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熱點 > 歷史朝代 > 孕婦連續請假遭公司解聘 未獲分文賠償

孕婦連續請假遭公司解聘 未獲分文賠償

來源:歐巴風    閱讀: 4.51K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因懷孕身體不適,入職7個月以來請假25天,其中有一個月內12天未到崗,公司對此十分不滿,直接將其辭退。孕婦憤怒不已,提起勞動仲裁申請,要求公司撤銷解除勞動合同書,並有所賠償。

孕婦連續請假遭公司解聘 未獲分文賠償

孕婦連續請假遭解聘

在我們普通人看來,在崗的孕婦因身體不適耽誤了工作,不僅未得到理解反而被辭退,屬於人們眼中的弱勢羣體,在這種實際情況中,她的訴求能得到滿足嗎?答案卻是否定的。

孕婦突然被解除勞動合同

周紅(化名)今年30歲,在礄口一家公司上班,從事文員工作。2013年3月,周紅經應聘來到這家公司工作,與公司簽訂了爲期一年的勞動合同——從2013年3月18日至2014年3月17日。

孕婦連續請假遭公司解聘 未獲分文賠償 第2張

孕婦遭公司解聘

但是,沒過多久,周紅髮現自己懷孕。前期妊娠反應比較強烈,能勉強上班時還是在勉強上班,偶爾反應太過強烈時,只好跟公司請假,上班屬於“三天打漁兩天曬網”。到了2013年9月下旬,周紅髮現自己身體很不舒服,甚至需要住院保胎,考慮到身體原因,她再次向公司請了長假。

2013年10月,她突然收到公司寄給她的解除勞動合同書及員工手冊,勃然大怒之下,與公司爭論無果,最終申請勞動仲裁,希望法律能還自己一個公道。

公司稱請假並未獲得批准

周紅所在公司負責人表示,之所以要下這個解除勞動合同書,並不是草率的,而是根據周紅長期以來的表現所做出的決定。

據公司統計,周紅入職7個月以來共請假25.5天,僅2013年9月就發生曠工1天,請假10.5天,現又提出要在10月請假15天,無法履行合同約定的工作職責,且嚴重影響公司正常安排,其行爲已經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

基於這些原因,公司書面解除了與周紅的勞動關係,並向其郵寄了解除勞動合同書。在解除勞動合同書中,公司向周紅結算了2013年9月、10月的工資,並於10月中旬將這些錢都以銀行轉賬的方式給了周紅。

公司認爲,之前,周紅通過短信和QQ請假,但未獲公司批准,且公司已告知她,必須要有醫院出具的書面請假條才行,但周紅一直沒有提供,未將其診斷證明和請假條提供給公司。公司只能依據規章制度對她作曠工處理。連續曠工已嚴重違反公司規定,故與之解除勞動關係,也無須進行賠償。

孕婦要求公司賠償

對於公司的行爲,周紅表示無法理解,並且憤怒不已。由於臨盆在即,暫時未對公司採取措施,2014年1月初,她在醫院生下孩子。

剛坐完月子,2014年2月初,她向礄口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申請中,她要求公司撤消解除勞動合同書、支付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的工資共9600元,並繼續支付工資至產假結束、支付2014年1月初她生育產生的醫療費用5000餘元。

周紅認爲,從2013年9月開始,自己經常未出勤並不是故意爲之,確實身體情況不太好,醫生告知要多休息,且醫院也出具了診斷證明,並通過公司的OA系統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請了假,但公司認爲,這假條不是醫院出具的假條,沒有理會她。後來,她又通過QQ和短信的方式請假,公司都沒有理會她。她認爲,自己並沒有違反公司的相關規定,公司不應將她辭退,還應有所賠償。

公司未進行分文賠償

近日,仲裁結果公佈。礄口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認爲,作爲公司的員工,從入職開始就進行過《員工手冊》的培訓工作,對其內容應該是知曉的。根據《員工手冊》中的考勤制度和請假程序及辦法規定——“員工請假,需填寫請假申請單,經部門經理批准後提交行政人事處,假期超過三天者,需經總經理批准”,“員工因病請假,需出示區、市級醫院證明……員工因事請假,必須先經部門主管批准,未經批准,擅自離崗者,按曠工處理……”周紅用QQ或短信等請假的方式不符合公司《員工手冊》中關於請假的規定,也未將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交給公司,構成曠工。

《員工手冊》還規定“未經請假、或假期未續假、或請假未獲批評擅自離崗爲曠工,連續曠工五日,視爲自動離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之規定,周紅確已嚴重違反公司規定,故要求公司撤消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要求,不予支持。

律師說法:孕婦也應遵守公司規定

湖北得偉君尚律師事務所趙晟律師認爲,此案中,導致周紅被辭退卻沒有拿到補償的主要原因在於,她沒有按照公司規定的請假程序來操作,導致在勞動仲裁中比較被動。一般來說,員工既然自願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應知曉公司在管理員工方面的一些規章制度,員工因病請假應當依照法律及公司的規章制度辦理請假手續,提交請假條或醫院出具的病休單或病假單,否則,公司有權依照法律規定及規章制度作出自動離職或曠工認定,導致勞動關係解除等法律後果,且無須支付經濟補償。

因此,他提醒在崗孕婦在處理請假等事宜時,一定要先搞清公司的相關規定,再酌情依法辦事,這樣自己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應有的保護。

社會
國際熱點
人間百態
奇事怪事
世間印象
嘰歪哥
歷史名人
民間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