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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買人身險錄音錄像 銷售記錄均將可追溯

來源:歐巴風    閱讀: 2.7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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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7年11月1日開始,以下三種購買人身險的情況,銷售過程都將被錄音錄像。

根據《保險銷售行爲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人身保險公司通過保險兼業代理機構銷售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產品、銷售投資連結保險產品的或向60週歲(含)以上年齡的投保人銷售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產品,這三種情況在取得投保人同意後,都要對銷售過程關鍵環節以現場同步錄音錄像的方式予以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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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買人身險錄音錄像 銷售記錄均將可追溯

此外,電話銷售渠道,保險機構需要對所有保險產品銷售過程進行全程錄音;互聯網保險業務,保險機構要依照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的有關規定開展可回溯管理。

根據澎湃新聞對多家人身險公司的採訪,無論是在銀保銷售、代理人渠道還是互聯網端,“雙錄”前期工作均已準備就緒。

怎麼錄:銷售人員需向投保人說明保險責任

“雙錄”錄的是保險銷售的全過程。

保險機構在徵得消費者同意後,銷售人員將提醒消費者注意所需簽署文件的具體內容。這期間,銷售人員需要出示有效身份證明(一般包括身份證件、工作證件或執業證件),同時明確告知消費者其所屬機構的規範簡稱。

在“雙錄”過程中,銷售人員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義務,在投保人作出明確肯定答覆時,銷售人員與投保人應在視頻中同框展示。銷售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投保相關文件資料名稱、投保人的簽名及抄錄的風險提示語句等內容,應在錄像中清晰可辨。

銷售人員需要告知消費者的基本信息包括:保險產品信息、不如實填寫投保信息的後果、猶豫期及退保損失。此外,針對不同類型的產品,銷售人員需要更多對產品權益進行解釋。

保險產品信息確認完畢後,還有四個確認環節。一是銷售人員將出示投保提示書,並請投保人簽字確認;二是針對人身保險新型產品,銷售人員需要出示產品說明書,並請投保人閱讀;三是銷售人員需要出示並閱讀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的書面說明,並請投保人簽字確認;最後,銷售人員出示保險條款和投保單,並請投保人、被保險人簽署投保單。至此,“雙錄”過程纔算完成。

多家保險機構表示,針對7月提出的“雙錄”要求,公司已對代理人銷售行爲進行了培訓。

“雙錄”困境:銀保渠道的影音資料歸誰管?

一般來說,保險銷售渠道可以簡單分爲三類:銀行代銷、代理人(或中介機構)代爲銷售、互聯網渠道。

在本次“雙錄”中,銀保渠道的影音資料誰來保存成了多家保險公司關注的問題。一位大型壽險公司人士向澎湃新聞表示,由於銀行本身也有自己的一套“雙錄”系統,所以保險公司想要調取這部分資料未來將是個問題。目前業內通行的設想是通過完善銀行代銷保險產品的協議條款來解決錄音錄像資料“誰保存、誰調取”的問題。

平安壽險向澎湃新聞表示,目前銀保渠道的“雙錄”,在大部分銀行是自錄、自存、自檢,這些對銀保渠道影響不大。對於少部分僅負責“自錄”的銀行,由平安壽險保存質檢材料(包括中國銀行、建設銀行、民生銀行、中信銀行、上海農商行、北京農商行6家),當前公司正與民生銀行對接開發,將逐步接入通過專線實現雙錄資料傳輸。而對於銀保直銷渠道與保險代理公司(專業中介)之間的“雙錄”,主要使用公司自行開發的“智能雙錄APP”實現。

對於這部分“雙錄”資料的保存,按照保監會要求,這部分資料應當嚴格保密、不得外泄和擅自複製,嚴禁將資料用作其他商業用途。同時,保監會還規定了這部分資料的“保質期”。視聽資料保管期限自保險合同終止之日起計算,保險期間在1年以下的不得少於5年,保險期間超過1年的不得少於10年。如遇消費者投訴、法律訴訟等糾紛,還應至少保存至糾紛結束後2年。

網上買保險信息一樣可追溯

即便在網上投保,消費者的購買“足跡”一樣可追溯。

按照《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保險機構應完整記錄和保存互聯網保險業務的交易信息,確保能夠完整、準確地還原相關交易流程和細節。交易信息應至少包括:產品宣傳和銷售文本、銷售和服務日誌、投保人操作軌跡等。第三方網絡平臺應協助和支持保險機構依法取得上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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