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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自殺者獲緩刑 中青報:法律人情並非不能兩全

來源:歐巴風    閱讀: 1.1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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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協助自殺者”被判緩刑!冰冷的法律也能體現人性的溫暖

世界上最珍貴的東西,莫過於人的生命。因此,自古以來,殺人償命都是一件天經地義的事。儘管在現代法治觀念的影響下,復仇式的“殺人償命”已經退出了司法實踐的舞臺,但故意殺人依然是世界各國的刑法之中最嚴重的罪名之一,在我國最高可判處死刑。

然而,4月23日,江蘇省句容市人民法院卻開庭審理了一起關於故意殺人罪的“奇案”。案件當中,兩名被控犯有故意殺人罪的嫌疑人都被判處罪名成立,但卻分別只被判處了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和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的刑罰。對於一起故意殺人案而言,這樣的判罰,可以說是輕的不能再輕。

協助自殺者獲緩刑 中青報:法律人情並非不能兩全

人們不禁要問:這起案件究竟“奇”在何處,纔會產生這樣的判決?答案出乎人們的意料——在這起案件中,被殺的人竟是主動求死的!

原來,本案中的被害人吳某因爲癌症病痛難忍,一心求死,於是夥同丈夫王某勸說徐某某開車撞死自己。最終執行了這項殺人計劃的王某和徐某某,正是本案中被判有罪,而只需服有期徒刑緩刑的兩名犯罪嫌疑人。

協助自殺者獲緩刑 中青報:法律人情並非不能兩全 第2張

一方面,我國法律從來都不認可協助自殺行爲的合法性,王某與徐某某的做法無疑觸犯了刑法規定的故意殺人罪。爲了維護法律權威,對於王某與徐某某的罪行,司法機關決不能輕易姑息。

然而另一方面,王某與徐某某的做法卻也情有可原。畢竟,他們的初衷是幫助一名正在承受癌症痛苦的重症患者,依照其本人意願走向解脫。因此,我們很難在道德上對他們作出居高臨下的譴責。

一邊是冷若冰霜的法律與法治,一邊是熱絡複雜的情理與人倫,一冷一熱之間,形成了一對難解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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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貴的是,句容市人民法院充分在法律許可的範圍之內發揮了司法能動性,完美地解答了這道“難題”。在判決過程之中,法院充分考慮了這起案件的複雜性和背後的倫理難題,採納了辯護律師提出的合理意見。最終,法院既通過有罪判決維護了法律與法治的權威,也通過法律許可範圍內儘可能輕的判決,給了情有可原的兩名被告一個易於接受的結果。

自從公元前18世紀,人類歷史上的第一部法律《漢謨拉比法典》誕生以來,法律與道德、法律與倫理的矛盾與衝突,就一直是個充滿爭議的經典話題。爲了解決這對矛盾,無數有識之士都提出過自己的觀點,而我們秉持的法治理論與法制觀念也一直在朝着儘可能與社會道德倫理有機結合的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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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冰冷的法律和人性的溫暖之間,從來都不存在什麼不可逾越的天塹,恰恰相反,在法律與人性的兩端之間,其實有着相當寬闊的中間地帶。這起案件告訴我們,法律與人情並非總是不能兩全,只要稍稍發揮一些司法智慧,在加上對人性的深刻體會,某些矛盾與難題或許就能迎刃而解。而這正是一個理想的法治社會應有的圖景。

撰文 / 楊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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