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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醫患糾紛失實報道需承擔責任

來源:歐巴風    閱讀: 2.7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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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部分媒體對於醫患衝突扭曲報道引發了更多的矛盾心態,誇大了對醫生的負面評價,甚至擺出媒體審判的姿態,加劇了醫患關係的緊張局面。現在,這一問題有望從法律法規的層面得到規範。

福建:醫患糾紛失實報道需承擔責任

據中國青年報6月3日報道,“新聞媒體或者新聞記者對真相未明、調查結果尚未公佈的醫患糾紛作失實報道,或者報道中煽動對立情緒,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和後果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上述內容首次出現在近日公佈的《福建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

《辦法》由福建省省長於偉國簽署,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向社會公佈,屬於地方政府規章,將於7月1日起實施。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比較了廣東、湖北、江西、天津等省市此前出臺的有關“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的地方政府規章或地方性法規,發現只有福建省新出臺的這份地方政府規章明確提及媒體須對醫患糾紛作失實報道承擔責任。

《辦法》還要求,“新聞媒體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恪守職業道德,倡導文明、和諧、互信的醫患關係,客觀、全面、如實報道醫療糾紛,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福建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近年來,爲有效預防和處置醫患糾紛,福建省由衛生計生部門負責,公安、司法、民政等相關部門配合,建立了醫院內部溝通調解、應急處置聯動、醫療糾紛人民調解、醫療責任保險和醫療救助爲主要內容的“五位一體”長效機制建設。此次出臺的《福建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辦法》包括“預防、處置、醫療責任保險、法律責任”等內容,是對“五位一體”處理機制的總結提煉,使之從制度層面走向法制層面。

八類“醫鬧”行爲將嚴懲

《辦法》明確,以下八類行爲將受到嚴懲。

(一)在醫療機構內毆打醫務人員或者故意傷害醫務人員身體、故意損毀公私財物;

(二)在醫療機構私設靈堂、擺放花圈、焚燒紙錢、懸掛橫幅、堵塞大門或者以其他方式擾亂醫療秩序;

(三)在醫療機構的病房、搶救室、重症監護室等場所及醫療機構的公共開放區域違規停放遺體,影響醫療秩序;

(四)以不準離開工作場所等方式非法限制醫務工作人員人身自由;

(五)公然侮辱、謾罵、詆譭、恐嚇醫務工作人員;

(六)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進入醫療機構;

(七)故意擴大事態,教唆他人實施針對醫療機構或者醫務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爲,或者以受他人委託處理醫療糾紛爲名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行爲;

(八)其他擾亂醫療機構正常秩序的行爲。

《辦法》指出,擾亂醫療秩序的,暴力傷害醫務人員或者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種途徑解決醫療糾紛

《辦法》同時爲醫患雙方解決醫療糾紛提供了四種途徑解決:

(一)自行協商和解;

(二)向醫調委申請調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途徑。

對於患方索賠金額不超過2萬元的醫患雙方可以自行協商解決,醫患雙方當事人也可以申請醫療糾紛發生地的醫調委進行調解。醫調委收到醫療糾紛調解申請後,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查,並在自受理調解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調解終結。

同時,《辦法》規定,福建各市、縣(區)應當設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糾紛的人民調解工作。醫調委調解醫療糾紛不向當事人收取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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