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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十分鐘“罵死”鄰居判賠八萬元

來源:歐巴風    閱讀: 1.4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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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李某和馬某住在同一小區。一日,兩人因公共車棚的佔用問題發生爭吵,李某連續辱罵馬某10分鐘,馬某大便失禁並猝死。事後,馬某的妻子將李某訴至法院,要求賠償經濟損失。9月12日北京時間記者獲悉,密雲法院一審判處李某賠償馬某家屬各項損失共計八萬餘元。

男子十分鐘“罵死”鄰居判賠八萬元

男子罵死鄰居

馬某的妻子丁女士訴稱,4月22日18點左右,丁女士與丈夫馬某在樓前的公共車棚內收拾自家存放的鐵櫃子及清理周邊的雜物、垃圾時,鄰居李某認爲夫婦二人佔用公共車棚便一邊辱罵馬某,一邊將馬某放在鐵櫃子裏的物品往外扔。

丁女士說,其間馬某一直沉默地站在原地。李某辱罵了10分鐘左右,馬某就先行回家了。隨後不久,丁女士發現馬某兩次大便失禁,感覺情況不對,便撥打了急救電話,急救醫生趕到後確認馬某已經死亡。

男子十分鐘“罵死”鄰居判賠八萬元 第2張

男子和鄰居發生爭吵

經北京市公安局密雲分局鑑定,結論爲“馬某符合猝死”。丁女士認爲,受到持續辱罵導致了馬某的死亡,所以李某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

被告李某說,他沒有辱罵馬某,馬某的猝死與他無關,不同意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爲李某與馬某因鄰里瑣事產生爭議,李某不能剋制自己的情緒,與馬某發生爭吵並有不當言行,雖李某否認其言行直接針對馬某,但他的行爲對馬某必然會產生一定刺激,造成馬某情緒激動。馬某患有高血壓病、腦梗塞後遺症病史等多種疾病,因情緒激動,導致病症發作並最終猝死,所以李某在此次馬某死亡事件中存在過錯,應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但李某的不當言行的刺激,只是誘發馬某病症發作的因素之一,而非直接原因,應承擔的責任比例不宜過高,最後判決李某賠償馬某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各項損失共計八萬餘元。

最後法官提醒,本案糾紛的源頭僅僅是鄰里相處的小事,最後卻造成了喪失生命的嚴重後果,這種爭執行爲是不理智也是不值得的。提醒廣大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應該堅持自覺、有序、禮讓、寬容等良好習俗,降低糾紛案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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