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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問題氣體致盲續:氣體成分依然不明

來源:歐巴風    閱讀: 2.2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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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問題氣體致盲事件嗎?最近患者不服一審裁定,再次提起上訴。下面我們一起去回顧一下該事件。

南通問題氣體致盲續:氣體成分依然不明

南通問題氣體致盲患者上訴

2016年9月21日,南通“問題氣體致盲案”患者代表起訴天津濱海新區市場與監督管理局,天津濱海新區法院給出的行政裁定書顯示,法院以政府信息公開的目的是爲了滿足人民羣衆生產、生活、科研等需要爲由駁回了原告患者代表的起訴。2月28日,南通“問題氣體致盲案”患者代表就一審裁定提出上訴,該案於28日上午9點在天津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

據悉,南通“問題氣體致盲案”發生已近兩年,但多名患者表示,他們依然不知道被注射氣體的成分,且眼睛的病症逐步惡化,眼壓高、眼睛疼成了他們共有的症狀。

事件回顧:“問題氣體”致數十名患者視力受損

2016年4月初,“問題”醫療器械致大量眼病患者視力嚴重受損的事件在全國引起廣泛關注,涉及北京大學第三醫院、南通大學附屬醫院等北京、江蘇兩地的大型醫療機構。這個問題醫療產品系一種用於眼部手術治療的填充氣體——眼用全氟丙烷,生產廠家均爲天津晶明新技術開發有限公司。

2015年7月8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佈緊急通告,標示爲天津晶明新技術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眼用全氟丙烷氣體(生產批號:15040001)在北京、江蘇兩地發生可疑羣體不良事件,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決定立即暫停銷售和使用天津晶明新技術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爲15040001的眼用全氟丙烷氣體。

2016年4月14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佈公告稱,2016年7月22日,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藥品評價中心(簡稱評價中心)對該不良事件的調查報告顯示,北京大學第三醫院有45例不良事件報告,南通大學附屬醫院有26例不良事件報告,這些事件與使用的眼用全氟丙烷氣體關聯性明確。

據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該批次產品銷售地區涉及全國25個省(區、市),除北京大學第三醫院、南通大學附屬醫院外,另有其他82家醫療機構使用了該批號產品621盒,未發現不良事件的報告。天津晶明新技術開發有限公司已於2016年7月28日完成對2015年生產的兩個批次(生產批號爲:15040001、15040002)共計8632盒眼用全氟丙烷氣體的召回工作,產品已全部得到控制。

據公開報道,在南通大學附屬醫院眼科進行手術治療、使用全氟丙烷並導致視力嚴重受損的患者共有26名,這批患者在醫院接受手術的時間集中在2015年6月5日至6月29日。當時,醫院發現使用了這種氣體的病人先後出現葡萄膜炎反應,並可能導致機體功能結構永久性損傷。這些不良現象被發現後,醫院立即停用這批產品。同時,北京大學第三醫院也出現這種現象。

據悉,2016年,21名在南通大學附屬醫院眼科治療後視力受損的受害者,集體向法院提起訴訟。同年7月14日,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開始審理這起案件。

2016年12月2日,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就此案的民事裁定書裏表明,因本案屬於全國重大影響案件,涉及到北京地區民事的系列案件以及天津的行政案件處理結果與本案有關聯性,而上述案件尚未處理結束,故本案中止訴訟。

庭審:原告患者代表認爲符合政府信息公開特殊需要

2月28日上午9時許,南通“問題氣體致盲案”患者代表就天津濱海新區法院給出的行政裁定書提出上訴,此次庭審的重點在於,患者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據認爲原審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等方面均存在錯誤。患者請求判令撤銷天津濱海新區市場與監督管理局做出的津濱市場監管申函【2016】10號《部分公開告知書》,判令天津濱海新區市場與監督管理局公開其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所附證據材料中除當事人個人信息之外的材料。

南通患者代表、上海市聯合律師事務所盧意光律師介紹,一審時雙方就行政處罰信息是否涉及商業機密展開討論。當時,天津濱海市場監管局以涉及商業祕密爲由,將包含產品註冊標準、原材料來源、批生產記錄、產品銷售去向等有關調查材料全部隱去,不予公開。

盧意光律師表示,一審之後,天津濱海新區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書裏裁定,政府信息公開的目的是爲了滿足人民羣衆生產、生活、科研等需要,但根據原告患者代表的陳述,其申請本次信息公開的目的是爲民事侵權索賠及追責所需,或是爲了後續治療,天津濱海新區法院審查認爲其民事權益的主張應通過民事訴訟途徑解決,被告做出的行政處罰附帶的證據與其後續治療並無直接關聯性。

另外,裁定表明,原告患者代表非該行政處罰的相對人或舉報人,故行政處罰附帶證據的公開與否對其權利義務並不產生實際影響,故裁定駁回了原告患者代表的起訴。

而一審裁定結果裏面,對於當時庭上所討論的行政處罰信息是否涉及商業機密並無涉及。

“企業說這涉及商業祕密,所以不公開。我們認爲這不構成商業祕密,一審的爭議就在這兒。”盧意光律師表示,一審的裁定書迴避了行政處罰附帶證據到底是不是商業祕密這個問題,以申請的信息和原告患者代表沒關係爲由,駁回患者起訴。

“法律條文確實有一條信息公開條例,政府信息公開要跟你的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有關係。”盧意光律師表明,原告患者代表符合特殊需要。

盧意光律師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在2013年的一個環境侵權訴訟案例表示,中華環保聯合會以被告貴州省貴陽市修文縣環境保護局不予公開環境信息,向貴州省清鎮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中華環保聯合會起訴之後法院認爲,即使在別的案件中間,要作爲證據也是屬於特殊需要,屬於正當的一個需求。“比如我們這個訴訟在南通案件中主張一個懲罰性賠償也是一個特殊需要,這個我們是有依據的。”

盧意光律師所說的懲罰性賠償,即“南通氣體致盲案”患者與被告南通大學附屬醫院、天津晶明新技術開發有限公司醫療產品責任糾紛一案,由於無法得到產品註冊標準、原材料來源、批生產記錄、產品銷售去向等有關調查材料,也無法判定被告方是否存在故意成分,故而南通一案目前中止訴訟。

患者現狀:多名患者情況在惡化 仍不知注射氣體的成分

2月27日,記者採訪了幾位南通“問題氣體致盲案”患者,患者們都表明自己的情況在惡化當中,每天靠着藥物進行簡單的控制。幾名受訪患者均稱自己基本失去了工作的能力,而他們最希望的還是天津濱海新區市場與監督管理局公開行政處罰附帶證據。

“我們就想盡早知道之前被注射氣體的有害成分,也好對症下藥,希望在目前的情況下不再惡化。”患者趙強(化名)說道。

趙強今年31歲,2015年6月下旬來到南通大學附屬醫院治療眼傷,起初眼睛裏放的硅油,後經醫生建議後重新注射了氣體。“第二天早上感覺眼睛不舒服,開始腫脹,醫生注射了藥之後腫脹好轉,但第二天又會腫起來。”趙強稱,這樣反覆的腫脹、消腫持續了大約一週的時間,他的眼睛依然看不到,當時身邊五六個病友都出現了類似的情況。

趙強稱,2015年7月3日,南京和上海眼科醫生給他們做檢查後,建議把氣體抽出來,重新注射硅油。

趙強眼睛裏的氣體被抽出後的隔天,眼睛就消腫了,但是視力一直沒有好轉。從入院前的能看到人的輪廓到之後的微弱光感,他的右眼已基本看不到東西。

趙強表示,約有一年的時間不習慣一隻眼看東西,出去時也總要人相陪,也不能再從事之前的工作。目前他只能在工地上做一些簡單的體力活,妻子和母親也都出去找工作補貼家用。

最讓趙強擔心的依然是眼睛,之前一天用一次藥就可以控制住眼壓,現在一天多次用幾種藥才能稍微控制住。

之前從事技術工作的王華(化名)現在也只能天天在家無法工作,他告訴記者,他的眼睛一直在惡化,“我前天測的眼壓44,正常的在20多,眼睛、眼眶疼得厲害。”王華說,自己有時倒開水都會倒灑到旁邊。

趙強和王華都表示,他們最希望的還是天津濱海新區市場與監督管理局公開行政處罰附帶證據,從而得知產品註冊標準、原材料來源、批生產記錄、產品銷售去向等有關調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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