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膨大劑屬於可使用農藥 與“瘦肉精”不同

來源:歐巴風    閱讀: 3.0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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膨大劑究竟是什麼?有何作用?在我國主要用在哪些蔬菜水果?

膨大劑屬於可使用農藥 與“瘦肉精”不同

張朝賢:20世紀20~30年代,人類發現植物體內存在微量的天然植物激素如乙烯和赤黴素等,具有控制生長髮育的作用。到40年代,開始人工合成類似物的研究,陸續開發出2,4-D、抑芽丹等,逐漸推廣使用。目前,植物生長調節劑,已在世界上廣泛應用於農林業生產。中國從50年代起開始生產和應用植物生長調節劑。植物生長調節劑的應用,不僅能大幅提高農作物產量、改進農產品品質,而且能增進作物的抗逆性,使農業生產省工、節本和高效。

大家所說的“膨大劑”屬於植物生長調節劑中的一類。它具有加速細胞分裂,促進細胞增大、分化和蛋白質合成,提高座果率和促進果實增大的作用。常用的有氯吡脲、赤黴酸。在我國,氯吡脲主要用在西瓜等園藝作物上,赤黴酸主要用在柑桔等作物上。從使用多年的情況看,技術成熟,生產效果好。

是否可以在生產中使用?農業部是否准許使用,或者有相關規定約束?

張朝賢:在我們國家已明確將膨大劑納入農藥管理範圍進行嚴格的控制。按照《農藥管理條例》的規定,在我國只有取得農藥登記並辦理了生產許可的農藥產品,才能進行生產、經營和使用。我國對農藥登記要求十分嚴格,申請登記的農藥產品,只有經科學評價,證明較好的防治效果,對人畜健康和環境影響可控,方可取得登記。已使用的農藥,若發現對農林生產、人畜安全或生態環境有較大風險時,將限制使用或撤消登記。

氯吡脲、赤黴酸在我國屬於登記允許使用的農藥品種。我國在批准農藥登記時,在農藥標籤上規定了用藥時期、用藥劑量和施用方法,標註了使用範圍和安全間隔期。同時,我國還先後制定了《農藥合理使用準則》和農藥殘留標準,指導和規範農藥使用。經大量田間試驗證明,膨大劑在合理使用下對西瓜品質無明顯不良影響。在實際應用中,瓜農應按照標籤規定的用藥劑量、用藥時期和施用方法施藥,如果使用時期不當,或者擅自提高劑量或處理不均勻,會導致局部濃度過高,出現畸形果、裂果等藥害症狀。

江蘇一些地方出現“西瓜裂瓜”是何原因,是使用膨大劑不當,還是天氣原因?以往是否出現過“西瓜裂瓜”?目前還有哪些省份出現類似問題?

張朝賢:據分析,江蘇一些地方出現“西瓜裂瓜”現象是多種因素綜合引起的。首先,與種植的品種有關。此次出現“裂瓜”的西瓜品種名稱叫“日本全能冠軍”,去年剛在當地引進推廣,其特點就是皮薄、易裂。其次,是天氣因素和西瓜生長特點共同作用的結果。西瓜在經歷長時間乾旱後,短期內大量吸收水分容易脹裂。今年春天以來,江蘇乾旱較重,在出現“裂瓜”的前後幾天,恰逢當地下了大雨,在低窪地、水量多的地方,西瓜過渡吸收水分出現“裂瓜”的情況比較多。第三,與膨大劑使用時期不當有關。膨大劑一般應在西瓜雌花開花的當天或花前1-3天,噴在瓜胎上,而且應當按照登記時推薦的用量施用。從江蘇一些地方出現的西瓜“裂瓜”情況看,瓜農是在西瓜已經接近成熟,快要上市的時候施用的膨大劑,容易出現裂瓜。就目前瞭解的情況看,江蘇局部地區出現的西瓜“裂瓜”現象仍屬個別情況,以前在國內很少出現,目前也未在其他省份發生。這類問題是生產技術問題,而非質量安全問題,主要通過加強技術指導來解決。

膨大劑對農作物會產生何種影響,對人體有無危害?

張朝賢:膨大劑的使用有一定的技術要求,對不同的農作物、不同的品種產生的影響不一樣。正常使用條件下,可以促進果實增大、早熟、提高產量。但是,如果過量使用或使用時期不當,可以引起果實畸形、裂果、掉果等藥害現象。

爲了保障人體健康,聯合國糧農組織(FAO)、世界衛生組織(WHO)建立了農藥安全評價規範和準則,歐美等發達國家建立了一套嚴格的風險評估制度。我國根據國際準則,在借鑑發達國家經驗的基礎,建立較爲完善的農藥安全評價體系。美國、日本等許多發達國家將其列爲不需要進行毒性管理豁免物質清單,其殘留不需要制定安全限量標準,目前還沒有科學的證據表明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

膨大劑屬於農藥還是肥料?是否像“瘦肉精”一樣屬於非法添加?

張朝賢:膨大劑是植物生長調節劑中的一種,按照1997年國務院頒佈的《農藥管理條例》對農藥的定義,膨大劑屬於農藥範疇。氯吡脲、赤黴酸等膨大劑與“瘦肉精”有着本質的不同,氯吡脲、赤黴酸屬於登記批准允許使用的農藥品種,而“瘦肉精”則屬於國家明令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的非法添加物。

有報道稱膨大劑由日本研製,但後來出現瓜果畸形,不再使用,爲何我國還在使用?

張朝賢:氯吡脲最早是在美國首先研發的,日本於1985年開始生產和使用。據查證,目前,氯吡脲仍在日本登記和使用,登記範圍爲葡萄、彌猴桃、西瓜、甜瓜、茄子、菸草等作物(並非像有些專家所說的,日本已停止登記和使用)。20世紀80年代末,我國從日本引進這種膨大劑,1992年獲得我國農藥登記,並開始在一些省份應用。目前,氯吡脲不僅在我國使用較廣,而且在美國、歐盟、澳大利亞、日本、韓國等國家和地區都在廣泛使用,長期的使用實踐證明,其對人體健康不會產生危害。

赤黴酸作爲植物生長調節劑,最早由英國於1961年研製生產。1985年,國內農藥生產企業獲得我國農藥登記。目前,赤黴酸在全世界範圍內廣泛使用,尚未發現對人體有害。

生產膨大劑的企業現狀如何?是否合法?

張朝賢:目前,有60個膨大劑產品在我國取得登記,含有的有效成分有2種(氯吡脲和赤黴酸),涉及45家農藥生產企業,這些企業均爲國家農藥定點企業,具備相應的生產條件和能力,生產批准登記的產品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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