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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元節常見的四大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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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度

中元節常見的四大習俗

普渡時家家門前都會擺設祭品於供桌,屋檐下掛紙燈,用來照路,使孤魂野鬼能找到供養他們的地方。普渡通常以寺廟爲中心,附近居民將祭品拿到寺廟來祭拜。

“放焰口”這一中元節民俗活動是受佛教影響而產生髮展起來的。佛教六道輪迴中有“餓鬼道”,這些鬼腹大如山,咽細如針,飯食到口即爲口中火焰燒成灰炭,因此雖有飲食亦不能受。“放焰口”即爲救度餓鬼,爲其施食的活動。發展到現代,這一節俗已漸漸被人們所遺忘。但與此類似的“普度”儀式在臺灣仍比較流行。

普度活動一般帶有以下三個目的:一、祭奠先祖亡魂;二、薦享無主冤魂;三、超度新死亡鬼。過去,帶着這些目的,民間各地舉辦了各式各樣的普度活動,如湖南寧遠“中元,各家購紙燭、金錁、銀錁,或紙箱及冥包等類,焚化。且於三日前,折冬青一枝,置神龕上,並供酒食、饈饌,如待大賓,雲每年是節,祖宗靈魂必歸家一次。”又如山東民俗以“清明日、中元節、十月朔爲三冥節,城隍出巡,儀仗甚豐,妓等白衣白裙手捧鏈索扮作女囚(囚魂),若戲中所演紙蘇三者。乘敞轎隨行,謂藉以讖除罪惡”。再如近世湖北監利於“七月七日,祭祖禰、謂之迎亡。連享七日,焚楮薦之,曰送亡。新死者,則於是月朔(初一)迎祭,與此夕奠送”。

在臺灣普度的形式又分爲公普和私普。私普就是以街、莊等居住單位爲主的普度,從七月初一到三十,大家商議好時間輪流普度。普度時都會在門口擺設長長的供桌,擺上豐盛的菜飯以及其它的食物等,每盤菜上都要插上一枝香,俗稱“拜門口”。同時,家家門前、檐下都掛盞圓形紙燈,一面寫“陰光普照”或“慶贊中元”,一面爲“路燈”,這是用來照引路途,使這些孤魂野鬼能找到可以供養他們的地方,又叫“樹燈篙”。

公普又稱爲“廟普”,一般都在七月十五舉行,俗語又叫“拜七月半”。通常以寺廟爲中心,由廟寺主事者來主持。這一天,人們往往在街頭巷口搭起法師座和祭孤堂,設起普度壇。普度壇中央懸掛着“盂蘭盆會”的橫幅或三官大帝像。祭孤臺上立着幾塊靈位,有“男孤魂之位”和“女孤魂之位”,這是召喚各方沒有主兒的“餓鬼”前來受祭。爲了怕施食時“小鬼”搶不過“大鬼”,還特設“兒童男女孤魂之位”的靈牌。在壇前邊擺有上下兩層桌子:上桌放一個斗燈,下桌放神像、香爐之類。斗燈內放白米、古劍、銅鏡、剪刀、小秤等物,以作避邪之用。另外,壇前還特設一排長桌,以供民衆擺牲之用。中午過後,各家各戶便挑起三牲、粿品、水果、紙錢、衣帽、竹笠等祭品前來祭拜。主事者分別在每一件祭品上插上一把黃、綠、紅各種顏色的三角紙旗,並寫上“盂蘭勝會”、“甘露門開”等字形,以作紀念。之後便請和尚、道士各念其經,進行祭拜,儀式是在一陣莊嚴肅穆的廟堂音樂中開始的。#p#副標題#e#

放水燈

是港口邊特有的活動,目的是普渡水中的孤魂野鬼,因爲靠海邊,常會有人戲水溺斃或船員出船遭遇不幸的情形,所以除了陸地上的孤魂野鬼,也照顧水中的。臺灣以基隆中元祭的放水燈活動最有名,每年中元節都吸引大批民衆前往參觀。

“放河燈”的民俗起源甚早。原始社會,限於對大自然認識的侷限,較長時間,人們認爲火是萬物之源,成爲頂禮膜拜的圖騰,吉祥溫暖的象徵,戰勝寒冷飢餓的神靈。又因爲民間的悼念親人祭奠,常在每月初一、十五和逝世忌日進行。漢晉以後,宗教影響日益擴大。南北朝梁武帝崇拜佛教,倡導辦水陸法會,僧人在放生池放河燈。唐肅宗於759年詔天下設放生池81所。北宋真宗在1016年定佛誕日爲放生日,八月十五爲中秋節,屆時舉燈玩月,放河笙歌,“僧尼道俗盆養供佛”。宋代道教得到提倡,規定中元節各地燃河燈、濟孤魂、放焰口、演目蓮戲,不少詩人留下杭州西湖放燈歡騰的詩篇。此後,放河燈在七月半舉行並隨道教、佛教傳播而流行全國。這一天,人們在家設酒饌、燒紙錢祭祖,到寺廟、道觀參加放河燈等法事或道場活動。如清代皇宮放燈:“每歲中元建盂蘭道場,自十三日至十五日放河燈,使小內監持荷葉燃燭其中,羅列兩岸,以數千計。又用琉璃作荷花燈數千盞,隨波上下。中流駕龍舟,奏梵樂,作禪誦,自瀛臺南過金鰲玉蝀橋,繞萬歲山至五龍亭而回。河漢微涼,秋蟾正潔,至今傳爲勝事。”

北京竹枝詞有“繞城秋水河燈滿,今夜中元似上元”這樣的詞句。舊時京城的“斗燈會”從七月十三至十七日晚上(尤以十五日爲最),各家兒童呼伴結羣,執燈遨遊於天街、經壇、燈月之下,孩子們衆口喊道:“蓮花蓮花燈啊,今兒點了明兒扔啊!” 但也有其他書中提到:“蓮花燈”必須在七月十五晚12點前焚燬,如果放在第二天則視爲不吉祥的事情。

舊時這個時節近山人家往山野或岔路口去插紙燈、焚紙、撒羹飯,稱“放路燈”;近水人家用竹蔑和紙精製法船,亭臺樓閣俱全,且裝金剛羅漢等紙像並貼“慈航普波”等楹聯,入夜,於河沿,海邊,點上油燭,放入水中,焚上冥紙,隨水飄流,直至燒盡沉沒,稱之“放水燈”。

人們認爲,上元節是人間的元宵節,人們張燈結綵慶元宵。中元由上元而來,中元節是鬼節,也應該張燈,爲鬼慶祝節日。不過,人鬼有別,所以,中元張燈和上元張燈不一樣。人爲陽,鬼爲陰;陸爲陽,水爲陰。水下神祕昏黑,使人想到傳說中的幽冥地獄,鬼魂就在那裏沉淪。所以,上元張燈是在陸地,中元張燈是在水裏。

照佛門的盂蘭盆會儀規來看,放河燈只是其中的一個小節目,並不顯得多麼要緊。而在民間的中元節民俗活動中,放燈則是比較重要的。

比如說,山東 德州的中元河燈場面就十分壯觀。人們用瓜皮、麪碗、紙張製成燈具,並以街巷爲單位,製作特大紙船,紙紮目蓮站在船上,手持九環禪杖。中元之夜,人們把燈具和紙船放入河內,順流而下,河上頓時燈火通明,搖曳擺動,如同天上點點繁星。膠東沿海地區,由道士乘小船在海中放燈,並奏絲竹樂。德州運河兩岸的百姓,紛紛擁到河堤觀燈。滕州也有放河燈的習俗,形式與德州大體相同,不同的是,放河燈前,擺香案,唸佛經,佛師一邊唸經,一邊朝臺下撒小饃饃,小孩子蜂擁而上,一搶而光,據說吃了能消災。長島漁民爲了祭祀溺海而亡的親人,用木板秫秸製成小船,船上供溺海者的牌位和祭品,如糖果、糕點,有的甚至裝上棉衣、鞋帽及死者生前喜愛的生活用品,然後點燃蠟燭,由已經結婚的同輩男子將小船放入海中。19

河燈也叫“荷花燈”,河燈一般是在底座上放燈盞或蠟燭,中元夜放在江河湖海之中,任其漂泛。放河燈的目的,是普度水中的落水鬼和其它孤魂野鬼。現代女作家肖紅《呼蘭河傳》中的一段文字,是這種習俗的最好註腳:“七月十五是個鬼節;死了的冤魂怨鬼,不得託生,纏綿在地獄裏非常苦,想託生,又找不着路。這一天若是有個死鬼託着一盞河燈,就得託生”。大概從陰間到陽間的這一條路,非常黑,若沒有燈是看不見路的。所以放燈這件事是件善事。可見活着的正人君子們,對着那已死的冤魂怨鬼還沒有忘記。#p#副標題#e#

跳鍾馗

“跳鍾馗”是舊時臘月間的習俗活動,由起開裝扮成鍾馗形象,沿門跳舞。俗謂此舉可以驅鬼。一般從臘月初一開始,一直延續到二十四或除夕。所扮除鍾馗以外,還有判官、鍾馗的妹妹等。20

據清代地方誌和風俗志記載,不少地方一進臘月門就有“跳鍾馗”的習俗。清乾隆年間《奉賢縣誌》說:臘月初一日,“乞人始偶男女傅粉墨妝爲鍾馗、竈王,持竿劍,望門歌舞以乞,亦儺之遺意。”這記的是江南的風俗,顧祿的《清嘉錄》記述的也是江南吳地的歲時風俗,其中也提到跳鍾馗:“丐者衣懷甲冑,裝鍾馗,沿門跳舞以逐鬼,亦月朔始,屆除夕而止,謂之跳鍾馗。”裝扮鍾馗者,青面鋼髯,破帽藍袍,手中揮舞寶劍,或者是一把板斧,張牙舞爪,氣勢洶洶,爲非作歹的大鬼小鬼們見了紛紛望風披靡,退避三舍,換來家門清淨,吉祥安寧。21

跳鍾馗的習俗,至遲在宋代已經見於文獻記載了。吳自牧《夢粱錄·十二月》:“自入此月,街市有貧丐者三五人爲一隊,裝神鬼判官、鍾馗小妹等形,敲鑼佔鼓,沿門乞錢,俗呼‘打夜胡’,亦驅儺之意也。”

由於 “跳鍾馗”的驅鬼作用,臺灣地區將其引入到了中元節慶活動中,形成了現在其特有的中元民俗活動。而我國其他地區一般在端午節(安徽省歙縣城南漁梁古埠)或臘月(江南一帶)才進行此項民俗活動且表演形式不同。

跳鍾馗是要藉着鍾馗的法力趕走留連忘返的鬼魂。通常是在普度以後,以寺廟會請道士、法師或戲班中人來扮鍾馗,跳鍾馗時,一般民衆都不敢在現場逗留,以免被煞氣衝到。跳鍾馗結束後,中元祭禮就隨着告一段落了。#p#副標題#e#

搶孤

臺灣某些地方盛行在中元時舉行“搶孤”的活動,孤棚是由在四根柱子所構成,上面塗滿牛油,參賽者分成四隊,從四個方向爬上孤棚,在孤棚的頂端,四邊都有祭品在上面,先搶到的隊伍獲勝。這項活動在頭城中元已成爲最重要的活動,並吸引許多觀光客前往參觀。

“搶孤”是中元祭祀活動中臺灣所特有的活動。但在中國舊時民間也有過.中元節期,舊時往往有設壇延僧道齋孤之俗。其壇上除鑼鼓絲竹之外,要放水果包子。這本是用以祭祀、施捨孤魂野鬼的,但齋蘸儀式結束時,僧道將其拋下,衆人爭搶,故稱。俗說已婚婦女搶到可得子,小孩搶到則一生平安。

臺灣百年前即有許多大陸閩粵移民,生活方式深受中華文化的影響,節慶禮俗也與中國大陸大同小異。春節、端午節、中秋節,是臺灣的三大節慶,而每逢元宵節、清明節、中元節、七夕(乞巧節) 等中國傳統節日, 在臺灣民間也有不同的慶祝禮俗。此外,尚有多項深具臺灣特色的民俗慶典,如迎媽祖、鹽水蜂炮、東港燒王船、頭城搶孤等等。

臺灣有些地方在中元普度的廟會後,會將祭祀的供品提供民衆搶奪,稱爲“搶孤”。一種說法是爲了與孤魂野鬼搶奪祭品,另一種說法是爲了嚇退流連忘返的鬼魂。臺灣最負盛名的“搶孤”是宜蘭頭城鎮的“搶孤”活動。“搶孤”是先搭設數十公尺高的“孤棚”,在搭建“孤棚”時有許多禁忌,如上下主普壇的人員必須吃素齋戒,戴孝者或做月子的婦女不得接近,女性不得碰觸“孤棚”祭儀法器,以避免搶孤時發生不測。“搶孤”在七月的最後一天午夜舉行,比賽時棚柱上塗滿牛油,參賽者以疊羅漢的方式,踩在隊員肩上向上攀登,登上“孤棚”後再向上攀登“孤棧”,在攀登過程中所搶下的食物則丟下供棚下的民衆撿拾。

這項活動往年常有意外發生,因此在清朝時期劉銘傳曾經下令禁止“搶孤”活動。1991年,宜蘭頭城鎮恢復舉辦“搶孤”,並且改善了活動搶奪的方式。以往爲了賬濟貧苦亡徒爭搶祭品的掠奪活動變成了目前具有競賽性的民俗活動。參加的隊伍以每五人一組,每隊各據一根柱子,待主辦者一下令,選手便奮不顧身望往上攀爬,能夠首先取得棧頂的“順風旗”就算奪標。由於有遊戲規則所以沒有混亂的場面,是一項值得提倡的民俗體育。而民間相信搶得順風旗的人,可以獲神鬼的庇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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