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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熱議戀愛時贈與的財物分手後該不該還

來源:歐巴風    閱讀: 1.7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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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戀愛過程中,都會送給對方財或物,尤其是數額巨大的贈予基本都是以結婚爲前提的,如果分手,那這些財物是否應該歸還,恐怕說法就各有千秋了,還與不還都有充足的理由。這種事,恐怕靠“理”是解決不了的,只能看“情”有多深了。

網友熱議戀愛時贈與的財物分手後該不該還

戀愛時贈予鉅額財物 分手後是否歸還

戀愛中轉給女方33萬元 結婚不成男方討回鉅款

據報道,青年康羅和嚴葉在雙方父母的撮合下開始戀愛,但不到一年戀情告吹。爲此,康羅起訴至法院索要在戀愛期間交給嚴葉的數十萬元。近日,靜安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康羅戀愛期間給與嚴葉的錢款是以結婚爲目的,戀愛終止時嚴葉應當返還,鑑於雙方戀愛期間有部分消費,法院判決由嚴葉返還康羅23.1萬元。

因籌備婚禮發生糾紛

2010年12月初,康羅的父親和嚴葉的母親在人民公園相親角相遇,雙方家長相互留下了電話便於子女聯繫。2010年12月7日,康羅與嚴葉初次見面後,遂開始正式交往。

康羅稱,戀愛時嚴葉經常說工作辛苦,希望康羅能在經濟上支持她。因此自2011年2月起,康羅通過現金存入、銀行轉賬等方式,陸續給了嚴葉33萬元。2011年7月,嚴葉與康羅商量後辭職。當年11月,雙方爲籌備婚事發生糾紛,最終分手。

2011年11月28日,康羅向法院起訴要求嚴葉返還戀愛期間的財產40.9萬元。康羅稱上述錢款系嚴葉主動索要,當時考慮到嚴葉願意與自己結婚,纔將錢款交付給了她。此外2011年1月至9月,自己還將工資卡交與嚴葉掌管,卡上有資金3.6萬元,後也被嚴葉提取,加上其他交付給嚴葉的現金7萬元,共計40.9萬元。

法庭上,嚴葉否認掌管過康羅的工資卡,更沒有收到過康羅的其他現金,但坦言康羅確實給了自己33萬元。嚴葉表示33萬元中的一部分已在戀愛期間消費,其餘則屬康羅對自己離職的自願補償。戀愛期間康羅曾承諾結婚後由他來承擔全部家用,自己才辭職。嚴葉聲稱導致雙方分手主要是康羅隱瞞了他的病情,使得她感情上受到了欺騙。

轉賬是以結婚爲目的

法院審理後認爲,在康羅和嚴葉戀愛期間,康羅將33萬元錢款交付給嚴葉,對此雙方均確認無疑。康羅將鉅額錢款轉賬至嚴葉名下,目的是爲了與嚴葉結婚。現雙方因故終止了戀愛關係,嚴葉繼續佔有爭議錢款則沒有法律依據。鑑於雙方在戀愛關係存續期間,吃用消費開支較大,且嚴葉從原單位辭職一事確與康羅作過商量,考慮到嚴葉現待業在家狀況,法院酌定嚴葉應當返還上述錢款的70%;康羅要求返還工資卡內資金及其他現金缺乏事實依據,遂法院作出以上判決。

其他戀人分手後也同樣面臨退贈

近來,不少戀人濃情蜜意時,都會覺得我的就是你的,你的就是我的,互相贈送許多禮物以表愛意,但殊不知,分手後,當彼此成爲敵人或陌生人時,又會開始計算自己爲對方都送了什麼,這人若不值得,就一定要要回,不能讓他帶着我送的東西快活。

1、名人案例:非誠勿擾孫雅莉悔婚 還不還寶馬車打官司

不久前,在《非誠勿擾》節目中找到結婚對象,談及婚嫁時女方突然悔婚,24歲的浙江人鄂皆豪要求孫雅莉返還30萬元寶馬車及夏普電視。過半網友認爲必須還寶馬,那麼到底該不該還?

法院認爲,鄂皆豪在此基礎上爲孫雅莉購買的寶馬車屬貴重物品,與戀愛期間男女朋友贈送的一般性禮物有區別,具備彩禮性質。因寶馬車已登記在孫雅莉名下,從車輛價值及使用時間等,法院酌情判處孫雅莉返還鄂皆豪大部分車款。

2、女人說:和男友分手後他竟要我還錢

我和男友經老師介紹認識,他深得老師的器重。可是相處不久,覺得不合適,最終決定分手。男友再沒有聯繫我。可是,兩個星期之後,情況卻發生逆轉,我的老師竟到我的單位找到我,非要和我談談,還有什麼好談的,可是,我心裏還是七上八下的。

一見面,老師什麼也沒說,只是塞給我一個小本子,說,合不來就分,沒有人會干涉,但是,不要留下後遺症。什麼後遺症?我很納悶,老師離開的背影有些悻悻然,但當我打開這個小本子,竟令我倒吸一口冷氣,本子上全是密密麻麻的數字,記錄的是我和男友交往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小居”就餐2次,消費294元,人均147元;吃火鍋10次,共計消費520元,人均260元;“錢櫃”唱歌4次,消費480元,人均240元;“星巴克”喝咖啡17次,總計518元,人均25.9元……購買上衣一件,469元;皮靴一雙980元……本子上還記錄了男友爲我支付打車的費用一共117元,還說,兩人打車的錢由他一人承擔……#p#副標題#e#

合計算下來,我應該付給男友近3000元錢。末了,男友還說,如果我對所記載的金額有異議,可以到他那裏覈查發票。我無法表述我此刻的心情,心底原有的對男友的愧疚已蕩然無存,剩下的感受談不上憤怒,也沒有遺憾,只是感覺有些尷尬,我苦笑着搖頭,除了把錢託老師轉交給他,我還能做什麼?

3、男人說:那都是我的辛苦錢啊!

47歲的林田,家住梅河口市灣龍鄉,早年離異,長年在瀋陽市各個建築工地打工。他經人介紹與家住梅河口市解放街的離異女子方敏相識,通過短暫接觸後,兩人開始同居生活。其間,林田爲方敏花費了9000餘元。不久後兩人開始協商結婚,林田交給了方敏1萬元錢,雙方也談定擇日結婚。可是,隨後方敏態度突然轉變,不答應結婚了,這讓林田感覺對方純粹是爲了騙錢。

春節期間內林田撥打方敏的手機時,對方停機,他越想越氣,決定實施殺人報復。林田來到舊貨市場花5塊錢買了一把殺豬刀。2月14日情人節,林田回想起去年兩人共同度過的浪漫時光,想用真心和方敏重歸於好。於是他再次撥通了方敏的電話號碼,可電話通了,對方卻始終不接。

15日一早,林田又撥通了方敏的手機,可對方仍是不接。怒火在心的林田揣上尖刀開始四處尋找方敏。其間他碰到的一位熟人說,方敏已認識了其他男子,變了心。林田心想,如果見面後方敏回心轉意或者還錢的話,就不會對其行兇。

在法院舊址門前,他找到了方敏,見面後他拽住方敏就問爲什麼不願意和他結婚,方敏當衆掙脫,表現出自己不會回心轉意,而且不會還錢的態度。當方敏急於離開現場時,林田拿出尖刀瘋狂向方敏身上猛刺,並大喊:“今天就是要你命!”

警察迅速趕到現場,方敏已死亡,全身共中29刀。辦案民警在現場繳獲了殺人兇器。“這都是被逼的,實在讓我太氣憤了,那都是我的辛苦錢啊!”在大量人證、物證面前,林田低頭哭泣着供述了行兇的全部犯罪事實,並表示自己對這一切非常後悔。

網友評論:戀愛中的贈予分手後到底還不還

321cbabz:要看情況,如果是打官司的話,要看贈與的錢是什麼性質,如果是以結婚爲目的的,也就是聘禮錢,要歸還的,如果不是的話可以不還,如果不是打官司的話就要看個人性格了,每個人都不一樣,如果是我送給女朋友的錢,即使她還了我也不會要,有的人把錢看的重,也許還會追着要,不一定的,分人,我大學時候有個同學,和對象買了情侶衫,分手了還把情侶衫要回來呢?因人而異,沒有要不要還,看你想不想還了,想還就還,不想還就不還。

小琪麻子:看對方是個什麼樣的人,如果斤斤計較的話,就都還給他,省的有瓜葛,如果二個人都大大咧咧,那就不要還好了。

陽光小學12345:沒必要吧,在一起一起花的錢都是彼此心甘情願的,如果是真的用心的愛過,即使分開了也不會去計較,因爲畢竟真心的付出過,也沒什麼好後悔的,如果真的覺得一文不值,不把這段感情當回事,那就隨便了。

若屬於婚姻索取物 對方需退還

如今,隨着社會生活水平的提高,男女雙方在戀愛過程中的日常開銷也越來越大,戀愛成本在逐步的增加。如果雙方最終沒能夠結合,戀愛期間的花銷確實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戀愛期間的財產贈與有如下三種:1.彩禮;2.婚前贈與財產:如贈與房、車、首飾、衣服等財物;3.互贈小禮物,禮尚往來。通常,法院遇到的類似於本案的戀愛期間的贈與糾紛訴訟會比較多。一般在遇到這些事時,關鍵點就在於要區分這些開支是否同於借婚姻索取財物的性質。如果是屬於借婚姻索取財物的性質,就需要返還。

另外,法律規定,按照民間習俗收受的彩禮,當事人請求返還的,如果雙方未辦理登記手續,或者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法院應該支持。如果不同於借婚姻索取財物的性質,又不是彩禮,那麼從法律上來講就不應該返還。比如婚前贈與的財產、婚前互贈的小禮物,即使當事人沒有締結爲婚姻關係,也是不能通過法律手段強行索回的。

由此可見,除了借婚姻索取財物或者按照當地習俗收受的彩禮外,戀愛期間雙方互贈的財產、禮物是不用返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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