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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美生子請假被辭 女員工將公司起訴至法院

來源:歐巴風    閱讀: 9.73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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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產期間被辭退,美贊臣營養品(中國)有限公司(簡稱“美贊臣”)銷售部市場推廣經理袁女士將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恢復職位,繼續發薪。今日上午,該案在北京朝陽法院開庭審理,被告美贊臣認爲,袁女士系赴美生子,醫療材料無法採信,辭退原因是其假期審批不合理。

赴美生子請假被辭  女員工將公司起訴至法院

袁女士介紹,她於2015年3月入職美贊臣,約定平均月工資2萬元。次年8月,她赴美生子,但公司於9月21日單方面和她解除勞動合同。袁女士申請勞動仲裁,因不服裁決內容,又對公司提起訴訟,要求支付工資21萬餘元,並恢復其勞動關係。

庭審中,被告答辯稱,袁女士未按醫囑在家靜養,反利用病假前往美國休斯頓,增加流產風險和單位用工管理成本,與請假事由不符;因其去美國之後的假期申請無法提供支持材料,不能得到請假批准,本人又沒到崗,應當屬於曠工。

雙方對此展開激烈辯論。袁女士說,她有先兆流產的病歷,在赴美前通過郵件把工作進行積極交接,還通過郵件請假,不應該屬於曠工。而被告美贊臣則表示,袁女士的所有假期申請公司都沒批准,因爲其曾經有兩次流產史,跟公司溝通過,公司同意其在國內休息。此外,因無法確認境外醫療機構出具的病假意見書,公司不接受美國的病歷。同時,美贊臣堅持表示,不會繼續和原告續簽勞動合同。

女性在求職的過程中經常遇到性別歧視,入職以後又因爲婚假產假等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

律師:法院裁決具有時代價值

“勞動合同法在2008年制定時,還沒有那麼多人赴美生子,裁判者需在現在社會環境下探討問題,這份判決將具有時代價值。”北京市安理律師事務所律師包華表示。

包華介紹,從證據角度,國外形成的證據材料需通過外交途徑,即袁女士提交的在美病例等證據確需相應的中文翻譯,經過公證。

包華表示,從宏觀來說,產婦有權選擇對自己最好的環境去生育子女,這個權利無需進行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基於勞動紀律可以開除孕產婦,但勞動紀律在制定時,應考慮到孕產婦的特殊情況。“孕婦不是完全行爲能力人,其行爲能力受限,必須是被照顧的”。

法律小提示: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2011年11月21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全文公佈《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 》,擬將產假由90天增至14周,生育流產醫療費用由單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 》。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範了相關待遇。

可以請的假:

1.產前假: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 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症、妊娠合併症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准其產前假。

2.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3.保胎假: 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原標題:女員工赴美生子請假被辭起訴公司 律師:法院裁決具有時代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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