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熱點 > 社會 > 衛生部發文規定不得推諉或拒診艾滋病患者

衛生部發文規定不得推諉或拒診艾滋病患者

來源:歐巴風    閱讀: 2.43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中新網11月23日電 衛生部今日在其官方網站發佈《關於加強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醫療服務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醫療機構要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艾滋病防治條例》有關要求,嚴格落實首診(問)負責制,嚴禁推諉或者拒絕診治。

衛生部發文規定不得推諉或拒診艾滋病患者

爲做好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抗病毒治療及其他醫療服務工作,衛生部於2004年、2005年先後下發了《關於印發<關於艾滋病抗病毒治療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加強艾滋病抗病毒治療工作的通知》。根據國務院《艾滋病防治條例》及有關要求,爲加強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醫療服務工作,衛生部在通知中重申相關要求。

通知指出,醫療機構要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艾滋病防治條例》有關要求,嚴格落實首診(問)負責制。對門診、急診、住院和自願諮詢檢測過程中發現的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要積極、科學、妥善地做好接診和相關處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或者拒絕診治。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力度,保證各項工作措施落實到位,對推諉或者拒絕爲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診治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在不具備提供相關醫療服務診療條件時,醫療機構要及時將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轉診至定點醫院,或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由衛生行政部門協調轉診等相關事宜;不適宜轉診的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由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定點醫院相關醫務人員到接收醫療機構開展醫療服務工作。

社會
國際熱點
人間百態
奇事怪事
世間印象
嘰歪哥
歷史名人
民間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