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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腹痛醫院治療莫名去世 家屬發現醫囑有2份

來源:歐巴風    閱讀: 1.5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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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 第二份醫囑單是實習護士在練習填寫,病歷被更換無法證明

女子腹痛醫院治療莫名去世 家屬發現醫囑有2份

因爲突然感到腹痛,李先生的妻子被送到西安市長安區醫院(以下簡稱長安區醫院)救治,醫生初步診斷爲胃炎。而李先生怎麼都沒想到,經過十幾個小時的治療後,妻子突然去世。讓他更想不通的是,妻子去世後他在醫院發現了兩張內容不同的“醫囑病情觀察單”。而且李先生稱,妻子的病歷也被更換了。

腹部疼痛 醫院初步診斷爲胃炎

李先生一家是四川人,他們已在西安打工近20年。10月8日晚9時許,52歲的妻子邱女士在廚房幹活時突然感到腹部疼痛,休息了一會也不見好轉。鄰居是一名醫生,李先生求助,鄰居看過後建議立即把人送到醫院,於是他就把妻子送到了長安區醫院。

醫院檢查後,初步診斷爲胃炎並按胃炎進行治療,邱女士打過吊針後病情也有所好轉。“到了第二天中午,看上去精神也很不錯,還坐起來和兒媳婦聊天,可到了下午兩點多她突然說不舒服,然後很快就不行了。”李先生痛苦地回憶。

李先生的兒媳婦雷女士稱,9日上午她一直在醫院陪婆婆,中午的時候婆婆看上去恢復得不錯,還讓她回家休息。下午兩點左右她從醫院剛到家,公公就打來電話說婆婆快不行了。

家屬找到兩份不同的醫囑單

邱女士病情惡化後,長安區醫院方面立即進行了搶救,但最終搶救無效死亡。通過長安區醫院給家屬提供的臨時醫囑單顯示,醫院從10月9日下午2時20分開始搶救,下午4時45分宣佈臨牀死亡。

“我妻子今年才52歲,之前身體一直都很好,怎麼到醫院治了一天就死了呢?”妻子的突然去世讓李先生難以接受,在家人的提醒下他纔想起保留病歷做證據,可是李先生在治療室、醫生辦公室都沒有找到邱女士的病歷。“我先到治療室找,那裏有十幾份醫囑但沒有我妻子的,於是我又去醫生辦公室問,也沒有,最後我看見兩名護士在更衣室裏關着門忙活,我衝進去一看她們拿着我妻子的醫囑單,其中一個護士正在抄醫囑,我懷疑她們在做手腳就趕緊把兩份都搶了過來。”

對比李先生拿到的兩份“門急診輸液醫囑病情觀察單”可以看出,其中一份填寫完整,上面有日期、醫囑內容、醫師簽名、執行時間、執行者簽名以及病情及觀察處理,而另一份只填寫了“病情觀察處理”一欄,且內容與第一份不一致。李先生稱,填寫不完整的那份就是當時護士寫了一半的。

除此之外,李先生還稱,隨後醫院方面提供的病歷也被更換了,因爲妻子入院時是他親手填寫的妻子的名字,但他拿到的病歷上,妻子的名字是別人填寫的。李先生說,他填寫的病歷上,醫生已經寫了兩頁多紙,而新病歷只寫了一頁。華商報記者查看該病歷發現,病歷上只有10月8日一天的內容。

區衛生局已介入調查

李先生稱,從“門急診輸液醫囑病情觀察單”和病歷兩件事情上看,他認爲醫院方面在治療過程存在問題,而且醫院至今都沒有明確告知家屬病人的死因是什麼。

昨日,華商報記者從長安區醫院黨委辦公室瞭解到,經醫院研討,醫生按胃炎治療不存在問題,至於病人的死因目前醫院還不掌握,需要進行屍檢才能確定,但病人家屬不同意屍檢。之所以會有兩份醫囑是因爲醫院一直有實習護士實習,填寫不完整的一份是實習護士寫的,病人家屬發現兩份醫囑時實習護士正在對比兩份醫囑,學習如何填寫醫囑。

長安區醫院黨委辦公室一負責人稱,家屬所稱病歷被更換的問題,目前無法證明。對於病歷爲什麼沒有填寫10月9日病情的問題,是因爲當天急診科病人較多醫生還沒來得及填寫。

李先生稱,在與醫院協商的過程中醫院曾經提出賠償家屬兩萬元的提議,但被他拒絕。對此,長安區醫院黨委辦公室該負責人稱,根據相關規定,醫院與患者家屬協商賠償的權限是兩萬元,否則就要通過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但至於爲何醫院要提出給家屬賠償,該負責人沒有正面答覆。

該負責人稱,事件發生後醫院已經將此事上報區衛生局,區衛生局已經介入調查此事。

醫囑不能隨意凃改

根據衛生部頒佈的《病歷書寫基本規範》,醫囑是指醫師在醫療活動中下達的醫學指令。醫囑內容及起始、停止時間應當由醫師書寫。醫囑內容應當準確、清楚,每項醫囑應當只包含一個內容,並註明下達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鐘。醫囑不得塗改。需要取消時,應當使用紅色墨水標註“取消”字樣並簽名。

延伸閱讀:什麼是醫囑

醫囑指醫師在醫療活動中下達的醫學指令,由醫師詳細採集病史,認真進行體格檢查和進行必要的影像、實驗室檢查,及時進行首次病程記錄及病歷書寫,作出初步診斷後下達,醫囑內容包括:護理常規、護理級別、飲食種類、體位、各種檢查和治療、藥物名稱、劑量和用法。醫囑內容及起始、停止時間應當由醫師書寫。

醫囑內容應當準確、清楚,每項醫囑應當只包含一個內容,並註明下達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鐘。醫囑不得塗改。需要取消時,應當使用紅色墨水標註“取消”字樣並簽名。一般情況下,醫師不得下達口頭醫囑。因搶救急危患者需要下達口頭醫囑時,護士應當複誦一遍。搶救結束後,醫師應當即刻據實補記醫囑。

醫囑單分爲長期醫囑單和臨時醫囑單。 長期醫囑單內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別、住院病歷號(或病案號)、頁碼、起始日期和時間、長期醫期醫囑內容、停止日期和時間、醫師簽名、執行時間、執行護士簽名。臨時醫囑單內容包括醫囑時間、臨時醫囑內容、醫師簽名、執行時間、執行護士簽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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