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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志願篡改案宣判 考生玩嫉妒心理報復同學罪大惡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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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志願篡改案判引起廣大市民的圍觀,一名考生出於嫉妒的心理,將同班同學當時填寫的高考志願篡改,造成四位同學無法報考自己心儀的學校,在25號下午,法院將此案改爲案判。事件中這名學生向警察交代說,是因爲當時出於嫉妒和報復同學的心理,於是在計算機系統將同學的身份證號碼記下後,使用初始密碼登錄系統篡改了他們的志願。考生這種行爲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被法院判有期徒刑7個月。

高考志願篡改案宣判 考生玩嫉妒心理報復同學罪大惡極

高考志願篡改案判

正正是因爲同學之間發生矛盾,又不及時解決問題,又會因爲嫉妒和想報復的心理作祟,藉此在同學填高考志願的時候,將他們的高考志願篡改,就因此能泄恨。可是這種行爲已構成犯罪,雖然是達到報仇的目的,但是自己的大好前途卻因此而被毀,這樣值得嗎?還有在家裏的父母,更加會爲你做這種事而傷心難過。

高考志願篡改案宣判 考生玩嫉妒心理報復同學罪大惡極 第2張

高考志願篡改案判

被篡改高考志願的考生也只能接受現實,重新投入學習,但是他們的心裏肯定是不好受的,面對同學的報復,又是不能在自己理想的學校讀書,此時他們的內心是非常折磨的,甚至包括家人在內也不能原諒這種行爲。可是,又有什麼辦法呢,無奈只能適應環境,好好學習才能報答父母的恩情。

高考志願篡改案宣判 考生玩嫉妒心理報復同學罪大惡極 第3張

高考志願篡改案判

今天(25號)下午3點,山東省菏澤市單縣一中學生陳某篡改四名同班同學高考志願的案件在單縣法院宣判。出於嫉妒,陳某偷偷篡改了四名同班同學的志願,導致他們無法進入心儀的高校就讀,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首先,回顧一下這起案件。

山東菏澤單縣一中畢業生小田,今年是第二次參加高考。小田的姑姑田女士一直跟小田陪讀。她說,小田去年對高考成績不滿意,今年復讀成績上個本科沒什麼問題。“因爲去年他考了430多分,今年考了531分,將近進步了一百分,家裏都很開心,總覺得今年能上個本科。”

經過仔細比對,他決定報考本科二批次的江蘇警官學院。7月23號,小田準備在網上填報志願時,卻發現一直沒法登錄填報志願的界面。小田說:“我又登了幾次,仍然這樣。所以我就去那個錄取查詢頁面,輸入我的准考證號,查詢了一下,結果顯示我已被濰坊學院免費師範生提前錄取了!當時不敢相信,因爲在那一天我並沒有填報志願,所以說我懷疑我的志願被別人報了。”

高考志願篡改案宣判 考生玩嫉妒心理報復同學罪大惡極 第4張

高考志願篡改案判

無獨有偶,和小田同班的小許、小朱、小凡三位同學也發生了類似的情況。單縣公安局網監大隊經調查後發現,四位學生的志願是被同班同學篡改了。單縣公安局網監大隊中隊長朱瑞玉介紹,經過縝密偵查,最終鎖定了他的同學陳某。將陳某傳喚到我們公安局進行詢問,經他交代,他承認了這個事實。

據陳某交代,由於四位同學報名系統的密碼仍是初始密碼,他悄悄記下了同學的身份證號碼後使用初始密碼登錄系統篡改了他們的志願。而他交代的原因也讓人吃驚。朱瑞玉介紹說:“他好像是沒有這幾個同學的成績好,有一種嫉妒心理,再一個他認爲別人和他有矛盾,有一種報復心理。”

10月17日,單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一案件,今天下午進行一審宣判。

高考志願篡改案宣判 考生玩嫉妒心理報復同學罪大惡極 第5張

高考志願篡改案判

經過前期的審理,法院認爲,被告人陳作家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數據進行刪除、修改,後果嚴重,其行爲已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被告人陳作家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判決被告人陳作家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宣判後,被告人當庭表示接受判決,不再上訴。而部分受害學生家長則表示,對被告人所帶來的傷害仍然無法原諒。

因爲今天宣判在工作日,被篡改了志願的學生們也都在各自的新學校學習,無法到場,因此今天到場的只有他們的家長。在開庭前其中一名學生小田的姑姑,她表示由於已經成爲既定事實,小田目前基本調節好了狀態,接受現實,投入新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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