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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醫患矛盾 談談關於醫患關係的思考

來源:歐巴風    閱讀: 2.7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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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各地不斷的發生暴力醫傷等各種醫鬧事件,這讓很多醫生堅持不然子女走進從醫道路。面對日益緊張的醫患關係的關注,我們對此現象進行全面深刻的檢討和分析顯得很有必要。下面就來談談醫患關係的哪些事。

如何應對醫患矛盾 談談關於醫患關係的思考

一、醫患矛盾的具體表現

關於時下醫患關係中的矛盾和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醫療事故糾紛;由於服務態度或溝通技巧方面所導致的醫患糾紛;基於療效和醫療過程所產生的糾紛(醫療方案選擇分歧、檢查過多、收費過高、療效不佳等);部分醫務人員的違法亂紀行爲所導致的糾紛(醫托、醫務人員收受紅包等索賄行爲以及基於其上的刁難行爲等);其他由於各種醫療過程中的細節問題所產生的怨氣的針對醫務人員的非理性發泄(比如長時間的排隊、醫院或醫務人員的區別對待、違規操作等所導致的怨氣等)。

然而,醫患關係又是嵌入於整體醫療行業之內的,醫患矛盾折射了醫療衛生事業領域的問題,而後者又折射了整體社會背景的問題症候,所以又必須將醫患矛盾置於醫療領域乃至更大的社會大背景下來進行打量和分析。從醫療衛生事業領域的問題來看,確實存在着諸多醫療亂象:市場化導致的過度利益驅動(開貴重藥品和不必要的昂貴檢查等)、醫生收受紅包、藥品行業亂象(藥品提成和商業賄賂)、各種醫托(包括醫生本人做醫托或其他職業醫托,乃至公立醫院的醫生同時在私立醫院掛名診治)等。

對於這些問題,病患者或社會公衆、醫生或醫務人員、醫院這三方面主體亦有不同的說法和委屈。病患者的抱怨主要表現在:看病貴,看病難,醫務人員態度差,療效差、收費過高和檢查過多等,“少花錢看好病”和“得到高水平的服務”是其基本訴求。醫生的抱怨主要表現在:工作量超負荷;收入水平低;承擔的職業風險大、心理壓力大(醫療事故和糾紛等);有些病患者態度蠻橫不講理、不尊重醫務人員;基層醫生和醫務人員夾在醫院和病患者之間,成爲醫院的打工者和病患者的服務者,缺乏基本尊重和職業權威,在醫生、醫院和民衆的三方博弈中往往缺乏話語權而成爲弱勢者;所以有些醫生亦是不得已才採取一些自我規避風險行爲,等等。醫院的抱怨則表現在:國家投入減少而面臨市場化生存的壓力;大醫院的巨大工作量的壓力和小醫院的利潤壓力;藥價和醫療儀器價格高以及藥品市場和醫療器械市場的亂象;醫療事故糾紛和賠償的壓力;以及基於醫療體制所導致的一些問題,等等。

應該說,這種抱怨和委屈固然呈現出“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衆說紛紜、莫衷一是的狀態,但在一定程度上也都是能落到實處的事實。然而,如果將各自的抱怨放在一起進行整體關聯分析,就會發現這種種問題其實是互爲因果的,或者,是同一結構性問題在不同對象主體上的直接表現而已。比如,病患者抱怨看病難(掛號難、排隊時間長)、就診時間短等固然是事實,可是醫生也面臨着就診人員衆多、忙不過來、長時間連續超負荷運轉而疲憊不堪的問題,甚至連上廁所或吃飯的時間都沒有,但病患者往往並不瞭解這一點。作爲個體,每個病患者都希望得到最周到滿意的服務和診治,但作爲相對於有限醫療資源和時間而言遠遠超出既有醫療承受負荷的病患者羣體,這勢必又難以做到;即使勉爲其難地去做,也只能進一步加重看病難的問題,而形成一種惡性循環,而這卻並不完全甚至完全不是醫生的責任,當然也不是病患者的責任。

換言之,看病難乃是一種結構性難題。但由此導致的巨大壓力、怒氣或怨氣等負面情緒,如果缺乏理解和諒解,往往就容易一觸即發,尤其容易被病患者發泄到醫務人員身上。再加上極少數醫務人員的服務態度較差乃至某些違法亂紀行爲,破壞了人們對於醫務人員的良好形象,更容易被擴展爲對整個醫療行業和醫務人員的負面情緒。於是出現的後果便是:第一,整體的結構和體制的弊端最後卻讓最基層的患者和醫生,尤其是基層醫務人員來承擔;第二,小部分醫務人員和病患者的素質低下或違法亂紀行爲卻要讓廣大醫務人員和病患者來買單(優汰劣勝)。最後便導致劣幣驅逐良幣的效應:醫生開始自我規避風險和進行自我保護,廣大患者付出諸如看病貴等方面的代價。其實,只有極少數是純粹的醫鬧行爲和極小一部分違法亂紀的醫務人員,卻要讓衆多循規蹈矩、付出艱鉅勞動的基層醫務人員來承擔後果,這顯然是不公平的。

那麼,人們不禁要追問,這些結構性難題到底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呢?其深層次原因又何在?

二、醫患矛盾的宏觀原因分析

如果我們僅僅將眼光放在技術和細節層面,則亦可以對以上諸種醫患矛盾做出一些簡單化的歸因處理,比如將問題歸咎於部分醫務人員素質不高(服務態度差、溝通能力差、違法亂紀等);部分病人素質不高或以私力對抗權力、以人治繞開法治和規則,或者對醫療疾病等存有一種錯誤的認知(比如認爲所有的疾病都已找到病理學機理和可以藥到病除,否認治療是一種經驗診斷科學,因此任何治療上的問題都是醫生的主觀醫療失誤、事故或醫療錯誤等),以及不同病患者的多元化的治療要求等;醫院的應對有問題:“大鬧大收益,小鬧小收益,不鬧無收益”之區別對待的人治邏輯的後果,導向或助長了戾氣和非常規手段之盛行;醫療體制方面的種種問題(醫療資源總量不夠,高水平醫療資源少,醫療資源的社會佈局不合理,管理水平低下;藥價太高、以藥養醫而缺乏對“醫術”本身的價值體現等);某些媒體缺乏社會責任感,缺乏正面導向,爲了報紙銷量等經濟利益(爲吸引受衆眼球,甚至有所謂“每天給我一樁謀殺案”的說法),而刻意渲染衝突,或者不能嚴守客觀中立的職業道德,乃至在“醫鬧”或醫患矛盾中推波助瀾,等等。這當然亦都說出了一部分事實。但與此同時,我們始終要明白,緊張的醫患關係並不僅僅只是一個特殊問題和技術問題,而尤其是結構性矛盾的體現。結構性矛盾,須在結構上解決。當然,這也要求首先分析導致結構性矛盾的深層次原因。

換言之,醫患矛盾並不是偶然的社會現象,甚至亦不能僅僅將其視爲一個孤立的特別的個案化問題。醫患關係當然有其特殊性,但特殊中又能折射出普遍的社會面相。事實上,緊張的醫患關係乃至緊張的社會關係的一個表現領域,不過是普遍的整體社會症候在某個特殊領域的具體表現而已。所謂“花開萬朵,起於一樹”,在其他許多領域也都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並被媒體大量報道,引發廣大的關注。比如引發極大關注的所謂南京彭宇案、馬加爵案、復旦大學室友投毒案、楊佳案等等,醫療衛生領域的問題只是其中表現之一。如前所述,醫療領域是嵌入於整個社會背景之中的,忽略某些大的背景、大的環境或結構層面的孤立和局部的分析,往往抓不住問題的重點。細節和技術層面的枝枝節節的分析和應對乃是一般思路和常規手段,但仍然要顧及結構層面的觀照,如此方能見其大局。就醫患關係這一論題而言,片面地責備醫生或患者之任何一方,都失之於簡單化乃至不公平,而簡單地將責任推到制度、文化(道德淪喪、世風日下)或政府身上(監管不力)當然不失爲一種流行的萬金油式的推脫法,但亦可能放過了對於更關鍵問題和更本原性的結構性痼疾的細緻深入的剖析和捕捉。

顯然,制度分析亦確實是重要之一環。制度不好或有欠缺,就有可能導致劣幣驅逐良幣乃至逼良爲娼,讓所有人都不得其位,故制度分析仍極有必要,而制度及制度設計者(政府)也確實肩負着最重要的職責,出現問題當然難辭其咎而須對制度進行深度反思和因應。此外,亦須關注制度背後的大背景、大環境,因爲宏觀層面的大背景、大環境往往制約了中觀和微觀層面的社會現實。就醫患關係或醫療領域而言,這一所謂大背景、大環境和體制層面,主要應考慮諸如市場化轉型、國家投入、司法制度、國家收入分配機制、文化教育層面、社會信任問題等一些因素。

(一)醫療衛生領域的市場化改革

雖說中國的醫療衛生領域總體上依然處於國家有效控制或壟斷之下,但諸如醫療機構自負盈虧、醫院的收入激勵機制和醫保制度等的實施,已經極大地影響了醫生、病人和醫院三者之間的關係,比如利潤和收益開始成爲院方和醫務人員的重要關注,病患者亦要求得到和其付出相應的良好服務,而在一定程度上將就診視爲一種市場化行爲,於是,由權威轉爲諮詢協商,由醫療福利轉爲購買健康醫療服務等。但其間的定位和關係仍未理順,因爲在現有體制下,醫療衛生領域及其醫務人員既屬於事業單位(國家公立醫院和國家所有),又在一定程度上成爲市場主體(國家對醫院實行差額撥款,不足部分由醫院自行解決),而換句話說,卻既不再是原來的完全由國家撥款的社會公益事業單位,又不是完全的市場主體,這導致醫院、醫務人員和病患公衆等在認知和行爲措施上的諸多錯位乃至混亂局面,質言之,在社會公益事業和市場行爲兩個層面搖擺不定,從而導致了許多問題。因爲並非完全的市場主體,又沒有形成多元化的市場競爭主體(和公立醫院的數量相比,私立醫院仍然非常少),缺少外部競爭壓力,導致管理水平仍然比較落後,官僚化較爲嚴重,在管理和效率等方面都存在較大的問題。此外,有批評意見認爲,國家希望通過引入一定市場化機制來改進醫療服務水平,減輕國家負擔,但卻不能抱着甩包袱的心態,推卸基本的社會公益服務的責任。

(二)醫療衛生領域的國家投入及其結構

根據相關數據,國家在醫療領域的投入連年增長(2014年的預算草案顯示中國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3038.05億元,增長15.1%),但看病貴、看病難的問題卻依然存在。其實,問題的關鍵不僅僅在於投入總量,還在於投入結構,即醫療資源配置結構的公平性和均等化問題。有媒體報道了醫療行業的“二八結構”,“2006年原衛生部副部長殷大奎曾披露中科院調查報告的數據,政府醫療投入的80%爲850萬以黨政幹部爲主的羣體服務了”,而“新華社在調查領導幹部職務消費時發現,一位退休省級幹部住一次院花費高達300萬元”,於是,有人建議取消衛幹門診和高幹保健(《21世紀世界經濟報道》,2013年8月27日)。此外還有對於城鄉投入結構;不同地區和城市的醫療資源結構;醫保、社保雙軌制等論題的關注,都凸顯了民衆對於醫療資源投入公平性的關注。質言之,醫改的目的尤其在於能讓所有國民都能享受到基本的醫療保健服務,而不是小部分階層和人羣擠佔了大部分醫療衛生資源。當然,這也牽涉到國家收入分配機制方面的更大背景。

(三)國家收入分配機制或社會轉移分配機制

我國處於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變的過程中,國家收入分配製度亦在進行着相應的改革和轉型,處於過渡階段,這也間接導致或加重了醫療領域的種種問題。比如,以往基於計劃經濟體制基礎上低工資水平仍在許多領域延續,但與計劃經濟體制時代相應的福利,卻因爲進行市場化改革而不再能享受,必須由個體自己承擔,這便導致了諸如上學難、看病難、買房難、就業難等許多新的問題。此外,由於在改革過程中,國民收入再分配機制尚不健全,亦導致越來越嚴重的貧富分化問題,一方面是某些壟斷行業和特殊羣體的財富的急劇積聚膨脹,另一方面卻是大多數底層民衆仍不能更好地共享經濟發展的成果方面,而要爲有限的資源和生存進行惡劣的競爭,從而加重了社會底層或社會基層人員之間的緊張關係。“倉廩實而知禮儀”,許多問題往往是經濟問題,就此而言,進一步改革國家收入分配製度顯得尤爲重要。

(四)司法體制本身的問題

醫患矛盾、醫鬧現象層出不窮,固然是醫療衛生領域本身問題的直接體現,也間接折射出國家在司法領域方面的種種問題,包括整體社會層面的人治和私力救濟等觀念行爲的盛行。比如,爲什麼醫鬧現象屢屢出現不能根治?爲什麼部分病患者要採取私力救濟的方式來面對醫療糾紛?對此,醫患雙方各執一詞,都認爲自己是弱勢的一方,都覺得非常委屈。病患公衆覺得在和醫方打交道時處於弱勢地位,抱怨發生糾紛時,缺乏正常的醫療事故、醫療態度等方面的申訴和投訴渠道,司法渠道不暢通,或者長日持久乃至根本無效,醫院往往又看人下菜,“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所以不得不採取私力救濟的方式,或者直接和醫方發生衝突,或者將事情鬧大(糾集親朋好友,訴諸媒體和社會輿論等)。醫方同樣自認爲是弱勢的一方,同樣抱怨正常司法途徑難以解決(比如有的家屬在醫院設立靈堂等影響正常醫療診治工作,警察來了亦無可奈何,而一激化往往又成爲羣體性事件,等等),所以最後也不得不採取私了的方式息事寧人,而又進一步助長了醫鬧行爲。最後的結果便是人治方式盛行,法律在其中越來越缺失,這顯然無助於問題的根本解決。其實,當院方和病患者以這種方式來應對醫患關係時,他們便表現出了人治思維和私力救濟的共同特點,背後則折射出司法在社會生活中的實際表現不力,以及隨之而來的公衆對於法律的不信任。質言之,根源之一在於司法領域出了問題,比如有法不依,執法不公、不力、沒有真正成效或者曠日持久,對公檢法缺乏監督,司法腐敗,等等。換言之,人治和私力救濟之流行,並非是一種主動的最優選擇,乃是一種不得已的被動的因應,即對於司法實際狀況的功能主義反應。這當然是法律制度問題,但同時也說明社會文化教育和思想輿論領域出了問題。

(五)社會文化教育和思想輿論領域之缺失

一方面是傳統道德倫理教育的缺失,另一方面基於市場化和現代法治社會的現代教育等又沒有跟上。中國正處於由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型的過程中,相應的文化思想觀念和道德觀念亦發生了深入的轉變。傳統中國社會基於倫理道德、位高責重、社會輿論和禮治或德治,現代中國社會基於平等、規則、法律和法治,兩者都訴諸於文化教育。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特別注重經濟建設,經濟得到長足的進步,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極大提高,卻相對忽略傳統文化尤其是中國傳統美德教育,以及基於自由、平等、民主、博愛的現代思想文化教育和社會精神建設等,並導致一些越來越嚴重的問題,比如拜金主義、功利主義、特權思想、身份權勢觀念、人治思維和不勞而獲思想等,仍然在社會上有相當大的市場,乃至流行;金錢、權力的傲慢、飛揚跋扈和競爭的不擇手段,以及由此造成的人際冷漠、社會信任度差、安全感低和人際關係緊張,乃至人際戾氣、非理性、極端情緒等等,此外還有食品安全、社會安全、生態安全等問題,再加上民衆對於一部分既得利益羣體對於財富的不合法的掠奪、壟斷,以及對於三公消費、腐敗、爲富不仁等現象的深惡痛絕等,而加深了官民之間和貧富之間的矛盾(仇官和仇富),由此導致整個社會的怨氣和戾氣,影響到了社會和諧(有批評者將之視爲近幾十年來教育缺失的惡果之顯現,當引起人們的警惕和調整)。這些都是醫患矛盾的大環境和大背景,故如果要解決醫患衝突以及更大範圍的緊張的社會關係,在思想文化教育層面,就需要在發展經濟的同時(富而後教),加強對包括諸如生命教育、現代人格教育(平等、互敬、人際善意等)、人權教育、法律教育(法律意識與法律精神)、情商教育(社會公衆的溝通能力、情緒剋制和同理心的培養等)等在內的現代思想文化教育,形成良好社會心理氛圍、道德輿論氛圍。

以上分析了導致醫患矛盾的制度層面和大環境、大背景層面的一些原因,但值得注意的是,它們並不是在同一個層面的,大致而言,市場化、國家在醫療衛生領域的政策變化(包括國家投入的變化)是直接相關的制度背景;國家收入分配機制、文化教育層面、社會信任問題等因素則是大背景、大環境層面的因素,司法層面的關注則是非常關鍵的一個方面。

此外,還必須提出一點,問題的提出和原因的分析是一回事,對問題和原因的評估又是一回事。醫患矛盾凸顯,當然是問題的展現,也是制度診斷的病理學症候,換言之,如果能夠得到合理的應對,問題的暴露未嘗不是一件好事,是應對和解決問題的契機與轉機,是改革的推動力;甚至也未必不在其中反映出了一些正面的意義,比如民衆醫療知識的普及、健康意識的增進;權利意識或維權意識的增進;醫患關係和服務模式的重構及進步(其實在計劃經濟體制時代,醫院看病同樣存在許多問題,總體而言,現在的服務態度和服務水平比以前進展了許多,醫患關係也由醫生中心的權威模式、指令關係轉向“患者中心”的服務模式、協商合作關係);媒體和社會輿論的密切關注和監督等,這都可以視爲醫療領域裏面的可喜的進展,故亦不可因噎廢食。

三、問題的關鍵與對策

原因的分析是解決問題的前提,但原因的分析卻並不必然導向問題的解決,問題的解決牽扯到更多領域、機構、利益結構和層面的因素,更爲複雜。

如前文所述,醫療領域的市場化改革乃是造成醫患矛盾的重要制度背景之一,那麼,有關醫患矛盾及醫療行業的種種問題的解決,首先必須拷問的一個前提性的根本問題便是:市場化道路和公益服務方向的戰略選擇問題。醫院到底是市場化經營主體還是公共服務機構?醫療行業到底是市場化運作還是一種公共行政或公共服務?對此,國家“新醫改”亦表明了戰略選擇方案,即“ 堅持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爲主體、營利性醫療機構爲補充,公立醫療機構爲主導、非公立醫療機構共同發展的辦醫原則,建設結構合理、覆蓋城鄉的醫療服務體系”,同時,“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發展醫療衛生事業。積極促進非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投資方式多樣化的辦醫體制。……鼓勵社會資本依法興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穩步推進公立醫院改制的試點,適度降低公立醫療機構比重,形成公立醫院與非公立醫院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格局。支持有資質人員依法開業,方便羣衆就醫”(《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由此可以看出,市場化是醫改的方向,社會資本興辦醫療機構和醫生依法自由執業(醫生執業資格考試等)都將是未來醫療事業發展的方向,並以此來改變醫療資源佈局,緩解看病難的問題,同時以此形成對於公立醫院的競爭,提高管理和醫療服務水平。

同時,也得認識到,這樣的一種醫改方案和醫療體制仍然體現了某種過渡階段的特點,市場機制和計劃經濟機制這兩者的關係仍難理清,許多醫療領域的問題和醫患矛盾其實恰恰基因於此。所以,現階段的種種醫患矛盾和醫療行業的問題,便既是體制的問題,又是管理的問題,兩者交相纏結,而使得問題變得相對更爲複雜。因爲管理的診斷乃是建立在體制的診斷的基礎之上的。所以,就其解決思路而言,則需要先區分體制(公立醫院和私立醫院等),再針對不同體制分開論述,進行相應的診斷和管理方面的應對。由於公立醫院仍是主體,故論述的重點其實仍然是或暫時只能停留在公立醫院的管理機制層面的改革,這就牽涉到技術層面的應對。

具體技術層面的應對相對簡單,簡略而言,可有如下思路。

(一)建立獨立的醫療事故鑑定和仲裁機構

建立獨立的醫療事故鑑定中心和醫療事故仲裁委員會(可參考《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衛生部《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前者可由衛生局下設,後者則由法院下設,而同時建立嚴格的監督機制,杜絕內部作弊的空間(可參照司法鑑定中心的設置和運作)。此外,還可以建立獨立於醫患雙方之外的真正意義上的第三方調解機制(所謂“醫調委”)。

(二)建立和完善醫療責任保險制度

完善的醫療責任可以保護到醫患雙方的利益,消除不必要的後顧之憂,減少醫患糾紛,從而保證更好的醫療服務過程和水平。醫患雙方的糾紛和矛盾,除了基於服務態度的情緒層面的原因之外,很大一部分亦產生於有關醫療事故的賠償問題,涉及經濟層面,而如果在繼續深化健全既有的針對人民羣衆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解決看病難的根本措施之一)、大額醫療費用互助制度和社會醫療救助制度(針對人民羣衆因爲大病、疑難病之因病致貧等問題)的同時,建立有較爲健全完善的醫療責任保險制度,將相關事情交由保險部門和法律部門來解決,就能大大減少醫療領域和醫患之間的矛盾和糾紛。

(三)加快推進相關方面立法

加強針對有關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訴訟的立法和司法,比如《醫療事故法》的立法必要性研究等。目前,與醫療事故和醫療糾紛處理相關的法律法規,除了民法、刑法、民法訴訟法、刑法訴訟法、侵權責任法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之外,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其配套文件:《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醫療事故爭議中屍檢機構及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認定辦法》、《重大醫療過失行爲和醫療事故報告制度的規定》以及《關於加強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等,法律條文比較分散,缺乏具有內在邏輯性和特別針對性的系統性設計,加之在醫療衛生領域出現了許多新的問題,這些因素加在一起,都需要法律的及時有效的應對。值得特別注意的是,在進行有關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的立法設計時,除了遵守憲法、基本法和其他基本立法原則之外,還必須充分衡平各方面利益羣體的利益訴求,使得法律能更好地保證醫療領域的正常有序的運行。法律過苛,則醫務人員便會進行風險的自我規避;法律過寬,便不能保證病患公衆的利益,兩者都不能積極發揮法律爲經濟、社會發展等保駕護航的功能。

當然,亦有意見認爲既有的法律體系足以應對相關問題,而醫療領域的問題並不在於法律不完善,卻尤在於法律是否能夠得到真正之實施,所以司法是關鍵。故在加強立法的同時,亦要進一步加強司法和行政執法力度,比如針對醫鬧和侵害醫生人身權利的擾亂公共秩序罪、侵害人身權利罪等;針對醫務人員的收受賄賂罪等(醫托以及醫務人員收受紅包等),等等。顯然,這裏需要全社會的法律觀念和意識的進步,以及司法制度本身的進展,兩相配合而相得益彰,不然就是互相掣肘而惡性循環。另外,必須保證人民法院、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排除權力、輿論尤其是新聞傳媒的不當干擾(新聞傳媒在進行民主監督和輿論監督等方面發揮着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在少數案例中,亦有少數違法分子將自己打扮成弱勢羣體的面目,通過媒體制造社會輿論,影響司法),保證司法的獨立、公正的進行,堅決打擊醫療領域的不法行爲。

(四)優化醫療系統自身建設

在醫療領域和醫院層面的管理層面,亦須有相應的應對措施,這可分爲宏觀醫療領域、醫院層面和醫務人員等三個層面來談。

1.宏觀醫療層面

從宏觀醫療領域層面而言,除了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非營利性醫療結構和建立私立醫院、社區醫院等之外,應進一步建立合理的醫療資源之佈局、增加高水平醫院、提高人均醫療衛生條件、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進一步推行和健全區域醫療聯合體制度,平衡各醫院的水平,緩解大醫院的看病壓力。

2.醫院層面

在醫院層面亦須加強管理。比如醫療標準流程之制定和實施、醫療紀律之嚴格規定(包括昂貴藥品和醫療檢查的必要性審查(除非病人本身有要求),以及替代性便宜藥品的使用的相關規定等)、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管理方式(電子病歷等)等等。值得注意的是,這種管理制度規定不能僅僅以風險規避爲唯一和首要關注,而仍須主要顧及到醫院和醫務人員的治病救人的“革命人道主義”的根本目的。換言之,標準流程的制定本身不能僅僅考慮醫院和醫生本身的權利和利益訴求,亦須兼顧病人和社會公衆的權利和利益訴求,在其間取得某種平衡,只有這樣的制度纔是有遠見的、值得信賴的和能夠贏得尊重的好的制度。那麼,在制度制定過程中,便須發揚政策制定的民主性,讓廣大醫務人員充分表達其意見,實際參與和主導醫院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實施(醫務委員會等),而不是行政部分單方面的制度設定。同時,醫院亦要切實保護基層醫務人員的人身安全,同時聘請法律顧問,對產生的醫療糾紛和醫患矛盾進行專門的法律應對,而不可以息事寧人和人治的方式來區別對待醫鬧或處理相關醫患糾紛,從而助長了醫鬧的氣焰,導致惡性循環。此外,醫院通過嚴格的程序化的管理制度設計和相關懲處機制,增加作弊成本,杜絕醫托、收受紅包等行賄受賄行爲。醫院當然需要建立一定的利益激勵機制,但亦不可過度,而應在經濟激勵和醫務職業道德之間建立某種平衡,不可一切以經濟利益爲衡量標準。比如,可以考慮借鑑其他行業的做法,對醫務人員的服務水平進行相應的社會監督和打分制度,並建立相應的激勵機制,比如,借用銀行等服務性行業所通行服務評價機制、學校裏盛行的教學評估機制等——這樣的一種柔性的管理方式,就不會導致其他激勵機制所可能導致的僅僅着眼於經濟利益的不擇手段,而有更爲正向的導向價值。但值得注意的是,此種評估不能僅僅針對基層醫務人員,亦須針對管理者,包括基層醫務人員對管理人員服務水平的監督和評價機制等,不然基層或底層工作人員就永遠成爲出氣筒,永遠是弱勢者。

3.醫務人員層面

在醫務人員層面,首先要加強對醫務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相關的職業素養教育,繼續發揚醫務人員的愛心、責任心、同情心、以治病爲天職和救死扶傷的革命人道主義精神,同時加強醫生的職業技能以及溝通能力等(醫學教育),更好地與病患者進行溝通,減少醫患衝突和糾紛。

(五)塑造對醫療行業的正確觀念

第五,加強醫療衛生健康方面的宣傳教育工作,形成對於醫療衛生健康死亡等方面的正確觀念。比如,醫療行業乃是經驗科學,情感上雖然難以接受,理論上卻必須認識到:醫生並不都是神醫(因爲診斷和治療仍然在很大程度訴諸醫生的經驗,而不是類似於數學那樣的必然性),醫生亦不能包治百病(因爲大多數疾病的病理學機理仍然是未知於人類科學的),醫生也不是超人和鐵人(醫生亦需要休息),更不是沒有情感的機器人(醫生亦有其尊嚴、情感和情緒),故醫生亦需要休息和保護身體健康,亦需要病患公衆的同情之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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