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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的用藥安全禁忌

來源:歐巴風    閱讀: 5.57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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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的用藥安全禁忌

       孕婦用藥有很多禁忌。因爲有些藥物對胎兒危害較大甚至可導致胎兒畸形。致畸藥物很多,通常有以下幾類藥物:
  
  1、抗生素類藥物。如四環素、土黴素、鏈黴素、慶大黴素、新黴素等。四環素、土黴素可造成胎兒短肢畸形,囪門隆起,先天性白內障,妊娠末期服用可造成兒童期牙釉質發育不良;鏈黴素、慶大黴素類藥物可損害胎兒第八對腦神經,導致先天性耳聾,還可損害腎臟功能;新黴素可使胎兒骨路發育異常,駢指、腎肺小動脈狹窄、先天性白內障,智力障礙
  
  2、抗瘧藥。如奎寧、氯喹乙胺嘧啶,可致胎兒多發畸形。如耳聾,四肢缺損,腦積水等。
  
  3、治療糖尿病類的藥物。如氯硫丙尿、達麥康、糖斯平等,可致肢體畸形,兔脣,死胎等。
  
  4、巴比妥類及其他鎮靜催眠藥物。如苯妥英鈉、撲癇酮、安寧等,可致肢體、面部及腦發育畸形。
  
  5、抗癌類藥物。如更生黴素、環磷酰胺、5—氟斡嘧啶、噻替哌等,可致無腦兒、腦積水、胯裂、兔脣、腎及輸尿管缺損,四肢及眼畸形等。
  
  6、激素類藥物。如乙烯雌酚、黃體酮、雄激素、可的鬆。口服避孕藥可致胎兒生殖器官畸形。如女胎男性化,陽蒂肥大,陰脣融合,男胎尿道下列等畸形。
  
  7、抗凝血藥物。如肝素、雙香豆素、阿司匹林、水楊酸等也可致畸,並可誘發出血性疾病。總之,孕期應注意避免濫用藥物,但如遇有危及孕婦生命安全的急危情況,必須用藥時,應以搶救孕婦生命爲主,候急危情況過去,應迅速減量或停藥。那種伯影響胎兒拒絕用藥的觀點也是錯誤的,如果孕婦生命有危險,胎兒還談何安全。所以,在孕婦用藥的問題上,應分清矛盾的主次,全面兼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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