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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於果蔬等作物

來源:歐巴風    閱讀: 1.5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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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20日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進行三審。草案新增加規定,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於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

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於果蔬等作物

劇毒、高毒農藥對人畜和環境有較大危害性,我國對高毒農藥採取了嚴格管控措施,目前高毒農藥使用量佔農藥使用總量的比重不到3%。但仍有12種高毒農藥在大田中使用。

由於全面淘汰劇毒、高毒農藥尚不可行,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研究提出,當前應當加強對劇毒、高毒農藥使用環節的管理,同時加快有關替代產品的研發推廣。

爲此,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規定:國家鼓勵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推動劇毒、高毒農藥替代產品的研發和應用,加快淘汰劇毒、高毒農藥。

同時增加規定,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於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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