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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流通標準將實施 藥店須專設用藥諮詢電話

來源:歐巴風    閱讀: 1.1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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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零售藥店將分等級管理,而最低等級的藥店也必須公佈諮詢和投訴電話,對消費者意見或問題及時處理,並做好記錄。商務部近日發佈消息,我國五項藥品流通行業標準將於2012年12月1日起實施。

藥品流通標準將實施 藥店須專設用藥諮詢電話

這五項藥品流通行業標準是新中國成立以來藥品流通行業的首批標準,填補了我國藥品流通行業標準的空白。

應專設用藥諮詢電話

在這五項標準中,值得關注的是《零售藥店經營服務規範》,該規範指出,對於零售藥店的工作人員,要求佩戴統一的標有姓名、職稱、執業資格、職務和工號的胸卡,着裝整潔統一,與行業服務特性相符。

規範還對企業售後服務做出了明確規定:零售藥店出售需安裝、調試的醫療器械商品時,應有滿足顧客需求的服務措施,並定期收集消費者對商品使用情況的反饋意見;零售藥店應設置專職部門或人員在授權範圍內接待受理消費者投訴。接待消費者投訴時耐心熱誠,做好記錄,迅速調查覈實並及時給予答覆;另外,零售藥店應設置專用諮詢電話提供專業化的電話用藥諮詢,爲消費者解決藥品售後使用中出現的問題;同時,零售藥店還應爲消費者提供售後藥品使用跟蹤服務。

零售藥店將分三等級

規範中,最引人注目的變化還在於連鎖藥店和藥品流通企業的分級制度。明確將我國所有的藥店分成了A、AA、AAA三個級別。其中,AAA級最高,A級最低。不同等級藥店的區別主要在於營業面積、經營藥品品規數量、藥品品種覆蓋疾病種類、專業人員配備和藥品供應能力等核心指標。AAA級藥店營業面積不得小於100平方米、經營藥品品規數量不少於3000個、藥品品種覆蓋至少80種常見病、質量負責人爲執業藥師且應具有5年以上的藥品經營工作經歷、保證24小時的藥品供應等。對於AA級和A級藥店,要求依次降低。

值得一提的是,“藥歷”,即執業藥師記載的消費者用藥狀況檔案,作爲國際連鎖藥店的通用規範也首次引入了我國的標準——三個等級的藥店都要求建立有效的消費者藥歷。(記者胡笑紅實習記者楊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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