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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包養小三 妻起訴索賠10萬精神損失費獲賠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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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章程 通訊員吳鳳茹)夫妻一方出軌,另一方要求離婚能否獲得賠償?廣東一名女子發現丈夫出軌包養小三,爲此無法忍受丈夫對婚姻的不忠,憤怒之下向法院起訴離婚並要求丈夫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10萬元。記者昨日獲悉,法院最終判決涉案丈夫賠償1萬元精神損失費。

丈夫包養小三 妻起訴索賠10萬精神損失費獲賠1萬

­2006年10月,鍾某經人介紹認識了廣東男子高某,後於2007年2月辦理結婚手續。雖然婚後兩人因工作原因長期分居兩地,但感情尚可並育有一子。2013年,鍾某無意中發現丈夫高某在外包養小三,無法接受丈夫不忠的鐘某本想結束這段婚姻,但面對丈夫的苦苦哀求,看到眼前年幼的兒子,鍾某心軟之下決定給彼此一個機會,希望能挽救這個家。

­可是,這一切都只是她一廂情願的想法,丈夫高某不但沒有珍惜機會,反而變本加厲地瞞着她與小三長期在外租房同居。2016年9月25日,丈夫與小三在長期租住的房子裏幽會被鍾某抓了正着,當場拍下了照片。事後高某仍不願悔改且拒絕跟鍾某溝通,導致鍾某心灰意冷,認爲已經沒有繼續維持婚姻的必要,於是向法院起訴離婚,並要求高某賠償其精神損害賠償金10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爲,高某在婚姻關係持續期間與他人同居生活,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且同意離婚,故鍾某訴請判令離婚,理由充足,證據充分,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由於高某在婚姻持續期間與他人同居,存在婚外情的事實屬實,給鍾某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爲此應給予精神損害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結合雙方無夫妻共同財產、被告承擔經濟能力有限的實際情況等各方面因素,法院依法判決准許鍾某與高某離婚,高某向鍾某給付精神損害賠償款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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