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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落實高溫津貼 與欠薪有什麼不同?

來源:歐巴風    閱讀: 2.7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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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全國多地進入“盛夏模式”,落實高溫津貼的話題再度引起網友熱議。從往年很多網友吐槽“未見到高溫津貼”的情況來看,如果不扭轉企業和一些人對高溫津貼的認識,今年恐怕也難以見到根本改觀。爲此,不妨把不落實高溫津貼視爲欠薪。

不落實高溫津貼 與欠薪有什麼不同?

高溫津貼也被習慣叫做高溫補貼,由於名稱中有“補貼”“津貼”的字樣,一些企業的負責人可能會自然而然地認爲這是一項福利,既然是福利,單位當然就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來靈活處理是否發放,從而就把發不發放高溫津貼當成單位自己的事情。這種認識,當是高溫津貼懸在半空的重要原因。

但事實並非如此。國家安監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等制定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由此看來,企業發放給高溫作業者的高溫津貼,儘管有“津貼”的字眼,但卻是高溫作業者的工資組成,是這些職業者工資的一部分。對員工應得工資的組成部分進行剋扣,試問與欠薪何異?

勞動監察人士同時強調,高溫津貼是一項法定政策,必須以法定貨幣的形式,按時、足額支付給相關員工,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可以發現,“按時”“足額”的支付要求,與工資發放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既然是法定政策,就不能以任何藉口不予發放,更不是企業自己想發就發、想不發就不發的自主選項。

往年,有些單位用綠豆、藿香正氣水、菊花茶、涼茶等物品來充抵高溫津貼,其實心中一定程度上還是知道應該給職工發高溫津貼的。但卻以實物來代替貨幣形式支付,事實上就是對政策的變通,無疑還是對相關職工權益的侵害。

這些年來,經過全社會各方面共同努力,諸如施行“黑名單”等制度,欠薪現象大大減少。如此看來,把剋扣或不發高溫津貼當成欠薪來對待,才能真正讓企業重視這項工資組成,從而不折不扣地落實好相關規定,維護好員工的應得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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