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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鼓勵參與現場急救 三種急救情形致損害不擔責

來源:歐巴風    閱讀: 7.79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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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日前表決通過《上海市急救醫療服務條例》。這部俗稱“好人法”的條例,首次將社會急救納入適用,鼓勵和倡導普通市民參與緊急現場救護活動。條例將於今年11月起生效。

上海鼓勵參與現場急救 三種急救情形致損害不擔責

條例就市民參與緊急現場救助和救護規定了三種情形:1.市民發現需要急救的患者,應當立即撥打“120”專線電話進行急救呼叫,可以在“120”調度人員的指導下開展緊急救助,也可以根據現場情況開展緊急救助;2.鼓勵具備急救技能的市民,對急危重患者實施緊急現場救護;3.在配置有自動體外除顫儀等急救器械的場所,經過培訓的人員可以使用自動體外除顫儀等急救器械進行緊急現場救護。

爲了消除施救人的後顧之憂,在全社會營造積極參與急救的良好氛圍,條例強調緊急現場救護行爲受法律保護,對患者造成損害的,依法不承擔法律責任。

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丁偉表示,上海市60歲及以上人口已佔戶籍人口30%,除了院前、院中急救外,鼓勵和倡導普通市民參與緊急現場救護活動,有利於挽救更多患者的生命。

條例還鼓勵社會組織通過商業保險、獎勵等形式,支持和引導市民參與緊急現場救護。

上海鼓勵參與現場急救 三種急救情形致損害不擔責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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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留言:

@一條大河波浪寬_85234:提到急救,普通人上來就想去掐患者“人中”。可“該出手時就出手”並不等於蠻幹,像心肺復甦、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操作上都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和規範性要求,但也不是高不可攀。爲了避免“好心辦壞事”,人人都需要掌握操作規程,把它當作人生的“必修課”。幫助別人就是幫助自己。

@打傘的魚6666:儘管條例中規定,善意急救傷害患者,不承擔法律責任,萬一出事就說不清楚了,如果碰到需要急救的人,還是撥打“120”更靠譜。

調查結果:

七成網友對這個條例的出臺持反對態度,認爲這個條例默許了盲目救助,是“好心辦了壞事”。

微博網友@安廣祿:這個條例得初衷無疑是好的,但沒有一定的專業知識,盲目救援可能會”幫倒忙”,可能會影響專業人員的救護,加之救護現場場地有限,不適合更多的人蔘與。

微博網友@知足4961:緊急救護是一項特殊的工作,非專業人士或者沒有一定的急救知識和經驗,還是不要盲目實施爲好,不然的話確實就是好心辦成了壞事,是得不償失的。

微博網友@紅居易:救人,必須有相關的專業知識和嫺熟的救護技能,光憑熱情和勇氣是不夠的,特別是緊急救護!一定要量力而行,決不能盲目救護,以免給被救者造成二次傷害,以至於危及生命。

此外,約有三成網友對這個條例持贊同態度,認爲這個條例免去了“好人”們的後顧之憂,會推動更多人行善。

微博網友@痛徹的悟變:只要有法律作後盾,相信好多人會更多的去行善,去幫助有困難有需要的人。要是沒有這個保障,人還是不會去幫助別人也不敢,社會依然很亂。

微博網友@一條大河波浪寬_85234:《條例》是熱心急救的普通市民的“保護神”,是免責的法條,兜底的法條。我雙手贊成,並希望在全國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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