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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查處醫保違法有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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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林世才 張清涌)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近日出臺《福州市基本醫療保險違法行爲查處辦法》,以確保查處相關違規行爲有章可循。

福州查處醫保違法有新規

《辦法》要求,對參保人員將本人社會保障卡出(轉)借他人使用;僞造社保卡就醫或持他人社保卡冒名就醫等5類違法行爲作出嚴懲。其中,騙取醫保基金支出的,由醫保主管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醫保基金,處以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違反本《辦法》但未騙得醫保基金支出的,由醫保主管部門處以1000元罰款。相關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醫保醫師違反本《辦法》的,醫保經辦機構可以對其暫停醫保結算1個月~12個月;情節嚴重的,醫保經辦機構解除與其簽訂的醫療保險定點服務協議,醫保主管部門取消其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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