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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團遊住宿出現落單 旅行社讓遊客補房差合理嗎?

來源:歐巴風    閱讀: 1.6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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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團遊住宿落單,遊客補房差合理嗎?旅行社臨時更改景點,能要求賠償嗎?

跟團遊住宿出現落單 旅行社讓遊客補房差合理嗎?

­溫州網訊 十月裏,風光好。8天的國慶中秋長假開始了,晚報君特地邀請晚報讀者律師顧問團成員、浙江南瑞律師事務所主任金潔律師,爲你關心的假日旅遊難題提供專業的法律解答。

­或許你們的困惑不止於此,歡迎關注“律師零距離”微信公衆號(微信號:wblsljl),我們的律師團隊將爲你們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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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不夠不成團

­只退費不賠償合理嗎?

­市民黃先生留言:一家人準備跟團去歐洲玩,臨行前八天接到旅行社電話,表示因達不到成團人數,沒法出團而退費。除了退費之外,我主張賠償,被對方拒絕。對方還表示,在旅遊協議中有約定:“此線路如因人數不夠不成團,我社將提前2天(含出發當天)通知改期、改線或全額退回團款,不作任何賠償。”請問,這符合法律規定嗎?

­旅行社還應承擔違約責任

­律師解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63條規定:“旅行社招徠旅遊者組團旅遊,因未達到約定人數不能出團的,組團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內旅遊應當至少提前7日通知旅遊者,出境旅遊應當至少提前30日通知旅遊者。”

­但在本案中,旅行社提供的協議條款約定“提前2天(含出發當天)通知改期、改線或全額退回團款”,明顯不符合法律規定。因此,旅行社提供的格式合同因與法律法規相牴觸而無效。

­由於旅行社組團人數不夠的原因而取消團隊計劃且不及時通知旅遊者,旅行社的行爲明顯構成違約。因此,除非旅遊者黃先生同意改期、改線,否則,旅行社除全額退回團款外,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賠償損失等。

­律師建議: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發生糾紛時,除了雙方友好協商之外,也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或者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如有仲裁協議(或條款),可以根據與旅遊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此外,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跟團住宿落單

­遊客補房差合理嗎?

­市民張小姐留言:我獨自跟團去四川旅遊。成團後,旅行社稱,團員數是奇數,要求我補房間差價。出團前,旅行社也並未提醒,稱是行業慣例。請問,這合理嗎?

­只需按協議支付費用

­律師解答:市民張小姐只需按原簽訂的旅遊協議規定支付費用。旅遊組團過程中自然單間的出現,並非旅遊者過錯,而是旅行社自身組團的結果導致的。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9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第10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爲。”因爲出現自然單間而導致增加的居住費用支出,應由旅行社自行承擔,而不應強迫旅遊者補交房差。因此,市民張小姐除非在合同簽訂前明確要求一人一房,否則只需按原簽訂的旅遊協議規定支付費用。

­律師建議:旅行社要求支付合同約定以外的額外費用的,遊客可以拒絕支付。對於旅行社來說,應在合同或出團通知書中事先向遊客說明,徵得遊客同意的纔可以要求補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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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團住宿落單

­遊客補房差合理嗎?

­市民陳先生留言:不久前,我帶全家去橫店旅遊。旅行社沒有徵求我們遊客的意見,臨時把秦王宮換成了清明上河圖。請問可以要求賠償嗎?

­臨時變更景點構成違約

­律師解答:旅行社臨時變更景點構成違約,遊客可以要求賠償。我國《旅遊法》規定,旅行社應當按照包價旅遊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旅遊行程安排。旅行社單方面擅自變更旅遊景點屬於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情形。旅行社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依法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對於旅行社具備履行條件,經旅遊者要求仍拒絕履行合同,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後果的,旅遊者還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賠償金。

­具體到本案,遊客可以因旅行社單方面變更旅遊景點而要求旅行社承擔賠償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還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賠償金。但旅行社按合同約定履行了絕大部分義務,遊客也享受了旅行社提供的各項服務的,不能以個別景點的變更爲由要求旅行社賠償全部旅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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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團住宿落單

­遊客補房差合理嗎?

­市民姜先生留言:我委託一家旅行社的網店幫我購買了一張前往北京的機票,後因行程變更,我想要更改下時間。旅行社卻說,當時我下訂單的時候,就有提醒:團隊機票、列車票、船票即爲出票,不得更改、籤轉、退票。這可以嗎?

­相關條款違背公平原則

­律師解答:《旅遊法》賦予了旅遊者在旅遊行程結束前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組團社在扣除必要費用後應將餘款退還給旅遊者,即尚未購買的票不再購買,已經購買的票在扣除退票費後退還給旅遊者。旅行社的提醒條款違背公平原則,屬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

­但如果存在通過旅遊社向航空公司購買的低價票是不能退票情形。因此,造成的損失,如旅行社有事先提醒的,應由遊客自己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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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團住宿落單

­遊客補房差合理嗎?

­市民高女士:“十·一”我本來打算去巴厘島遊玩,但最終沒能成行。在出行前兩天,我通知了旅行社,旅行社表示要收取團費的100%作爲違約金,請問這合理嗎?

­違約金超過法定或合理數額

­律師解答:《旅遊法》賦予了旅遊者在旅遊行程結束前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組團社在扣除必要費用後應將餘款退還給旅遊者。具體到本案,旅遊社要求收取團費100%違約金過分高於因旅遊者違約給旅遊經營者造成的損失,加重了旅遊者的責任,有違公平原則。

­另外,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對於違約金要求過高的,違約方有權請求適當降低違約金。在本案中,根據《旅遊法》規定,組團社在扣除必要費用後應將餘款退還給旅遊者,即違約金僅限定於必要費用。所以,高女士可以向旅行社退回不必要的費用。

­來源:溫州晚報

­記者童錫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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