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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買房被多收5萬元團購費 投訴引起副省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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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買房被多收5萬元團購費 投訴引起副省長批示
開發商:在海口僅開發銀泉花園這一房地產項目 本文圖均爲 中國房地產報微信公衆號 圖

原標題:購房者投訴引副省長批示,海口“團購房指標房”是一個坑麼

“中國房地產報”微信公號3月26日消息,買套房子總房款也就60多萬元,卻莫名其妙地被額外收取了5萬元所謂的“團購費”。購房人的投訴引起了海南省政府分管副省長的重視,並對此專門作了批示。

中國房地產報記者調查發現,所謂的“團購房”“指標房”等銷售手段,在樓市實際上是一種變相的售樓方式,對購房人更具有表象的引誘性。但由於市場監管的缺陷、認識不到位以及不作爲,這一普遍存在的售樓方式又往往存在交易風險,不僅埋下糾紛隱患,還會造成社會不穩定事件。

開發商、房產銷售公司拿了錢財,卻給城市、給政府留下社會不穩定的維權事件,值得警惕。

業主投訴:購房莫名被多收了5萬元

黃雷與女朋友的婚事,就差一套婚房。

但從去年至今,他們的婚事還未辦了。原因是自己購買的樓盤,至今沒有通過質量驗收。除此之外,還讓黃雷感到很鬧心的是,他在交按揭首付款時,莫名其妙地被收取了5萬元的“團購費”。

業主買房被多收5萬元團購費 投訴引起副省長批示 第2張
公交加氣站旁就是亞太銀泉花園

3月15 日,黃雷告訴中國房地產報記者,去年4月份,他與女朋友看中了位於海口市秀英區白水塘路附近的亞太銀泉花園項目,“按揭買了一套75平方米的房子,準備用來做婚房。”

當時黃雷去看房時,是亞太銀泉花園項目售樓處的案場銷售人員接待了他。“售樓員說樓盤正在搞優惠活動,交5萬抵15萬。”黃雷告訴記者,他算了算,優惠折扣下來,單價也是1萬元左右。

黃雷覺得亞太銀泉花園所在位置距離其單位並不算太遠,房子的戶型和麪積還算合適;最重要的是,自己剛好能湊齊按揭首付款。於是,黃雷與女朋友一合計,決定在此購房。

但是,黃雷在與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合同及交首付款時,發現其中有5萬元並不包括在購房款裏,而是作爲一筆“團購”的價外款,被中介商拿走了。

年輕人剛需購房,往往是一分一釐地算計好的。“湊齊這筆首付款已經很不容易了,如果5萬元不包含在房款裏,這就意味着我還有5萬元的購房資金缺口。”黃雷說,這5萬元正是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對於我這樣的一名普通工薪階層,再去湊這5萬元顯然很困難。”

5萬元“團購費”及開發商延期交房等買房困惑,對於黃雷來說,像一根梗在喉嚨的魚刺,吐不出咽不下,“我至今仍住在單位的單身職工宿舍裏,不僅生活很不方便,婚事也辦不了。”

業主買房被多收5萬元團購費 投訴引起副省長批示 第3張
亞太銀泉花園

黃雷的購房遭遇並不是個案,在海口亞太銀泉花園樓盤,至少還有數十戶這樣的購房者。何曉明也是亞太銀泉花園樓盤的購房者,去年4月份,他直接去了該樓盤的售樓處,一名姓郭的售樓員接待了他。

“她說有‘團購’優惠活動,預交5萬元抵15萬。”何曉明稱,想着是開發商的售樓處,自己也沒有想那麼多,就直接將購房的事定了下來。

之後,何曉明也遭遇了同樣的煩惱,總共66萬元的總房款,卻額外被中介公司以“團購費”的名義收走了5萬元。

業主買房被多收5萬元團購費 投訴引起副省長批示 第4張

開發商迴應:“團購費”與我無關

購房者發給中國房地產報一封實名投訴電子郵件稱,海口亞太銀泉花園共有330餘戶業主,每戶被收取的合同價外款從5萬元到12萬元不等,“經初步估算,海南銀泉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在商品房銷售過程中,累計收取高達1500餘萬元的合同價外款。”

業主在舉報材料中稱,他們是在該項目的售樓中心簽約,並在售樓處交納首付款,拿到購房合同和發票後卻發現少了5萬元。

中介公司出具給業主的5萬元收據

“沒有任何人給他們提供中介服務,卻莫名奇妙被多收了5萬元團購費,而且給我們的是其他中介公司提供的一張手寫收據。”購房人投訴稱,收據上蓋的是“海南雲房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公章,但他們從來沒有接觸過海南雲房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更沒有參加過任何該公司組織的團購活動。

針對業主的此說法,中國房地產報記者採訪了開發商——海南銀泉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一名王姓的負責人。該負責人告訴記者,去年3月份,亞太銀泉花園項目只剩下了30多套尾房,一家房屋中介公司(即海南雲房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人找到他們,要求替開發商銷售這些尾房。

王先生稱,因爲項目只剩下一些尾房,公司也急需回籠資金,在給中介公司一個底價且不再另外支付銷售佣金的情況下,將房子交給這家中介公司對外銷售。王先生認爲,這種情況不屬於正規的代理銷售,“否則雙方要籤詳盡的代理銷售協議”。

“中介公司收取購房者的費用,與開發商無關,我們只負責出具購房款發票。”王先生表示,他們當初確實將售樓中心交給了中介公司作爲銷售案場,“如果要說責任,我們公司最多存在對中介公司監管不力的問題。”

而對於延期交房的問題,王先生也坦承“這是事實”,主要原因是規劃方面的問題,如車位設計不夠,以及附近一加氣站佔用了小區30多平方米土地,導致整體驗收尚未獲得通過。但王先生承諾,開發商會按照合同的約定,與業主協商延期交房的違約賠付,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可以通過司法訴訟的程序進行解決。

那麼,所謂的“團購費”(合同價外款),中介公司是否提前告知購房者,或者得到購房人的認可呢?爲此,記者也聯繫上了海南雲房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相關人員,並提出了採訪要求。但截至記者發稿時,海南雲房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未對此做任何迴應。

住建部門:投訴不屬實,“他們在收據上籤了字”

3月15日下午,海口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接受中國房地產報記者採訪時稱,經過工商、物價等多部門調查瞭解,購房者所反映的問題與事實不符,“經過多部門調查覈實,開發商不存在收取業主合同價外款的情況。”

據該負責人介紹,經有關部門調查,共有38戶業主通過海南雲房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詢價,這其中5萬元不等的價外款是中介公司收取的。海口市要求開發商在去年5月份對商品房銷售進行價格備案,亞太銀泉花園是在去年8月進行了價格備案,當初備案的價格爲10000多元/平方米。“這些購房人實際上是以9000多元/平方米的價格購買的房子。”該負責人認爲,業主通過中介公司以“5萬抵15萬”團購,已經享受到了相應的折扣優惠。

該負責人還堅稱,業主對上述“價外款”是認可的,“他們在相關收據上籤了字”。

對於上述說法,記者再次與其中10餘名業主一一確認。但他們均表示未通過中介公司進行團購,而“海南雲房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名稱,他們也是在那張“團購費”收據上見到。對於業主在收據背面上簽字,業主們解釋稱:當初去交首付房款時,發現有5萬元的收據不包含在總房款裏,爲此他們提出了質疑,“工作人員讓我們先簽字再說”。

業主何曉明向記者明確表示,他是自己在售樓中心看的房,案場銷售人員說有“5萬抵15萬”的優惠活動,在這之前,自始至終也沒有人告訴他有中介公司的存在。

據何曉明分析,當初在售樓中心駐場的售樓人員可能就是中介公司的人,“當初這些銷售人員說他們就是開發商的人,也從來沒有提前告知這5萬元是不包括在房款裏面的。”

記者還了解到,上述業主的相關投訴,也引起了海南省政府一名分管副省長的重視,並對此進行了批示。

律師說法:不正當手段獲利將構成詐騙

海南多名業內人士告訴中國房地產報記者,所謂的“團購費”“指標費”是行業普遍存在的現象,這也是商品房銷售中存在的隱患。

一名不願具名的中介機構負責人告訴記者,許多中介公司以“團購房”“指標房”等爲噱頭來吸引購房者,而購房者又往往認爲“團購房”“指標房”能撿到大便宜。“實際上,這是一件很扯的事,算上‘團購費’‘指標費’”,基本上也是扯平了。”該人士稱,因爲“賣家總是比買家精”,開發商早已將房價算好。

據知情人士透露,房地產銷售中,中介商的佣金大致分爲4種形式:1。開發商付佣金,固定比例或浮動比例;2。底價+溢價(分成);3。開發商付佣金,中介商除了收佣金外,還找客戶收指標費;4。包銷底價,開發商不支付佣金,由中介商向購房人收取佣金。海口亞太銀泉花園就屬於最後一種類型。

海南外經律師所事務所黃勇律師接受中國房地產報記者採訪時認爲,房產中介從購房者處收取服務費,應當與購房者簽訂居間合同;從客戶處收取相應服務費(佣金),應事先告知客戶,並取得客戶的認可。

黃勇律師稱,在服務過程中,如果房產銷售公司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進行欺騙、誤導,使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將構成欺詐,甚至可能會構成詐騙罪。同時,房產銷售公司收取未事先說明並得到購房者認可的服務費用,將有可能引起購房合同糾紛。根據我國《合同法》相關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合同無效。若沒有損害國家利益,則屬於可撤銷合同。

“處理這一類問題,一般比較棘手,因爲往往是私下交易,在事後購房糾紛產生後,取證較難,消費者又處於弱勢地位,所以容易引發業主羣體性維權事件。”黃律師建議,購房者在買房時要覈實開發商及房產銷售公司的資質,對於大額支出要簽訂合同,並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款項,同時保留支付憑證,一旦發生糾紛將有利於自己的維權。(應購房人要求,本文所涉購房者均爲化名)

來源:中國房地產報微信公衆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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