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有個社會觀念是男有室女有家,人們才能安居樂業,社會才能穩定和諧。在周代,已到適婚年齡的男女的終身大事還被列入了官方議程,專門設置了管理男婚女嫁的政府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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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晉代,如果女子到了一定年齡還沒有嫁人,官府就要強行給她找對象。在晉朝,女子到17歲,如果父母不將閨女嫁出去,地方官府就要找個“剩男”逼其出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