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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案在京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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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9月12日電 (記者 於立霄)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2日公開宣判被告單位安徽鈺誠控股集團、鈺誠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被告人丁寧、張敏等26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案。

26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案在京宣判

­法院對鈺誠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集資詐騙罪、走私貴重金屬罪,判處罰金18.03億元(人民幣,下同);對安徽鈺誠控股集團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罰金1億元;對丁寧以集資詐騙罪、走私貴重金屬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偷越國境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罰金1億元;對丁甸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7000萬元。

­同時,法院分別以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走私貴重金屬罪、偷越國境罪,對張敏等24人判處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刑罰,並處剝奪政治權利及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安徽鈺誠控股集團、鈺誠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於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間,在不具有銀行業金融機構資質的前提下,通過“e租寶”“芝麻金融”兩家互聯網金融平臺發佈虛假的融資租賃債權項目及個人債權項目,包裝成若干理財產品進行銷售,並以承諾還本付息爲誘餌對社會公開宣傳,向公衆非法吸納鉅額資金。其中,大部分集資款被用於返還集資本息、收購線下銷售公司等平臺運營支出,或用於違法犯罪活動被揮霍,造成大部分集資款損失。

­法院還查明,鈺誠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丁寧等人犯走私貴重金屬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偷越國境罪的事實。案發後,公安機關全力開展涉案資產的追繳。

­截至目前,本案已追繳部分資金、購買的公司股權,以及房產、機動車、黃金製品、玉石等財物。追繳到案的資產將移送執行機關,最終按比例發還集資參與人。

­法院認爲,二被告單位及被告人丁寧、張敏等10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行爲已構成集資詐騙罪。

­法院還認爲,二被告單位以及丁寧、張敏等26名被告人的非法集資行爲,犯罪數額特別巨大,造成全國多地集資參與人鉅額財產損失,嚴重擾亂國家金融管理制度,犯罪情節、後果特別嚴重,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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