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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羣發女友生活照 男子不甘心分手羣發女友照敲詐錢財終獲刑

來源:歐巴風    閱讀: 4.82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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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後,即使不能做朋友,也不能利用一些下作的手段毀人名譽,甚至是藉此敲詐勒索。近日,一名男子因不甘心分手,竟然羣發女友生活照敲詐錢財,走向犯罪的深淵,最終他也終於得到了法律的懲罰。

據報道,男子嶽某出獄後,看到別人出雙入對,自己也想有個心儀的女朋友,今年3月,嶽某和小美通過陌陌聊天軟件加爲好友,相處了兩個月時間覺得不合適,小美提出分手遭拒,嶽某還索要2000元,小美沒有理睬,後一直漲到5萬元,並且在微信羣裏發了小美的許多不雅照片,無奈之下小美報了案。

據悉,嶽某今年28歲,綏德縣人,家住榆林市榆陽區李學士下巷附近,2010年3月11日因犯盜竊罪被榆陽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後獲減刑于2016年釋放。2017年7月15日,嶽某又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子洲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據警方調查,2017年3月,嶽某通過陌陌聊天與小美相識並開始交往。相識兩個月後小美提出分手,嶽某不同意並稱被害人小美欺騙自己,認爲兩人相處期間,彼此都付出了那麼多的感情,小美竟然說散就散,沒有一點回旋餘地。

嶽某死活不同意與小美分手,於是向小美索要兩人在一起時所用掉的開支2000元,小美沒有理會。懷恨在心的嶽某思來想去,覺得自己在小美身上付出那麼多,卻落得如此下場,決心要想辦法報復一下小美,以解心頭之恨。

後嶽某多次在電話、微信上向小美索要2000元,並稱遲給一天漲1000元,最後漲到50000元。小美拒絕了嶽某索要錢財的要求後,嶽某就在自己手機陌陌動態和羣裏多次發佈小美的生活露照片和身份信息,並多次在微信上採取威脅、恐嚇的方法向小美索要50000元,迫於無奈,小美前往子洲縣公安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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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的扣押、檢查筆錄、提取筆錄及微信截圖照片證明,2017年7月15日,警方依法扣押了嶽某的手機,同時從小美的手機上提取了205張微信截圖照片並瞭解到嶽某以威脅、恐嚇的手段向小美索要50000元的事實。

嶽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對被害人實施威脅、恐嚇的方法,限期讓被害人交出數額巨大的財產,其行爲侵犯了公私財產的所有權,構成了敲詐勒索罪。嶽某2010年曾因犯盜竊罪被榆陽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後獲減刑于2016年出獄,五年內又故意犯罪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構成累犯,應從重處罰。嶽某敲詐勒索財物,因被害人沒有交付財物而沒有得逞,系犯罪未遂,應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且嶽某犯罪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好,可從輕處罰。

庭審中,公訴機關根據被告人嶽某的認罪態度、社會危害、犯罪未遂、累犯等量刑情節對被告人嶽某的量刑意見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採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判決嶽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男子不甘心分手,羣發女友生活照敲詐錢財終獲刑,給網友們敲響了警鐘。分手後,即便不能做朋友,也應該尊重對方,更應該爲對方的隱私嚴格保密。千萬不要像本案中的嶽某一樣,因愛生恨,以公開​生活照爲由敲詐勒索前女友,甚至惡意泄露對方隱私,將自己推向犯罪的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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