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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醫院集體騙保該追誰的刑責?

來源:歐巴風    閱讀: 6.04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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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至2012年年底,海南省安寧醫院從院長到護士集體參與套取醫保2414萬元。此外,收受“紅包”“回扣”之風愈演愈烈,商業回扣成醫療腐敗“重災區”。海南醫療衛生系統43名幹部先後因貪腐被查處,相關案件查辦、審理日前基本結束。(11月26日新華社)

評論:醫院集體騙保該追誰的刑責?

一家醫院套現2000餘萬,先後43名幹部被查,雖然看起來已足夠觸目驚心,但是在醫療領域,這遠遠不是什麼“前無古人”的事。就在去年,福建省漳州市被查出73家醫院全部涉嫌醫療腐敗,說是“塌方式腐敗”毫不爲過。當時很多專家就指出,醫療領域的嚴重腐敗絕非一時一地,現在海南爆出來的案情,只不過是再一次提供佐證。

無論是套取醫保還是商業回扣,腐敗的形式都不新鮮,爲了預防腐敗,國家相關部門並非無所作爲,出臺過一系列監督措施。但看似嚴密的招投標制度被架空,醫保監管體系也頻頻失守。過去很多人說,腐敗多發是因爲懲罰措施不夠嚴厲,醫院騙保“收益大代價小”。這當然有一定道理,爲了遏制屢屢發生的騙保事件,今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明確將騙保定性爲“詐騙公私財物”,也就是說要追究刑責。

在“入刑”的威懾之下,是否能遏制騙保之類的腐敗?答案恐怕也不樂觀。就以安寧醫院的案例來看,雖然發生於“騙保入刑”之前,未必能適用新規,但即便可以追究刑責,該追究誰呢?作爲一個醫院的集體行爲,該追究具體操作的醫務人員,還是院長,甚或全部追究刑責?困惑不僅源自法律在這方面規定過於籠統,更關鍵的是醫療領域的“複雜性”。

衆所周知,醫院“以藥補醫”的機制久被詬病,但一直難以得到根本性的扭轉。於是好的醫院靠賣藥、拿回扣掙錢,如新華社這篇報道所言,海南各大醫院藥品收入佔比40%;差一點的或者專科醫院,因爲病人少,藥和醫療器械上玩不出多少名堂,就可能去鑽醫保的空子,安寧醫院就是這樣一家專科醫院。

這當然不是說騙保之類的腐敗有“合理性”,而是說在不合理的機制之下,鋌而走險的人多了,法不責衆的僥倖心理就會產生。一方面,負責醫保監管的人力有限,難以保證及時發現所有騙保行爲;另一方面就算真的東窗事發,對這種“集體腐敗”,要清晰地界定各自的責任往往也不容易。如果騙保成了“爲集體謀福利”,不排除會由個別醫務人員“頂罪”,醫院領導只承擔管理不到位的責任,那樣的話,“入刑”的威懾力將大爲消減。

要解決這個問題,通過司法解釋等完善法律,也只能治標;治本的還是繼續推進醫改,儘快徹底終結“以藥養醫”,正規途徑可以掙錢,走歪門邪道的風險,相比就會變得更大。至少這種“集體騙保”的默契,就有可能被打破。 敬一山(媒體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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