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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醫院憑朋友簽字強制收治患者 官方:行爲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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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廣州白雲心理醫院憑朋友簽字強制收治患者,官方:行爲違法

心理醫院憑朋友簽字強制收治患者 官方:行爲違法

抑鬱症患者李麗(化名)稱自己“被騙”住院並接受了精神類藥物治療一事,有了新進展。

4月23日,李麗收到了《廣州市白雲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關於對羣衆投訴廣州白雲心理醫院涉嫌強制治療的回覆》。

澎湃新聞()注意到,《回覆》稱,廣州白雲心理醫院未經監護人同意對非自願住院治療的患者實施住院治療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

廣州市白雲區衛計局表示,已對該院下達衛生監督意見書責令其立即改正,並要求該院妥善處理醫患糾紛,並在今後的工作中嚴格遵守與法律法規及相關操作規程,規範執業行爲。

未經監護人同意強制收治違法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李麗曾於2017年12月25日,在其前男友單位同事滕某、薛某的陪同下到廣州白雲心理醫院就診。薛某簽署了《非自願住院治療知情同意書》後,醫院將李麗收治入院,並對其使用了精神類藥物。

患者李麗和陪同人滕某對入院情況有截然不同的說法。李麗稱自己不知道要住院,“被欺騙,被強行關起來”。陪同人滕某曾告訴澎湃新聞,是李麗自願提出要住院治療,並稱不能通知其家人。

最新《回覆》顯示,廣州市白雲區衛計局調查稱,經詢問患者住院經治醫生林燦雄,其稱患者拒絕提供親屬聯繫方式,故無法和患者親屬取得聯繫,院方對患者的病情進行評估,爲預防患者發生傷害自身的行爲,經患者朋友簽名同意才接受其入院治療。

白雲區衛計局認定,醫院未經監護人同意對非自願住院治療的患者實施住院治療的行爲違反《精神衛生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

第三十一條規定,“……經其監護人同意,醫療機構應當對患者實施住院治療;監護人不同意的,醫療機構不得對患者實施住院治療。監護人應當對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護管理。”

區衛計局:如對診斷結論、治療方案有異議,建議進行鑑定

至於李麗對醫院缺乏詳細問診、病歷造假、違規用藥等診斷治療過程中的質疑,廣州市白雲區衛計局在《回覆》中作出進一步說明。

廣州市白雲區衛計局表示,先後於2018年3月29日、4月12日前往廣州白雲心理醫院進行調查覈實,該醫院持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並在有效期內,覈准科目含精神科。

《回覆》稱,經調查覈實,爲患者診治的4名醫生均持有《醫師資格證書》和《醫生執業證書》並註冊在該院。

不過,李麗仍對澎湃新聞表示,自己只見過經治醫生林燦雄一人,《回覆》中提及的門診醫生、主治醫師、副主任醫師均未見過。

《回覆》還稱,患者入院觀察期間,診療醫生根據其病情需要採用了丁螺環酮、勞拉西泮片等藥物,及靜脈注射安定,醫囑均經過上級醫師審覈並簽名,林燦雄醫師稱患者病歷中所記載的內容均爲真實情況。

值得注意的是,這並不意味着官方對前述說法作出事實認定。此前,經辦此事的廣州市白雲區衛生監督所工作人員王耀瑋告訴澎湃新聞,由於事發時間較遠,取證困難,醫院監控已被覆蓋,目前在嘗試數據修復。

廣州市白雲區衛計局表示,若患者對醫院診斷結論和治療方案有異議,建議委託依法取得執業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精神障礙醫學鑑定,或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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