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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早期藥物致畸的敏感期

來源:歐巴風    閱讀: 5.52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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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妊娠早期被認爲是藥物致畸作用的敏感期。

妊娠早期藥物致畸的敏感期

    受精卵3~8周爲胚胎期,從第4周起,胚胎的器官開始發育,並迅速發育至第3個月。

    此期是器官發育最活躍的時期,也是藥物最易干擾胚胎組織細胞正常分化的時期,可能導致胎兒流產、畸形或器官功能缺陷,此期儘可能不用藥。

    但是,妊娠期的合併症、併發症並不少見,不能諱疾忌醫,應向有經驗的醫生或藥師諮詢,全面考慮母體與胎兒雙方面的需要後慎重選擇,合理使用。也不要以爲非處方藥安全而輕易使用。

    總之,儘量避免孕早期用藥,即使用藥也要採取最低有效劑量、最短有效療程,可局部用藥就不全身用藥,儘量不用“孕婦慎用”藥,堅決不用“孕婦禁用”藥。

    治療胃病大多數使用消化劑和消炎鎮痛劑。懷孕初期(妊娠前3個月內)服用此類藥有生產心臟畸形兒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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