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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摩犬用“過期吊針”死 醫院被判退藥費9700元

來源:歐巴風    閱讀: 2.4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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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一名狗主將患犬瘟的薩摩犬送至一寵物醫院治療,在吊了一包醫院開出的針水後薩摩犬狀況變差並最終死亡。吊針期間,狗主發覺醫院所開弔針水包裝上所印刷的有效日期已過期,狗主認爲醫院損害了自己的利益,將醫院告上法庭索賠。7月7日,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醫院需退還9700元醫療費用予狗主。此前,醫院因此事已被市農業部門處以罰款和醫生停業等處罰。

薩摩犬用“過期吊針”死 醫院被判退藥費9700元

­案情回顧:協商不成終走法律途徑

­2015年12月底,狗主李小姐發覺所養的薩摩犬身體不舒服,便於12月27日將薩摩犬送至廣州市越秀區光景動物醫院治療。醫院診斷薩摩犬患有犬瘟,經過住院治療後2016年1月1日醫院一度通知李小姐可將薩摩犬接回家。不過,李小姐發現薩摩犬回家後病情並未緩解,有站不穩不願吃飯,下巴和左前腿抽搐症狀。當晚李小姐將薩摩犬送回醫院繼續治療,醫院處方一包100毫升的葡萄糖氯化鈉並給薩摩犬開了個鍼口讓李小姐回家後自行給薩摩犬吊針。

­“第二天凌晨,吊針後的薩摩犬不僅沒有變好,反而哀嚎抽搐大小便失禁無法動彈。”李小姐稱,她下意識看了看那包葡萄糖氯化鈉針水,才發現包裝袋所印刷的針水有效期早已過期8個月。李小姐一邊和光景醫院交涉一邊給薩摩犬治療,後因病情嚴重被後續醫院建議“放棄治療爲好”,故病重的薩摩犬被實施安樂死。

­“醫院開了過期的針水,導致我的狗死亡。”李小姐認爲光景醫院對狗的死亡負有責任,最終將醫院告上法庭索賠。

­庭審直擊:薩摩犬死因成焦點

­2017年4月13日,李小姐與寵物醫院方的民事訴訟在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開庭。庭審期間,李小姐和醫院方各自就己方權利進行陳述論辯。

­“犬瘟熱是一種難以治癒的疾病。”醫院方在庭審中繼續着此前的觀點,認爲薩摩犬死亡和薩摩犬本身所患的病有關,不能認定是醫院行爲導致薩摩犬死亡。對此李小姐一方提供了薩摩犬診療病例,被認爲和薩摩犬死亡有關的過期吊針藥袋等相關證據,醫院方認爲“對證據的真實性沒有異議,對關聯性有異議”,即認爲相關證據無法證明薩摩犬的死亡和醫院的行爲有關,薩摩犬是因犬瘟而死。

­“你們提供的是不合格的藥物。”李小姐認爲,醫院沒有給薩摩犬提供合格的醫療服務加重了薩摩犬的病情,爲此李小姐還提供了廣州市農業局根據李小姐“用過期藥袋裝針水”投訴後對醫院進行調查,最終作出處罰的信訪答覆函。根據答覆函,醫院因未按照國家獸藥管理的規定使用獸藥被責令改正違法行爲並罰款4萬元,兩名爲薩摩犬診病的醫生遭到警告並停止動物診療活動6個月的處罰,在調查期間廣州市農業局還發現醫院存在不按規定進行產品購銷臺賬制度立案查處,沒收一批營養性飼料添加劑、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等處罰。

­在訴訟請求中,李小姐方作出了請求醫院給予約12萬元的賠償。這其中包括了犬隻價格2萬元、兩年狗糧費用約1.6萬元、要求光景醫院退還治療費用9700元和賠償藥費7000餘元、薩摩犬臨終前在其他醫院治療、死後火化和喪葬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律師費等一共約12萬元。對於賠償要求,醫院方認爲“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特別是對於“薩摩犬價值2萬元”和狗糧費用,“沒有任何依據證明涉事犬隻值這個價錢,狗糧費用屬於狗主的消費費用。”在庭審中,醫院方還拿出了一些網站對於薩摩犬售價的截圖作反駁。而李小姐方則表示死去的薩摩犬具有白魔法血統,認爲不能單純以薩摩犬售價來評定價值,其律師在辯論中表示薩摩犬“是狗主的伴侶型動物”。

­一審判決:醫院退還9700元醫藥費

­7月7日,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爲醫院方雖然存在“過期藥袋裝針水”行爲,但該行爲已經被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處罰,且現有的證據未能證明薩摩犬經治療無效死亡的結果與醫院診療不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故狗主要求醫院賠償犬隻價值、兩年餵養費用、自購藥品費用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等依據不足。但醫院存在醫療行爲不足,應該退還狗主已支付的醫療費用。

­對此,一審法院判醫院退還狗主9700元醫療費用,駁回狗主其他訴訟請求。

­羊城晚報記者 樑懌韜 實習生 聶國娜

責任編輯:蘇仕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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