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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商人被關456天 索賠2.3億獲賠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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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商人江先路在一起因房屋租賃而起的糾紛中,因涉嫌聚衆鬥毆罪被廈門警方刑事拘留,同年5月被批捕。關押456天后,江先路因身體原因取保候審。案件經三次審理,2015年10月,廈門中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爲由,改判江先路無罪。

蒙冤商人被關456天 索賠2.3億獲賠15萬

蒙冤商人被關

江先路的家屬提出國家賠償請求。新京報記者獲悉,江先路的代理人已於11月9日收到廈門中院出具的國家賠償決定書,對其家人主張的企業經濟損失賠償不予支持,並維持一審法院廈門思明法院約14.9萬元賠償金額。

被當作招商項目引進廈門

江先路出身福建沙縣農村,上世紀90年代下海經商,後涉足娛樂休閒業。2004年,其在福建三明開設東妮婭娛樂休閒會所。在本地做大後,江先路將目光投向廈門,併成立廈門東妮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蒙冤商人被關456天 索賠2.3億獲賠15萬 第2張

蒙冤商人被關456天

江先路的前妻趙璟婭介紹,由於投資體量大,廈門東妮婭被當作招商項目引進。在廈門市思明區篔簹街道辦牽線下,廈門東妮婭公司與廈門龍得經濟發展有限公司(下稱龍得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2011年元旦,廈門東妮婭休閒會所開業。

因聚衆鬥毆獲刑兩次上訴改判無罪

趙璟婭稱,開業後不久,東妮婭即與龍得公司產生糾紛,雙方對租賃合同效力等多個問題存在異議,東妮婭因此停止繳納房租。

矛盾在2012年4月6日激化。這一天,龍得公司以斷電方式催繳房租,東妮婭員工則以送電營業相抗,雙方發生衝突。3天后,東妮婭公司6名高管因涉嫌聚衆鬥毆被警方帶走。4月25日,江先路因涉嫌聚衆鬥毆,被廈門警方刑事拘留。江先路被帶走後不久,廈門東妮婭關門停業。

2012年5月15日,江先路被廈門思明檢方批捕,此後被關押。456天后,2013年7月24日,因被查出肺癌,江先路被取保候審。

2013年11月13日,思明法院一審認定江先路聚衆鬥毆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此外,參與衝突雙方多名人員一併獲刑。江先路等東妮婭方面三名涉案人員不服,向廈門中院提起上訴,2014年5月12日,廈門中院裁定撤銷一審判決,將案件發回思明法院重審。

思明法院於2014年11月28日重新審理後,維持一審判決,江先路再次上訴。2015年10月20日,廈門中院作出終審判決,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爲由,改判江先路無罪。

獲14.9萬元國家賠償

江先路於2016年4月30日去世。同年10月17日,趙璟婭以其與江先路之子江惠捷作爲主體,向一審思明法院申請國家賠償。趙璟婭的申請內容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55.2萬元、醫療費等43萬元、死亡賠償金近129萬元、精神損失費200萬元、因冤案造成的經濟損失約2.2億元以及律師費等,總計約2.3億元。

2017年2月,思明法院作出決定,支持江先路家屬提出的被侵犯人身自由權的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合計14.9萬餘元,同時駁回了其他賠償請求。

思明法院認定,江先路被錯誤羈押456天,按照《國家賠償法》規定,應獲得人身自由賠償金110488.8元(456天×242.3元/天)。此外結合本案實際情況,決定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38671.08元。江先路家人對這一結果存在異議,向廈門中院再一次提出國家賠償申請。11月9日,趙璟婭接到廈門中院出具的決定書,維持思明法院的賠償決定。

趙璟婭表示,廈門東妮婭的倒閉,與江先路被羈押存在關聯,且至今仍有數百名員工的工資未支付。其表示,將於近日向福建高院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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