不能問我了”;而小藍單車副總裁胡宇沸在接受採訪時直接承認,小藍單車的押金一大部分是留存用於客戶的退款需求,而其他一部分則用於生產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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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8月22日,在上海靜安區某違停非機動車堆放現場,上萬輛各種顏色的共享單車被擺放的密密麻麻。

據上海市靜安區交通委介紹,靜安區從今年1月開始清理轄區內違規停放的非機動車,統一收集運送至該停車場,並通知各家單車企業前來交涉,但至今未有任何一家企業前來領取。目前,上海共享單車已經達到150萬輛,遠遠超出測算的需求量。上海市交通委已於8月18日,發佈告知書,暫停在上海新增共享單車的投放。(照片來源:中新社 攝影 張亨偉)

今年8月,交通部、央行等十部門聯合出臺的《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加強用戶資金安全監管,有業內人士稱,該《意見》不具備強制力。當法律法規的白紙黑字遭遇集體性的無視和擦邊球,法律法規唯有沉默以對嗎?朱巍解釋,這恰是法律灰色地帶所在,“咱們國家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工商總局出的《侵害消費者行爲的處罰辦法》,實際也有明確的規定,如果企業不退押金,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56條規定,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如果沒有違法所得,是50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可能會弔銷營業執照。但是問題在於,等真的退不了押金的時候,企業都破產了,罰款、關閉企業有什麼用?”

比企業與行業初衷更模糊的,恐怕是消費者的維權路徑。APP停止更新、服務器下線,消費者想要退回押金只能去公司總部或者上網找黃牛。單車企業對解決押金難題態度一直不積極。“大不了一人一輛騎回家”,無論是倒閉企業,還是實在退不出押金的消費者,都有這樣的心態。交通部新聞發言人吳春耕表示,已注意到近期發生的共享單車“退款難”的情況,“作爲交通部,我們密切關注、跟蹤相關情況,指導各地交通主管部門配合相關部門,妥善進行處置,提前採取針對性的措施防止風險出現。另外,我們也會同發改委、住建部、人民銀行、銀監會等部門深入調研,在此基礎上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措施,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保護消費者利益。”

實踐層面更具體的指南,卻少有人能給出。例如,有律師號召未能退回押金的消費者以數千人規模通過消協組織發起公益訴訟,但在中消協最近的一次專題座談上,對公益訴訟的適用以及相關企業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的認定,權威專家間仍有相當大的分歧。第三方監管制度的迫在眉睫,似乎是唯一的共識。曹三明表示:“當務之急是要儘快制定有效的實行第三方監管的法律制度。前幾年有銀行出過一些規章性的規定,但是沒實行,層次低,實施力度也不大。第三方監管預付金、押金的規範性文件,最低應該是行政法規。如果出臺法律,難度太大,而且時間比較長,應對當前很緊急的狀況,恐怕來不及,還是頒佈一些應急性的法務比較容易。”

原標題:共享單車下半場陷押金困局:"一人一輛騎回家"行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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