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樂活 > 藥品 > 妊娠期用藥原則

妊娠期用藥原則

來源:歐巴風    閱讀: 2.82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妊娠期用藥原則

妊娠期用藥原則

    妊娠28周以後幾乎所有的藥物都能通過胎盤達胎兒體內,受精卵3~8周藥物的危險爲致畸或殺傷胚胎致流產。9周後進入胎兒期,藥物的危險是毒性作用傷害器官的功能。因此用藥的原則是:

    1、妊娠期的合併症、併發症不少見,疾病本身可對母嬰發生不良影響,因此不能諱疾忌醫而不治療、不檢查。

    2、治療用藥應選用已研究證實的對胚胎兒危害小的藥物,如有B、C類藥可用,則應選用B類藥。

    在無A、B類藥可選時慎用C類藥。D類藥只有無其他藥可選且母親病重急需用藥時才選用。但需與家屬說明,權衡利弊。對於未經動物實驗及臨牀資料報道證實有無危害的藥物儘量不用。無資料證實不等於無危險。

    3、孕婦不要隨便使用非處方藥,服用藥物應得到醫生諮詢後方可使用。

    4、藥物使用時應以最小有效量,最短有效療程。避免盲目大劑量,長期使用。

    5、非病情需要,儘量避免孕早期用藥。

    6、藥物在母血清中濃度與經胎盤至胎兒的量有關。如可局部用藥時儘量避免全身用藥,如滴蟲性陰道炎,甲硝唑陰道用藥比全身用藥要安全。

    7、用藥前注意說明書中有無對孕婦血清藥濃度,對胚胎胎兒毒性說明。儘量不用孕婦慎用藥,不用孕婦禁用藥。

    8、如母親疾病使胎兒染病時應選用安全、胎兒及羊水藥物濃度與母親接近的藥物,以達到母子同治,如母親感染時青黴素族、頭孢族抗生素可達到以上要求。

美食
藝術
家居
電影
保健養生
健康常識
飲食營養
生活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