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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膠帶綁娃”式強拆,誰幹的 | 新京報快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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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什麼年代了,居然還有這樣的事情。

“膠帶綁娃”式強拆,誰幹的 | 新京報快評

▲陝西西鄉縣的微博迴應

圖片來自西鄉宣傳微博截圖

文/與歸

又是一幕“活劇本”。

近日,在陝西西鄉當地論壇,有網友發帖反映:“今早(7月1日)七點把吳家房子強拆了,房子全挖了東西全埋,把一家人大人打傷很嚴重,小娃全拿膠帶綁起來,把反抗說話的人用膠帶把嘴全封起,看着很殘忍。”並配發了多張圖片。

“膠帶綁娃”式強拆,誰幹的 | 新京報快評 第2張

事故現場圖片來自華商網輿情微博

對此,陝西省西鄉縣委宣傳部在其官方微博“西鄉宣傳”迴應稱,此事發生在7月1日早上,一羣操外地口音的男子擅自闖入西鄉縣城北街道前鋒社區吳某家,將其磚混結構房屋損毀。警方正在調查。

說實話,看到這條新聞和相關爆料信息,最吸引我眼球的,不是連“小娃全拿膠帶綁起來”、“膠帶封嘴”,而是“一羣操外地口音的男子”。此前,我們見到的類似字眼,多是“不明身份人員”、“社會閒雜人員”等,“一羣操外地口音的男子”,算是與以往有些不同。

前不久熱播劇《人民的名義》,曾給我們講了一個故事,或者說一種現象:在強拆案件中,總是莫名其妙地出現“第三方”,且很多時候,他們的身份“撲朔迷離”。表面看來,他們既不屬於當地拆遷主管部門,也不屬於開發商,但卻是整個拆遷環節的關鍵一環。久而不決的拆遷工作,往往會因爲這羣人的暴力介入迅速取得突破進展;而被強拆的一方,遭遇這種情況,輕則麻煩不斷、不堪騷擾者有之;重則家破人亡、有冤難訴者有之。

現實比《人民的名義》更難解的是,好歹劇中搞暴力拆遷的常成虎明面身份是“拆遷隊長”,而揆諸現實中的諸多拆遷案例,我們連“究竟是誰拆了房子”都搞不清。

在陝西西鄉這起事件的官方通報中,目前還未出現“拆遷”和“強拆”字樣,事情也有待進一步調查。這夥人究竟是誰,來自誰的指派,強拆吳家房屋的動機是什麼,總要有一個邏輯自洽的解釋。

而無論他們是誰,顯然已經涉嫌多種違法犯罪——

首先,把人用膠帶捆綁、封嘴,這樣的行徑涉嫌非法拘禁。非法拘禁罪在犯罪客觀方面的表現之一即是:行爲人採用了捆綁、關押、禁閉等手段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根據刑法第238條第1款、第2款的規定,犯非法拘禁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在這起事件中,吳家人有被毆打致殘的,則會依照刑法第234條構成故意傷害罪。

其次,暴力損毀吳家人的房屋和屋內財物,則涉嫌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根據刑法第275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也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不過,法律責任歸法律責任,是否有“行政追責”,在更多的信息披露前,我們應依然保持質疑的態度。如果這起暴力事件真的如以往案例中,“不明身份”的強拆者背後站着拆遷利益方,希望有關方面在後續的調查、處理中,能夠牽出蘿蔔帶出泥。

無論如何,不能允許類似的“不明身份”,輕易出現在拆遷現場。就像新聞下方網友留言說的,“都什麼年代了,居然還有這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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