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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花16萬打美容針 覺得無明顯變化要求全額退款

來源:歐巴風    閱讀: 2.2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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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醫院宣稱術後“年輕十歲”女子花16萬打15針

女子花16萬打美容針 覺得無明顯變化要求全額退款

患者:臉沒啥變化

“手術後第二天,我就對效果不滿意,覺得跟術前沒啥區別。”廖女士說,“對方告知我:‘彆着急,還沒消腫。’再觀察一下。”一週後,廖女士對於面部填充效果依然不太滿意,“感覺所有填充都沒有效果,錢白花了。”並要求院方退還所有費用。

醫院:期望值太高

該院諮詢人員王小姐說,“其實廖女士的術後效果是正常的,一般顧客在第一次打針後都需要再次補打2-3次,廖女士是期望值太高。”該院皮膚科現場經理說,“手術效果沒有問題,整個手術過程和醫生資質等都不存在任何問題,全部是合規的。”

今年1月14日,38歲的廖女士來到華美紫馨醫學美容醫院做無創美容,兩項美容服務包含15次針劑在內,打折後總價近18萬元(178700元)。在醫院提供的打針宣傳資料中稱,做完後“年輕十歲”。打針完畢後,廖女士卻感覺沒有什麼改變。於是她找到醫院,以沒有療效爲由,希望退還近18萬元的總費用。

對此,負責向廖女士提供諮詢的該院美容微創科諮詢人員認爲,廖女士的美容效果達到預期,只是廖女士的期望值太高。

16萬打15針

宣傳稱打針後“年輕十歲”

4月26日,廖女士和丈夫張先生,再次來到位於成都二環路南三段的華美紫馨醫學美容醫院。3個多月前,廖女士在此花了近18萬元做無創美容,希望通過面部填充來減少面部凹陷,效果並不滿意。

廖女士生下孩子後,帶孩子都是親力親爲,“慢慢人變得又瘦又累,皮膚也很憔悴。我看着臉上的凹陷心裏不舒服,就想做個美容,讓心裏好受些。”廖女士的想法得到丈夫張先生的大力支持,“我老婆確實平時帶孩子很辛苦,就想她開心些。”

此前通過網絡搜索相關問題、得到推薦後,今年1月14日,廖女士前往位於成都二環路南三段的華美紫馨醫學美容醫院諮詢。多番諮詢瞭解後,廖女士選擇了該院一款明星產品可注射假體愛貝芙。“當時醫院的工作人員跟我們說,打完以後可以年輕十歲,說產品很好。”廖女士夫婦倆都對“年輕十歲”這句話印象深刻。

一向愛美的廖女士心動了,當天拍板:按照163800元的價格購買了15支愛貝芙,又花了14900元購買了眼周撫平針(非針劑,系醫療技術手段),總價178700元,近18萬元。

4月26日,該院美容微創科諮詢人員王小姐也向成都商報記者出示了愛貝芙的宣傳資料。宣傳資料中明確寫着:愛貝芙是可注射假體,注射在骨膜表面,骨性延伸,改變骨骼結構,修復骨骼缺陷。宣傳資料中還寫着:“年輕十歲而不是二十歲。與其讓自己變成僵硬的‘20歲’面具臉,陷於社會交往中的指指點點,不如瞭然無痕地年輕10歲。”而王小姐正是給顧客廖女士做諮詢的醫院人員之一,同樣的宣傳資料,王小姐確認,資料放在工作臺上,顧客可自取。

患者投訴:

打了跟沒打沒什麼差別

當天,廖女士進行了手術。廖女士回憶,手術做了半個小時左右,面部打了麻藥。

“手術後第二天,我就對效果不滿意,覺得跟術前沒啥區別。”廖女士說,“對方告知我:‘彆着急,還沒消腫。’但其實當時我覺得沒消腫的效果就稱不上好了,但我還是聽對方的話再觀察一下。”又過了一週,廖女士對於面部填充效果依然不太滿意,“感覺所有填充都沒有效果,錢白花了。我跟院方聯繫,院方認爲有效果。”

“我能夠承受這個價錢,但是這個效果達不到這個價錢。”廖女士的丈夫張先生也對效果不滿意,“這幾年我也沒能給她什麼東西,就想讓她能自信一些。”這筆錢對於張先生夫婦來說,也不是小數目,“除了買房買車,從來沒花過這麼多錢。這對醫院來說,不算是大生意,但對我來說,差不多是半年甚至一年的收入。”

院方:

患者對於效果期望值太高

4月26日,成都商報記者見到了華美紫馨醫學美容醫院美容微創科諮詢人員王小姐,王小姐透露自己擁有4年專業諮詢愛貝芙的經驗,“其實廖女士的術後效果是正常的,一般顧客在第一次打針後都需要再次補打2-3次,廖女士是期望值太高。”王小姐表示,針對廖女士的面部條件,15針是相對偏少的結果,而最終決定打15針,是醫院和當事人雙方協商的結果。

王小姐強調,愛貝芙有材料貴、可能需要補充打針等特點,“這些都是在術前我們就反覆跟廖女士強調過的。”王小姐還透露,在術前已經簽署了《無創美容注射知情同意書》(以下簡稱《同意書》)。《同意書》中寫明:“一次一定量填充可以取得相應的改觀和效果,觀察吸收和再生情況。如有需要,可適時適量補充注射;一些部位或問題經過一次填充有可能滿足需求,但皺紋較深或某些情況則需通過2次或2次以上纔可取得更理想效果。”對此,廖女士承認術前簽署過該《同意書》,“但當時院方根本沒有詳細解釋,直接讓我簽字了。”

該院美容皮膚科現場經理向記者表示,“在術後多次回訪溝通中,廖女士都沒有說過對效果不滿意,而是後期直接進行投訴的。”該經理懷疑,是廖女士的抑鬱症對效果有影響,“在術前廖女士沒有透露過有抑鬱症,如果長期抑鬱經常失眠,也會讓人過度消瘦,或者影響內分泌,自然廖女士覺得效果不明顯。”該經理覺得效果是達到預期了,“手術效果沒有問題,整個手術過程和醫生資質等都不存在任何問題,全部是合規的。”

對此,廖女士的丈夫張先生透露,廖女士有輕微抑鬱和焦慮症,“但術前都已經跟醫務人員說過,他們也說沒有影響,我不可能拿我妻子的生命冒風險。”在《同意書》中涉及禁忌的範疇,也沒有寫到抑鬱症與效果有關聯。

“4月19日,我們在面診後得知廖女士對效果不滿意,就提出瞭解決方案,可以使用同樣材料免費補打。但廖女士沒有接受,現在我們在繼續協商中。”該經理表示。

而廖女士本人,希望退還所有費用178700元。多次協商後,雙方尚未達成一致。目前雙方開始走法律途徑,截至記者4月26日發稿,雙方依然在協商。

律師說法

美容到底“美不美” 缺乏量化標準

“年輕十歲”與常理不符涉嫌虛假宣傳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羅柯認爲,“年輕十歲”不能稱爲標準,每個人對“年輕十歲”的概念是不一樣的,這是完全不可預測的,不符合標準的可執行、可參考、可評價要素,醫療機構在宣傳過程中不應該用這種方式,這屬於不當宣傳範疇。美容不是針對疾病而是針對人體外形,美與不美是無法量化的東西,衆口難調,這就使得整形美容的維權困難更多。羅柯表示,在美容整形過程中,成年人也要有基本的判斷能力,維權行爲,還要基於合同規定的實質內容來進行維權。

北京藍鵬(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英佔表示,根據《廣告法》第四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同時《廣告法》第十六條也規定,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等。本案中,該醫院承諾打完針後客戶能“年輕十歲”,顯然與常理不符,也不可能達成這一功效,因而該醫院的宣傳涉嫌虛假宣傳,存在一定的過錯。同時,廖女士作爲一個成年人,有基本的判斷能力,其輕信該醫院的宣傳並自願消費,陷入錯誤認識,因而其自身也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由於該醫院誇大其詞,其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並沒有達到約定的效果,應當退還相應的費用。

成都商報記者 顏雪 攝影報道

來源:成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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