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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評程序員自殺:法律決不容忍以法律爲名的罪惡

來源:歐巴風    閱讀: 2.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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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週末,想必很多小夥伴都看到或聽到這樣一則消息:某APP創始人蘇享茂跳樓自殺,據稱,他是被前妻逼迫,不堪重負之下作出結束生命的選擇,目前,其家人已報警。

媒體評程序員自殺:法律決不容忍以法律爲名的罪惡

媒體評程序員自殺

輿論譁然的背後,飽含人們對一個年輕生命突然逝去的惋惜。目前,權威調查結果還未公佈,但從已曝光的諸多細節來看,蘇享茂去世前,遇到了“生命中不可承受之重”,那些在他眼中看起來複雜且焦灼的“婚姻”、“賠償”等“人間煙火”成了壓倒他的“最後一根稻草”。

事實真相還未調查清楚前,有些問題仍處於混沌中。小編想跟大家談談,悲痛之餘,有三個關鍵詞,不應被輕視甚至忽略。

生命

此刻談論生命,會戳中很多人的淚點。一代人有一代人的際遇,造就了一個個不同的人生。重壓之下,任何人都很難真正保持內心安穩,做到真正意義上的“淡定”。

媒體評程序員自殺:法律決不容忍以法律爲名的罪惡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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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得不承認,在當下,很多人所面臨的壓力確實不小。上學、婚姻、工作、家庭……生命很頑強,也很脆弱。人生路道阻且長,能安安穩穩走過,實屬不易,所以,請務必慎重,務必珍惜。

回到具體個案上,要求逝者“冷靜”“剋制”,明顯“站着說話不腰疼”。有網友表示,換作自己,可能也忍不住,甚至做出更極端的反應。

生命可以終結,但問題不會隨風消散,反而“轉身離開”可能給事情本身留下不可癒合的傷口,即使過去了很多年,那裏依舊會血淋淋,令人悲慟,予人心殤。

與生命有關的事情,不是小事。慘痛教訓面前,我們必須看清一點:如果一味陷入聲討與謾罵、麻木與悲觀,不會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更不會令消逝的生命再回來。現在,我們更需要做得是,對生命的尊重。既尊重逝者的選擇,更尊重生命本身。

媒體評程序員自殺:法律決不容忍以法律爲名的罪惡 第3張

媒體評程序員自殺

尊重生命,敬畏生命,是人類永恆的話題。當我們多一份理性,無論對自己,還是他人,無論小家還是“大家”,或許情況就會有所轉變——

多分尊重與理解,少些“咄咄逼人”,事情可能就不會走入“死衚衕”;多些敬畏和謹慎,少些魯莽慌亂,問題可能就不會那麼“劍拔弩張”。

當然,尊重與理解、敬畏與謹慎,是建立在公平對等的基礎上,缺少了這些,任何冷靜與剋制,都無從談起。

因此,一個良好的環境,一份美好的生活,一種激盪的人生,都是雙向的“互動”,我們每個人,都是索取者,也應是貢獻者。只有這樣,人生之河才能奔向更遠的地方,遠方風景纔會越來越近地躍入我們的視野。願蘇享茂,安息。

法律

就目前媒體披露出來的消息看,這起事件中有很多值得關注的涉及法律的問題:比如,女方一再稱“看派出所怎麼給你定罪吧”。事實上,任何公民非經法院依法判決不得確定有罪,派出所作爲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根本無權給人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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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記錄

比如,女方在勸男方轉賬時還稱如果自己收了錢卻不跟男方辦理離婚就是違約,錢還得退給男方。而實際上,婚姻關係是否解除,不適用違約條款,舉例說,已經登記解除的婚姻關係不會因爲某一方的違約而自動恢復。

再如,女方一再聲稱男方存在偷稅漏稅和開發的APP屬於非法經營的灰色地帶而對男方施加壓力,甚至屢屢以“舉報告發”“產品下架”等相要挾。

男方的APP是否屬於非法經營,僅憑女方的隻言片語顯然難以確認,即便真遊走在法律灰色地帶,應負何種法律責任,自有法律規定和正當程序的約束。面對窮兇極惡的犯罪分子,法律尚且尊重其人權,保障其權利,更何況一個有着千萬用戶的APP開發者呢?

透過男方在結束生命前發在社交媒體上的信息可以看到,在雙方交往過程中,男方缺少自我保護意識,當發覺自己陷入圈套,特別是被對方以“法律”相要挾時,不是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反而一再妥協,最終被對方死死吃住,無法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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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員遺言

女方要挾的手法低劣且漏洞百出,何以讓一個天才開發者深信不疑甚至無法自拔,這更值得深思。有人說男方死於善良,其實,如果多一些對法律的瞭解,或許結局就不一樣。

這出以法律爲要挾的鬧劇,恰恰再次證明法律的保護纔是最強的保護。

瞭解法律其實是公民的一項義務。法律的權威來自人民的信仰,但信仰的前提是公衆的瞭解。信法、尚法、知法,遵法、守法、用法,是全面依法治國時代每個公民都應具備的素養。

保護

在法律面前罪惡不會被姑息,善良則一定會被保護。或許男方經營真有違規之處,但法律只會讓違法者付出應付的代價,多一絲少一毫法律都不可能濫用或縱容。如果事實真相證實,女方或其他涉事各方有違法犯罪行爲,法律同樣不會讓其“好過”。另外,大家在“圍觀”的同時,也請保持克制,畢竟,在這件事上,“真相”最有發言權,法律最有權威性。

法律不斷嚴密規範的時代,公民不可能窮盡對法律的瞭解,但是對公平正義最起碼的信心則應當是公民最基本的信仰。

這信仰就是相信法律會以正義的方式讓作惡者受到懲戒,讓善良的人得到保護——相信法律會恪守正當程序,既不濫用自己的權威,更不放縱每一個罪惡;相信法律會以法治的方式實現,無論是什麼人,都不可能擁有超越法律的特權,更不可能操縱法律魚肉他人。

缺少對法律的瞭解可以彌補,但是缺乏對法律的信仰則會讓自己陷入危險。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很多人不瞭解法律,很多人又越過最低的道德法律,談最高的法律道德。這是不是更值得我們深思?

日前,司法部公佈了《關於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的意見》,這份意見要求,到2018年底前在全國範圍內基本實現村(居)法律顧問全覆蓋,到2020年總體形成覆蓋城鄉、功能完備、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務網絡體系,實現公共法律服務的標準化、精準化、便捷化,努力爲人民羣衆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選擇的公共法律服務。

這既是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之一,更是全面深化依法治國的應有之義。而核心其實可以濃縮爲一句話:讓人民羣衆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而其實施的“姿勢”則決定了人民的信仰。

信仰法治的前提是能夠通過法律實現正義。當人們能夠真切地感受到法律所傳遞的力量與溫暖時,也就自然而然地習慣於服從法律、敬畏法律、信仰法律!

如果法律之下還有那麼多的“潛規則”和“你懂得”,如果法律本真都可以被操縱,那麼就還會有無數個“程序員”相信“派出所給你定罪”和“我家親戚送你進去”的鬼話而無法自拔。

因此,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就更應該成爲法律的底線。只有人民羣衆的法治獲得感不斷提升,法律的權威才能真正建立,以法律之名的罪惡才能無處藏身。

逝去的生命總能引起人們的嘆息,真相是我們關注的焦點。但是透過真相,這背後折射的問題更值得深思——法律決不會容忍以法律爲名的罪惡,相信法律,敬畏法律纔是我們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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