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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律失常是否需要治療

來源:歐巴風    閱讀: 8.57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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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心律失常是否都需要治療呢?

心律失常是否需要治療

我們知道,心臟通過它的收縮來推動全身的血液循環,而心律失常往往使血液循環受到影響。不過,有很多心律失常對血液流動的影響是相當小的。因爲人的心臟跳動並不像鐘錶或其他機械那樣死板,它常常會隨着身體的需要,調整跳動的強度和速率。比如,一次早搏發生時,心臟當時的搏出量會減少些,但在經過一個代償期後,緊接在早搏後的一次心臟搏動就較爲有力,把早搏時少搏出的血液馬上補足。一般來說,每分鐘都有幾次早搏的人,其心臟血液的排出量仍是正常的。正常人的心臟在清醒安靜狀態下每分鐘收縮60~100次,低於60次就叫心動過緩,高於100次就叫心動過速。但實際上當心率不低於每分鐘40次或不高於每分鐘140次時,心臟的排血量沒什麼重要的改變,因此,這樣的心律失常一般不是必須要治療的。

當然,是否需要治療,還得看自覺症狀的輕重。有的人每次早搏都有不適感,出現上衝、下沉或扭動的感覺;有的人心率稍慢一些就感到頭暈;有的人心率稍快一些就覺得心慌。對上述這些人,用一點藥使症狀減輕些當然也有好處。但是,不少抗心律失常的藥都有些毒副作用。所以在決定是否用藥、用什麼藥、用多大劑量時,應該全面地權衡利害,從得和失兩方面考慮。首先應考慮用非藥物療法進行調整。比如儘量保持生活規律,避免勞累和情緒激動,戒菸、戒酒等,以保持體內電解質平衡和改善心肌缺血。如果早搏平均每分鐘超過5次,自覺症狀又較重,經上述調整後仍無好轉,則應考慮用藥治療。在治療上也要注意儘量運用小劑量藥物,使早搏明顯減少即可,不宜用大劑量,非要使早搏完全消失。因爲用大劑量時所產生的藥物毒副作用的風險要比早博大得多。

對於因竇房結病變或各種傳導阻滯引起的過緩性心律失常(每分鐘心率低於40次),如果是屬於新出現的或時有時無的,說明有好轉的可能,應抓緊時間找醫生治療。如已成定局,心率又特別緩慢,有長時間的間歇,引起明顯頭暈或昏厥等症狀的,則宜安裝心臟起搏器,以保平安。心率每分鐘在50次以上、無明顯症狀的,可再觀察一段時間,暫時不治療。

可見,心律失常者是否需要治療,還應由醫生進行全面分析,區別對待。患者切忌自作主張,隨便買藥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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