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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麪粉增白劑十年之爭有必要“緩期一年”

來源:歐巴風    閱讀: 6.91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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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迴應麪粉增白劑“緩刑一年”

衛生部:麪粉增白劑十年之爭有必要“緩期一年”

“撤銷麪粉增白劑擬設一年過渡期”引起熱議。昨日,衛生部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局有關負責人向本報迴應稱,食品添加劑在限量內使用如有安全問題,衛生部會對其立即撤銷,但按標準使用麪粉增白劑不會對人體產生危害,所以,擬設置合理的過渡期限是必要的。

設過渡期限符合世貿規則

今日,衛生部監督局將結束對撤銷在麪粉中添加過氧化苯甲酰(俗稱麪粉增白劑)徵求意見。在徵求意見稿中,擬對取消添加麪粉增白劑設置一年過渡期。

上述負責人對此解釋稱,有的消費者提出要取消一年過渡期的要求,理由是過氧化苯甲酰限量使用對人體有害。但是按照限量添加麪粉增白劑,不會對人體造成安全問題,所以,撤銷麪粉增白劑與撤銷有安全問題的添加劑是不一樣的。

“從目前情況看,設置合理的過渡期限是合理和必要的,也符合世貿規則。”該負責人說,在研究設置過渡期限中,徵求了各方面意見,大家同意給予合理的過渡期限,因爲政策出臺,還需要配套的監管等一系列措施的銜接。

衛生部將考慮各方意見

“從消費者角度,不願意接受含有過氧化苯甲酰的麪粉,意見比較統一;反映意見的麪粉企業,則建議不取消;但過氧化苯甲酰生產企業則反對取消。”上述負責人說。

他表示,衛生部重視聽取社會意見,正在會同有關監管和行業主管部門,認真研究各方面意見。

同時,他也表示,不僅要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同時也要向WTO成員通報。對於設置過渡期限問題,將充分考慮社會各方提出的意見,以及監管措施的實施要求,調整和完善過渡期限,確保撤銷工作順利實施。

近日,方舟子在媒體發表評論稱,食品添加劑長久以來已被妖魔化,人們巴不得什麼食品都是“純天然”。其表示,動物實驗未發現過氧化苯甲酰對生殖、發育有不良影響,也沒有證據能表明它是致癌物。國內有專家稱長期服用過氧化苯甲酰“會造成苯慢性中毒”,並沒有科學文獻支持這種說法。

回顧事件

●1986年

過氧化苯甲酰列入《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

●2001年10月

中國糧食行業協會、中國糧油學會聯合65家大型麪粉加工企業,聯名遞交“關於修改《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禁止使用麪粉增白劑”的建議。

●2010年7月

衛生部辦公廳對全國政協提案答覆中提到,全國食品添加劑標準委員會已審查同意註銷過氧化苯甲酰。

●2010年9月

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徵求意見稿)中,“麪粉增白劑”依然被列入麪粉處理劑。

●2010年12月

衛生部監督局網站發佈徵求意見公告稿,擬從明年12月起禁用麪粉增白劑。

麪粉增白劑安全嗎?

迴應:限量內使用不會對人體產生危害

過氧化苯甲酰,俗稱麪粉增白劑,是一種粉末狀固體,主要用於各種單體樹脂合成的引發劑、化妝品助劑、橡膠硫化劑等。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也可以作爲麪粉處理劑、漂白劑使用,添加限量爲每公斤0.06克。

上述負責人稱,按照批准的使用限量和使用範圍,麪粉增白劑不會對人體產生危害。其表示,該結論有充足的科研數據,並且是經過了世界衛生組織(WHO)和聯合國糧農組織(FAO)聯合專家組評估後得出的結論,現在除歐盟外,大多數國家均允許使用,使用量還高於我國現行的允許使用量。

記者長期關注此事中也發現,主張取消麪粉增白劑的專家,普遍認爲儘管麪粉增白劑未被發現有急性毒害,但加在麪粉中長期食用未必是件好事。其還原產物苯甲酸要在肝臟內解毒,勢必加重肝臟負擔,對肝功能障礙者的損害,有可能成爲導致肝癌的疊加因素。

撤銷爲何爭論十年?

迴應:此前無法因“無必要性”撤銷食品添加劑

很多網友認爲,對撤銷麪粉增白劑徵求意見,是多此一舉,應該直接撤銷。

可記者發現,撤銷一種食品添加劑,有嚴格程序。根據衛生部今年公佈實施的《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管理辦法》,食品添加劑只有在技術上確有必要,並且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才可以使用,“兩個條件缺一不可”。

上述負責人稱,如果食品添加劑有安全性問題,衛生部會立即作出撤銷的決定。但是按現行標準規定使用,過氧化苯甲酰不會對人體造成危害,所以本次擬撤銷的理由是,因爲麪粉生產工藝中已不再需要過氧化苯甲酰,也就是說,技術上已經沒有必要性。

既然已無使用的必要,爲何撤銷還要經歷十年的爭論?該負責人解釋說,在2009年6月《食品安全法》實施前,原《食品衛生法》中並沒有“工藝必要性”的規定,所以,無法因爲一種添加劑因沒有“工藝必要性”而撤銷。“現行食品安全法彌補了這個空白,並且與國際上的普遍做法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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